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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禁看電視,明年驗車要管

2011-12-15 09:33 · 樓主


【時報-台北電】今天起,開車別忘了關掉車中的娛樂顯示設備!交通
部正式公告,即日起,所有汽車駕駛禁止操作和觀看車內前座的DV
D或電視等娛樂設備,若安置在前座椅背、非駕駛視線可及範圍則不
限;GPS等行車輔助設備可邊開車邊看,但禁止駕車期間操作。
 交通部修正發布上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新規定,有一年緩衝
期,一○二年起納入驗車項目。但因沒有罰則,民眾即使被警方逮到
邊開車邊看電視,並不會被開罰單。有民眾說,「這樣誰會遵守?」
規定形同虛設「不如不要管」。

 交通部路政司強調,雖無罰則,但駕駛若因分心觀看娛樂顯示設
備發生交通事故,將作為警方肇事責任認定之用。
 交通部也會從硬體設備下手,規定娛樂顯示設備必須與排檔連動
,只要手煞車、前進和後退檔作用時,設備會自動連動關閉前座娛樂
顯示螢幕,「讓駕駛想看也看不到」。
 車廠表示,連動改裝約要多花一千元。計程車運將則抱怨,前座
電視本來就裝給後座乘客看的,連動後、連後座消費者也不能看,交
通部「管太多」。路政司解釋,裝在前座椅背、駕駛視線外的娛樂設
備不必連動,後座乘客還是可以看。
 不少駕駛還喜歡一手開車、一手「滑來滑去」用智慧型手機或平
板電腦上網、玩遊戲,也會導致駕駛分心,但這類愈來愈普遍的3C
產品成漏網之魚。目前法令只禁止開車不得講手持式電話,違者罰三
千元。
 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強調,開車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若
「太超過」,還是可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視為「危險駕駛」,可處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新聞來
源:中國時報─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2011-12-15 11:39 · 2樓
立法者想做好人就會有這樣的法條, 沒罰則!! 你家門不要關試試看....
2011-12-16 07:43 · 3樓
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強調,開車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若
「太超過」,還是可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視為「危險駕駛」,可處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4_113:}
2011-12-16 08:47 · 4樓
粉多計程車車上都有裝小電視,
美其名可能是要給顧客觀賞,其實還挺危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