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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大學之城翡冷翠住店區
電腦使用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8日第一屆管委會第42 次會議決議通過100年12月20日公布實施電腦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係依據住戶規約第25條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 為有效維護電腦設備,特訂定本辦法。
第三條 開放對象:翡冷翠所有住戶,15歲以下兒童使用需有家長陪同。
第四條 開放時間:上午9時至晚上21時止。
第五條 使用規則:
一、使用電腦者需至服務櫃台填寫使用記錄簿,每人每天使用時間以2小時為限,使用前、後由服務櫃台人員開、關機並檢查是否正常。
二、使用前先檢查電腦設備是否完整,若有短缺、故障或損壞時立即向服務人員告知,切勿任意操作以免造成更嚴重損壞。
三、使用中電腦發生故障,應將故障原因告知服務人員處理。
四、電腦主機、鍵盤、螢幕、磁碟機等週邊設備應愛惜使用,不得任意塗畫、敲打、移動、拆卸等。
五、竊取電腦及週邊設備者,依竊盜罪報警處理。
六、不得違法使用網路資源,不得進入違法網站並下載違法軟體與圖文。
七、禁止使用電腦玩線上遊戲、電玩及長時間觀賞影片,若任意使用被查覺,禁用該設備。
八、使用電腦時不得有抽菸、喝酒、飲用飲料、食物、高聲喧嘩、奔跑等,應保持肅靜,以不影響他人為原則。
九、為了避免公用電腦病毒感染,不得將資料或軟體存入電腦內。如經發現一律需將此電腦復原,若造成病毒感染,重灌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十、若因個人操作不當造成電腦設備當機、故障,使用者需負責修復完成或照價賠償。
十一、使用本設施完畢後,現場如無其他人使用,請隨手關掉電燈、冷氣及相關電器設備電源。
十二、社區會議室、親子教室、室內兒童遊戲室、會館櫃台、一樓大廳、家醫館等均設有無線上網區,住戶電腦若裝有無線網卡均可使用(使用時間至22時止),不得違法使用網路資源,不得進入違法網站並下載違法軟體與圖文。
十三、本辦法經管委會決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