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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漲管理費的提案已經送交管理中心,請大家去連署

2011-12-10 11:18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張同學 於 2011-12-10 11:20 編輯


不漲管理費 (調降公基金提撥比率) 住戶與委員會雙贏。已經送交管理中心,請大家去連署

還是誠心的希望提議漲管理費的委員,考量一下,我們社區很多辛苦打拼工作的人。
在調漲管理費的同時,要提出一套可以說服大家為何遇到緊急危難時會一次花到3千萬元。

有委員說,多一點錢可以提升生活品質。其實提升生活品質要從自身做起,不一定要花錢。

請大家支持這個提案 -> 不漲管理費 (調降公基金提撥比率) 住戶與委員會雙贏。

2011-12-10 14:14 · 2樓
張同學 發表於 2011-12-10 11:18
不漲管理費 (調降公基金提撥比率) 住戶與委員會雙贏。已經送交管理中心,請大家去連署

還是誠心的希望提議 ...


造反有理,堅決反對調漲管理費!

幾位辛苦的委員諸公:
先說聲抱歉,幾經思考,小的已經做出決定:全力反對調漲管理費
也呼籲委員諸公不要換了位置換腦袋,請從其它方向「開源節流」吧!

透支的理由要求增加負擔,有如政府一味的課重稅,若此次調漲後仍擺不平,是不是每年都要漲一次
好像我們得到很特別的照顧似的,需要提高稅收來支應嗎?
事實不然,管委會連例行事務都管不好,該做的事都不做,怎能要求人民增加負擔呢?是不是應該讓我們覺得增加付出是很「值得」的呢?

從服務水準的角度探討,認為不值得的因素:
先提這個家族好了,這裡是管委會正式公告的社區官網,我們在這兒提的意見受到多少關注?根本沒人理會不是嗎?
畫面會說話,其它的問題,請容小弟在區權會議上播影片給住民觀賞吧!
(討論本議題的時候,以影片代替發言)


每提到這個,我又要做比較了(乞恕)
同樣是六百戶社區,別人每班(一個總幹事、兩位保全、一個行政助理、兩個清潔員),把社區整理得有條不紊,不知道人家是怎麼辦到的?效率在哪裡?

2011-12-10 15:10 · 3樓
回復 tpenews 的帖子

每人都有表達意見的自由~~~

但本社區就是與眾不同,委員間連互信都沒有
甚而互相攻訐,甚而多位委員對社區事務亦少有著墨~~
怎可帶領社區走出一番氣象~~

北大特區中,本社區之形態較其他大型社區有其差異之處
本社區屬開放型,一般社區屬封閉型
管理中心及保全實在無法直接以人數作衡量
ps1 某社區大門旁就是車輛出入口,保全人力2員即可滿足
本社區兩個車道門早已失守多年,若單就社區安全與其
他社區比較之下,增加兩哨6人次之保全人力實屬必須。

本社區管理委員會早已內耗多時,雖後有蘿大及小王子之加入
,短期內仍難有起色,本家族雖貴為官網,然反映事項並無專
人負責,小弟偶爾勉力為之,近期工作忙碌異常,兩相權責之下
,取捨難免。

ps2 雖大家不願見人事屢屢異動,然本社區主任服務迄今僅1季有餘
身形已明顯消瘦,經其告知體重已下降5公斤有餘,因此,預劃將於
100年結束後,暫且回鄉歇息調養,在此亦徵求想減肥者,減肥計畫
屢次失敗者,您的機會來了,本社區總幹事是您最好的選擇。
2011-12-10 15:35 · 4樓
🔧 本帖最後由 a500281 於 2011-12-10 15:36 編輯


回復 a500281 的帖子

前幾屆管委會為考量社區管理費用問題
對於物管、保全及清潔人力多所節制、限縮
以致於縱使受聘於本社區者,勞力之外又必須忍受住戶等責罵

本年度調整管理費問題,在大家都看到公共基金很多(1300萬),管理費節餘200多萬下
多所責難,在此,我也必須說,今年調整管理費實在是未雨綢繆
近來天氣多變化,何時降下大雨,到時要撐傘才發現,只剩一支小雨傘,那就是痛苦的開始~~

PS 恭喜各位,您住的社區榮獲本特區百戶以上社區管理費最低榮耀~~
2011-12-10 16:15 · 5樓
🔧 本帖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1-12-10 16:16 編輯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小弟先將個人立場放兩旁,以客觀的角度給您些許建議...

