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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份管委會會議紀錄

2011-12-11 12:03 · 樓主
從齊家物業下載, 提供社區內居民參考

2011-12-12 16:37 · 2樓
🔧 本帖最後由 紙鳶 於 2011-12-12 19:19 編輯


回復 chialang 的帖子

管委會10月例會會議記錄中有一條:
三、 張錦榕監委:新北市工務局當初就VIP湯屋裁罰社區新台幣六萬元是
誰繳付此罰款?在九月例會中主委表示是由遠雄支付,但經查閱後均無所有相關資料。

上述發言的白話文就是:遠雄有付,管委會沒有相關資料,那...遠雄是付給誰?
看到這樣的發言,感到十分不快,

12/10我到管委會例會去詢問第五屆管委會的監委,
3/20的第五屆區權會、第四屆第五屆管委會交接會議、交接報告中我都有說明,
管委會與遠雄已經就這個款項的支付係由管委會未付遠雄代管費中扣除,
並且有公文為證。
如果洽詢物管遠雄是否有支付記錄...那當然沒有,

結果,該監委說他問物管物管說不知,所以他才提出來質疑。
但是,我報告說明不只一次,都不算嗎?

明知事情的內容卻故意提出質疑?!



2011-12-12 16:58 · 3樓
回復 紙鳶 的帖子

根據你的描述,我有一點不太清楚,想請教一下 ~
如果是工務局開罰,那遠雄不就是繳交給工務局嗎? 會經過風呂管委會的手嗎?

另外遠雄的人事代管費用,似乎還沒有解決。
因為很多事情通通綁在一起,目前管委會好像一一解套當中。
2011-12-12 17:57 · 4樓
回復 chialang 的帖子

工務局罰的是使用者違規使用,
所以受罰的是大學風呂,
但這是因為遠雄的使用執照申請錯誤導致,
所以遠雄本就應該要負責這項罰款。

但是因為管委會還有百多萬的代管用未結算給遠雄,
所以雙方同意從中扣除這6萬元。

2011-12-12 19:12 · 5樓
回復 紙鳶 的帖子

事情不用繞個圈,明眼人總看得出來。
您也不用擔心這點,我想主委應當可以處裡妥當吧。
社區內以和為貴,只要是真的想幫社區,不用在意這些細節。
2011-12-30 15:57 · 6樓
回復 chialang 的帖子

社區是要以和為貴是沒錯, 但"事實是如何,應查明清楚,再發言, 才是做人的道理"
, 物管也是今年才換, 每每委員 都是限時要某某資料時, 物管都要從歷史的檔案去查, 況且, 物管主任及副主任都是剛接手, 不知頭尾, 有時也沒有查到資料,是很正常, 但以此為藉口, 我認為不厚道, 而張委員應比較清楚此件事件,因為針對此事, 第五屆管委會已在區大已報告過了 (六萬元就是要從代管費用扣除, 也有來文, 遠雄不會不認帳)
社區的生事者, 一直在社區中製造假消息, ,, 因為是社區先付, 且沒看到遠雄支付此六萬元給社區,說為什麼不訴願...等
真是秀才遇到兵, 有理講不清.
社區的"人和" 還有待努力!
2011-12-31 06:42 · 7樓
我想監委也是從想知道事實的角度出發,只是這件事情不需要當成議程來問財委或主委會更妥當些。
但我認為此事從 "監委忘了" 這角度去想會好一些,畢竟大家都是想讓社區好一些。
而事實如何,我想監委也是從他忘了的立場朝這方向在進行,只是陰錯陽差就是了。
幸虧主委不介意,希望人和,不然就拍桌子吵起來了,從多次會議中可以觀察到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