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只有66人參加.{:5_234:}
沒辦法達到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之2/3(384人), 所以今天流會了.
依照規約, 可以就同一議題, 重新召開會議 ,
第二次臨時區權會, 需要達到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之1/5(115人)參與,
大家記得要來參加~~
強盜 發表於 2011-12-19 12:02
反對調漲停車場清潔費;也不覺得有清潔...


至於大廳販賣專用垃圾袋,應是違法行為,但社區可以買來給住戶用。
專用垃圾袋售價係由環保局統一公告,代售廠商或行銷商應依環保局公告專用垃圾袋售價銷售,不得任意提高價格,違者終止其販售專用垃圾袋委託合約。另未經環保局同意,民眾或廠商不得販售專用垃圾袋,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處 二 年以上 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仟萬元以下之罰金,並得按次處罰,對檢舉人環保局將發給檢舉獎金,以資鼓勵,故民眾或廠商不應為了蠅頭小利而違法涉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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