壯丁愛美瑛 發表於 2011-12-25 19:02 
這種已經妨礙到其他人的行為,就真的一定要提出來講,找一個解決之道,
就跟鞋櫃與雜物一樣,只是目前規約還在 ...
其實即使公約訂出來了, 對於聲音超超級敏感的人, 無論在任何時段所產生的人為或非人為噪音, 都無法滿足其所需之安靜, 也許建議住在最高樓層會是個很好的選擇.{:4_153:}
社區大樓的隔音本就不好, 這眾所皆知, 未來不知是否有改善的空間.
就目前情況, 我個人認為在晚上10點之前, 所產生非持續而短暫的腳步聲及跑步聲應都不傷大雅, 晚上10點過後若還有, 則理當接受規勸而改善. 但家裡的水龍頭流水聲, 洗澡聲.....等, 這種大家都有的日常生活行為也都要被制止的話, 那住在這個家裡常常要過著提心吊膽的生活, 也會影響身心健康, 這應該不會是大家所樂見的!
對於家中有小寶貝的住戶, 不管在任何的時間, 在家中的嘻鬧玩耍如果太過了, 相信做為家長的也都會警告制止及處罰, 而不至於放縱其行為, 影響其它住戶.
任何人都不喜歡噪音, 但是每個人對於噪音的忍耐度不同, 所產生的反應也不同, 不是說要大家忍受噪音, 只是公約尚未出來之前, 其間, 相信大家也都會自我約束, 一切待公約出來, 大家才有所依據, 住戶們相處起來才會融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