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會接觸到管委會,
才知道物管與俱管,因為管委會的人員交替,而有一年一簽的必要。
然而,我不免去想,
我們自己會跟政府爭取穩定的工作,
卻己所不欲,施於人的,掌握裁策物管據管的生殺大權......
每年都是年底招標,決定。
若續約,還好。
不續約,這數十人的團隊,或者可以去其他案場服務,
也或許變成冗員,被公司裁員(就我所知,還沒資遣費呢!)
有時候,沒做好的是部份,被換掉也可能是因為報價使然。
但,下頭的小螺絲釘可也兢兢業業的在做好自己的角色。
卻很有可能因為上頭的一些無法掌握的原因而失業....
想想,於心何忍阿??
俱樂部的服務人員都跟大家處了一年,熟了,也懂我的需要了,辦活動與付出,跟大家的互動也都十分融洽了。
物管秘書和警衛也認識我們一家人,而能給我們一個溫暖的微笑,而更有歸屬感地守護著我們的家園了。
這時,卻要很嚴肅的討論起,留你,不留的問題.....
想想,還是覺得好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