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約四點多,有住戶違停卸貨區超過半小時,
有住戶向物管反應,物管經查後,時間違停超過一小時,
被張貼違停勸告單,結果住戶不滿被張貼,且自己撕不乾淨因而更火大!!
在大廳大罵!!他指稱自己是住戶,為什麼不能停,
影片中提到我停一個小時又怎樣?
我又沒有妨礙到別人!!
還責備物管也管太嚴格了吧!!
唉....講的好像違停是理所當然啊!!
實際上了解,
物管說明,其實該住戶經常性停車在那,
後來,
我又跟出去外面,他繼續跟主任吵,
吵的很大聲!!
其實跟出去後,
也喚起我的印象,
印象中,這台車的確經常臨停在那裡!!
這種住戶真的看了很火大!!
🔧 本帖最後由 landy 於 2011-12-23 00:00 編輯
住戶說沒妨礙到別人,
事實上若剛好有人真的要臨停卸貨該怎麼辦!!
物管按照規約做事還要被大聲責備,還真的有夠倒楣的!!
住戶自律還是很重要啊!!
有影片可以看嗎?讓大家認識他....
如果每個人都這樣....那這社區不就玩完了.....
可以用大家與論的力量,讓他知道這樣的行為是不對.....這是丟臉的事ㄝ,怎麼會一副理所當然....
那下次再停,看有沒有住戶自告奮勇...要不然我來停在他正前方...大家都走不了...真的{:4_95:}
這事應該要提給管委會!由管委會來排除住戶的問題!
只能說物管辛苦了! 但是也可能那住戶搬家太辛苦太累了! 火氣比較大啦!
可憐的物管...如果今天繼續停..怎麼辦?繼續讓這樣的人,為所欲為??
是不是可以有比較強制的作為呢?先由管委會出面再次勸導,並說明該停車位的使用規定,同時請物管開始記錄違停時間次數。
如果再發生,然後公佈照片及違停次數等事實,給住戶大家知道......
管委會是不是要出面一下....要不然接二連三的鳥事,似乎這社區似沒人管
看到接連發生的一些事情,ktv室喝酒,不理會規勸...違停比大聲。看了真的很灰心...
難道我住的社區素質是這樣嗎??
還是眼不見為淨,以後少上社區網站,少出現在大廳....
如果你覺得ok...我是沒意見。
這是社區的事,應該不需要搞這麼大吧?
重點是理虧的人應該就要收斂,怎麼還跟人家大小聲....這說不過去吧?
還是車主有不得已的苦衷...那也可以說明澄清一下....
🔧 本帖最後由 lencely 於 2011-12-23 11:35 編輯
之前常說,物管應該要硬起來,對於違規的住戶應該要有強制力,現在真的發生事情了,我自己站在物管這邊,若住戶有辱罵字眼該提告就提告,畢竟物管也很辛苦,我想他們也不想得罪住戶,但經過住戶及管委會要求後真的嚴格實施時,若再沒有住戶及委員的認同,那我想未來物管也不會想要認真做事了,因為大家都是講一套做一套,了解事情始末後,該怎做就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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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調查後,此住戶為承租戶,合約快到期了,
住戶不是正在搬家,
而是他們在市場做生意,經常要卸貨.補貨,
所以為了方便,經常停放車子在那裡!!
他們工作的辛苦大家可以理解,
不過一停就是一個小時,
不旦沒心存感恩,還大罵物管人員停一個小時又怎樣?
完全不知道同理心,物管人員也是執勤中要遵守住戶規約啊!!
屋主也曾聽到物管向他反應此事,
屋主目前礙於合約未到期,所以沒解除契約,
其實建議大家合約簽訂時,要懂得保護自己以及社區的所有人,
因此,立合約書裡一定要加上一條,若甲方違法萬寶隆住戶規約,得以提前解除契約做為後盾,
不然,遇到這樣的惡鄰居,真的不太好!!
回復 lencely 的帖子
我的立場一直都一樣,如果有住戶辱罵甚至傷害物管人員,我絕對支持物管公司提告,甚至我認為管委會或其他住戶可以幫忙做證或給予物管人員協助,因為公然污辱或傷害,已經違反法律,這種行為就算是住戶也不能容忍。
之前我們社區就發生過住戶辱罵清潔人員的事情,希望未來不會再發生,不僅丟社區的臉,其行為也可能已經違反法律,不能饒恕了。
回復 Lavo 的帖子
做的好!!{:4_192:} {:4_192:} {:4_192:}
其實這種"住戶違規"的事情,不管是其他住戶或可憐的物管出面,得到的成效都是很不好的,除了違規住戶自以為是的"証證有詞"......
還是必須請管委會出面才有效!其他啥照相或錄影之類的都不太好.....因為當心被控告"侵犯隱私"之類的....
回復 landy 的帖子
卸貨區停車超時可否報請警方拖吊啊?
下次遇到這種狀況,或許直接開單或拖吊最快,也省得跟這種不講理的住戶吵架。
或者變成和外面地上可以加裝一個地鎖! 要用該車位時,必需先和物管申借!
每半小時 50 元! 前 30 分鐘免費。 這樣我想就不會有爭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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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再加ㄧ票!!{:7_367:} {:7_367:} {:7_367:}
dreamsidea 發表於 2011-12-24 07:10 
或者變成和外面地上可以加裝一個地鎖! 要用該車位時,必需先和物管申借!
每半小時 50 元! 前 30 分鐘 ...
贊成!這樣可以確切管制該停車位的車輛停留時間。把位置留給真正需要的人... :)
我也支持,30分鐘足夠卸貨了,超過就應該使用者付費。
其實就算超過一些時間,和物管說一下,應該還說的過去啦! 因為至少不是拿來營利的!
只是若是像該住戶口氣那麼差的話,使用者付費就是應該的了!
回復 dreamsidea 的帖子
主要是時間的控管以及以價制量,畢竟卸貨區就這麼一個,如果被人占用,造成的是所有人的不便,基於這個原因,個人支持收費的作法,也希望管委會可以評估。
回復 dreamsidea 的帖子
贊成+1
反正要卸貨或是搬家都要事先申請,所以應該不會有所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