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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物管這樣的委員

2011-12-12 17:54 · 樓主
12/6去旁聽管委會開會,聽到一件大新聞......

管委會發文給監控系統維護廠商-新忠源公司,
公文上方會蓋一個方型的發文大章,發文大章都是由主委保管。
收文者收到的是正本(章是藍色的),副本(影印)留存管委會,
主委與管委會很明確說這份公文只發給新忠源,給新忠源的公文上沒有列副本要給誰,
後來,第四屆管委會的安全組長收到這份公文的掛號通知,他拒簽收,
並且詢問第五屆主委,廠商管理應該由第五屆管委會與第五屆安全組長負責關他什麼事,
第五屆主委才知道公文有發給他,
但是,發文章在主委那裡,主委沒有蓋章公文是如何出去的?
經查發現要給郭先生的公文是影印本,不是正本,
物管中心提出報告說是監委強烈要求一應要發給郭先生,
並要求物管利用剪接變造一封有列副本給郭先生的公文寄給郭先生,
張監委稱說他只是建議要發給郭先生,物管中心是如何處理的他不清楚。

這樣的行為已經是偽造文書了,是相當嚴重的情事,
管委會必須要追查清楚,並且做出適當的懲處。

2011-12-13 12:58 · 2樓
有的人就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