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於100年12月6日寄給部長的電子信件,提及三峽河川地行水區設置殯葬特區或停車場疑義1事,茲答復如下:
一、經查本案係新北市政府辦理「新北市三峽區生命園區興建營運BOO投資計畫案」,經本部向該府洽詢瞭解目前處理情形,得知本案尚於市政府與廠商雙方議約階段,該府基於民眾仍有反對意見,並依相關規定告知廠商表示前開投資案仍需要地方大多數人認同的條件下才會存在,現階段仍請廠商持續與地方民眾溝通,故新北市政府是否同意與申請人簽約定案,仍俟申請人與民眾溝通結果再行決定。基此,本部前已函請新北市政府於辦理本案時,仍須加強與民眾溝通協調,以求周全。
二、另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8條及第30條之規定,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時,申請人應先擬具興辦事業計畫,報經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核准後(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核准前,應先徵得變更前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但依規定需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徵得其同意者,應從其規定辦理),再檢具該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單位申請將所需土地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類別;至前開興辦事業計畫如有上述管制規則第11條或第12條規定需辦理使用分區變更之情形者,則應依同規則第三章規定之程序送請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或委辦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議,並依其審議結果辦理。
依以上規定,本計畫案坐落基地如係屬非都市土地,涉屬新北市政府之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個案認定權責,本部地政司也已轉請該府依法妥處,並將處理情形以電子郵件回復您。您若對本案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謝謝您。
本案聯絡人員:簡俊朋(民政司)
聯絡電話:02-23565291
本案聯絡人員:謝靖婉(地政司)
聯絡電話:04-22502210
本案聯絡人員:王麗玲(營建署)
聯絡電話:02-87712591
本案聯絡人員:余佩怡
聯絡電話:02-23565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