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在學成國慶路口,要過去國學街時,過馬路遇到闖紅燈的騎士,車頭「碰」到我了,我:拜託!紅燈好嗎?她:怎樣!妳「靠腰喔!」,就這「態度」讓我非報警不可,兩警察親自登門詢問狀況,還請我帶路到事發處看是否有監視器拍到,路口一堆,沒想到只有我走的那角度沒監視器;算她運氣好,雖然失望但我運氣超好!這兩位積極態度讓我對警察們不失望了!他們提醒我最好記住車號更有保障!
Sorry...我看太快, 下次記住車號直接提告傷害比較快啦...
三峽的警察局在老街那裏,很年輕也很盡責! 不會叫你了了~~
上次我騎腳踏車直行被一輛休旅車右轉撞倒,休旅車竟然不停下來,還往前開,停下來!很久很久他都不下車查看!
我坐在地上,站不起來,打電話報案,車都撞歪了,報完案,那個人才下車! 還說我又沒怎樣!
警察來了,還說我撞他............這年頭誰大聲就贏嗎? 真是糟糕的社會!
我說:這種態度就是告了, 上警察局再說吧!
警察說:你真的要告嗎? 我說: 是阿!
警察說: 這樣要叫救護車!
嗡嗡嗡.......救護車來了,把我送到恩主公包紮!
不久回到警察局做筆錄! 車主在警察局等著做筆錄!
那對車主就叫人來調停,跟我道歉連連.............
我說:你賠我多少錢就算了,早該態度好一點,不就沒事了嗎?
車主才說:真的抱歉.................
我就算了還好沒有大礙,寫了調解書.............
大概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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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的「態度」本來
就影響到當事人的心情與決定,我本想她只是闖禍就算了,但口出惡言,我就沒法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