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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回復社區門禁,請大家到管理中心連署

2011-12-11 01:43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張同學 於 2011-12-11 01:49 編輯


我們社區地下室門禁被取消已經很久了,最近翻閱公文與區其他同仁討論,只要由外部加裝開門按鈕就符合可以開啟的法規。
因此很簡單的施工方式就是在外面門禁刷卡機上方加裝進入按鈕。這一個按鈕用壓克力盒保護,只有在緊急時候可以破壞壓克力盒按鈕進入。
當然管委會可以明定平十住戶破壞設備的罰款金額,同時按鈕也可以加掛緊急求生鈴 (閃燈佳景緊報),按下去就會啟動。這樣一來就沒有住戶會任意按下警鈴開門。

估計所需費用約十萬元以內,有鑒於目前管委會沒錢處理安全的重要事項,建議用區權人大會表決用公積金的十萬元改善目前社區安全。

我家印表壞了,請問誰可以幫忙印給管理中心附在提案單上嗎 謝謝

按下就可以由外面開門
2011-12-11 16:06 · 2樓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欲提案請洽管理中心詢問相關作業表格~~
2011-12-11 17:20 · 3樓
感謝提案,若獲通過,管委會應該可以比較敢做
至少~~被罰了不是管委會的事~~
2011-12-11 17:40 · 4樓
🔧 本帖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1-12-11 17:42 編輯


張同學 發表於 2011-12-11 01:43
我們社區地下室門禁被取消已經很久了,最近翻閱公文與區其他同仁討論,只要由外部加裝開門按鈕就符合可以開 ...


關於您恢復地下室門禁的提議,小弟個人樂見其成(女王也在耳邊念了好幾個月了)~

只是,溫馨提示一下...

1.應該不會有公部門的人出具書狀表示某特定社區的施作方案是"(符)合法(規)"的吧?!...一般來說,都是在施作後,如有受理檢舉人之告發、經實地會勘後才會來函表示是否"於法未合"之認定~

2.即便沒有違反相關法規(尚無人檢舉、沒有相關單位認定為違法...),也不代表能阻卻刑事責任喔!<---這點,下一屆主委可能要有些膽識~
ex.遇公安意外之緊急避難時,如有""...或住戶、或訪客、或幼童銀髮行動不便者、或不識(繁中)字之外籍人士、或機件失效無法在第一時間通行無阻、逃生無虞的狀況下,有人因故受傷(即便是小傷)的話,主委就至少得吃上一條過失傷害的刑事訴訟~(還可以有更多條...不再詳述~)<---小弟最近也在幫摯友處理過失傷害的小案件(偵查階段他不想花錢請律師)...寄給檢察官的陳報狀內容,我自己都沒有十足的把握能獲不起訴之處分~

3.至於緊急按鈕的設置(小弟以前的社區在地下停車場還有無線接受設備,只要按下隨身遙控器按鈕便會有保全下來察看),100%不會有任何刑民事責任!<---只是...唉~
2011-12-11 21:14 · 5樓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搶到連署的頭香!

建議緊急求救按鈕不只設置在要地下停車場要進入電梯間前的鐵門旁邊,最好地下室的電梯間(自停車場刷卡進入後)也要設置緊急求救鈕~
前幾天陪某位女委員巡視地下停車場時,她提及一個女性住戶的擔憂:
Ex.以地下室的逃生梯(樓梯)與電梯間共用一個連通停車場的鐵門為例…若單身女子深夜停好車後進入電梯間等候電梯,此時另有埋伏在樓梯間的歹徒聽到有人落單在等電梯便自樓梯間衝了出來…
2011-12-12 20:36 · 6樓
回復 蘿蔔特 的帖子

其他安全鈴,十萬元足夠一起做。(由社區機電施工)

至於法規問題,其實不難解決。
別忘了我們社區有許多有力人士。
聽我們孫主委說他與警政單位關係不錯,我們F棟又有里長選出的鄰長。

委由她們將施工計畫交由消防單位確認,甚至招開社區與消防公聽會請相關主管機關列席,相信適法問題很快就可以釐清。
2011-12-14 02:12 · 7樓
張同學 發表於 2011-12-12 20:36
回復 蘿蔔特 的帖子

其他安全鈴,十萬元足夠一起做。(由社區機電施工)


本社區目前無社區機電人員...

至於法規問題,其實不難解決。
先前已經表示過粉難拿到"合法許可"...不過,或許像您說的...期待"有力人士"的出現~
2012-01-04 14:06 · 8樓
要合法可能要考慮,當緊急時,消防人員可通行無阻到各樓層的方式~(防範有心肌梗塞,怕保全人員不在)
2012-01-04 18:04 · 9樓
回復 倩怡 的帖子

就我的了解...至今好像還沒有"合法"的認定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