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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以後交屋後大小公共電費怎樣分攤的呢?
terry1688_tw
2011-12-10 20:29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terry1688_tw 於 2011-12-10 20:30 編輯
請問以後交屋後大小公電是怎樣分攤的呢?
1.是按照總戶數402戶分攤呢?
2.還是只由交屋的屋主去台電申請分攤呢?
3.管委會 會處理嗎?
小弟怕有公共電費計算的糾紛哩!
聽朋友說有的社區會有這種問題喔!
jeffreylai6
2011-12-13 21:13 · 2樓
🔧 本帖最後由 jeffreylai6 於 2011-12-13 21:13 編輯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起造人召集會議)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意思是說若住戶所有權人未達半數以上,管委會無法成立,但此時建商基本上也算是所有權人之一,而且比例過半,要分攤也是建商要出的比較多
另外管委會成立時需要參考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在
這個網頁
留著備查,大家也可以先參考參考
terry1688_tw
2011-12-18 21:53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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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reylai6
的帖子
謝謝jeffreylai6大大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