有關汽機車清潔費...
您的版本(依據每輛交通工具作為清潔費收取的計算基礎)恐與大多數社區實務上的規定與立意(依據每個停車位作為清潔費收取的計算基礎))有出入(並無對錯,只是想提醒一下)!
1.以每輛計收時...若有車位,但暫無停車需求而未提出(停車證)申請...要收清潔費嗎?!
2.可否容許未妨害他人權益為前提下的多停申請?(多停多收費)
3.重機停在汽車停車位...該如何收費?
有鑑於此停車清潔費是要提升至規約層級...日後施行的彈性度極低,無法由日後的管委會適(及)時修正,所以才想請您先行準備(釐清)以利議案討論時的提案人說明~

有關公共基金的提撥上限...
1.停止提撥的條件:有鑑於住戶對於"管理費"的定義難有明確的共識,建議還是明載確實的金額(數字)較無爭議(各自解釋的空間)~
2.停止提撥的方式:達到上述門檻後,究竟是經區權人會議(或管委會例會)議決後停止提撥?還是一旦超過上述條件,次月立即停止提撥??
2011-12-10 17:00 · 6樓
回復 tpenews 的帖子

大叔~

晚輩真的想不出您無法勝任本社區委員的理由耶!...積極、熱血、正義、有感等,勇者無懼、無欲則剛的人格特質~

小弟在本社區接任委員不到一個月(在這之前,我監督的力道也不會輸人~)...換個位子本來思考的立足點就應有所調整,要不然換位子幹嘛呢?!

論年紀小弟汗顏...但單以公廈管理實務與經驗及歷練,就不惶多讓囉!...真的想說一句...這個社區生病了(無論是住戶或管委會),外傷尚不顯著但內傷的部分就....................嚇死人!<---這個病的良方絕對不是旁觀者的棍子~

這個社區的現況...還仍然有一小部份的人願意跳下火坑窮盡心力來力挽狂瀾...雖無功勞但這份苦勞絕非旁觀者所能體會的(當然不是要在這兒邀功或吐苦水)~

不敢擅自替其他人發聲,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願意替社區出份力是因為欠這個自己所安身立命的社區一份應有的奉獻,而不是欠任何一位住戶的喔!...

反正,我看多了...也不會太在意...就像上禮拜天我回永和開區權會(頂溪捷運站正對面),房價已經漲了一倍但住戶卻沒人要當委員...居然有人提議照表輪還不行,最後是用抽籤的!<---主委的推舉更瞎...竟然沒有一位"自然人的住戶"(沒住在大樓裡的只管收租、住在大樓裡的不想也不敢當...熱血的都因母法限制而無法再擔任)要當,推了半個小時才讓某銀行(法人區權人)的小主管來幹主委~

2011-12-10 19:25 · 7樓
🔧 本帖最後由 張同學 於 2011-12-10 19:30 編輯


蘿蔔特 發表於 2011-12-10 16:15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小弟先將個人立場放兩旁,以客觀的角度給您些許建議...


針對清潔費,這邊僅僅定立金額,至於實際執行則根據地下室管理規則,有車位有車證就需要收費。

北大管理費最低不好嗎,價錢低品質又好,是一件光榮的事。
不管雨傘大還是雨傘小,到現在還是沒看到具體的規劃遇到緊急狀況到底要花多少錢。要是真的提不出來,那現在1800多萬上限也是一個不錯的數字。
2011-12-10 19:28 · 8樓
回復 tpenews 的帖子


回覆 TP大,不用造反啦都是自家人。互相為對方想想如何做出一個雙贏的決定。
2011-12-10 19:32 · 9樓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如果真的能做到...
價錢低品質又好
那當然是件光榮的事!....
不過,要達到這個目標...互信共榮是基本核心!
2011-12-10 21:28 · 10樓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不管雨傘大還是雨傘小,到現在還是沒看到具體的規劃遇到緊急狀況到底要花多少錢。要是真的提不出來,那現在1800多萬上限也是一個不錯的數字。

其實...公共基金(提存的準備金)不是為了應付一次性的緊急開支...恕小弟時間有限(剛洗完奶瓶等會兒還得幫小蘿蔔特洗澡...),礙於著作權不便公開給您法界的相關文獻...只能說....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制定不周延+部頒(營建署)的規約範本又將公廈條例給扭曲的一部分+各型社區各自解釋認定...真的粉亂!

總之,1800萬是個具體數字,如果要明載於規約的話...請記得修正一下提案內容喔~

至於提撥上限...管委會的版本為何是3000萬...雖我無法代表規劃者發言,但不也老早推敲過...您的1800萬是不含停車清潔費、含了停車清潔費費(未調漲管理費)是2400多萬、調漲10元後含停車清潔費約2900萬<---可能是湊整數成3000萬吧~

公共基金(資產負債表)沒啥大問題...倒是管理費(損益表)才是問題之所在~
目前每月管理費的收支失衡(極度不敢花錢作為下),不過您提的方案至少也能解燃眉之急!<---我上個月曾提過的方案(以管理費年度結餘作為提撥的基礎...同樣不好三言兩語說清楚~),在這種高度不信任與不安感的氛圍中,恐怕難以被多數住戶給認同!

管委會也不是像T大叔說的那樣無作為...難不成要高調地渲染每一件有作為的政績才算有做事嗎?!
唉~光是這幾天C棟的電梯出狀況,我陪物管襄理一同去"見證"(恐有爭議)相關設備的汰換...還有,陪總幹事去阿元兄那一棟"了解"不明的異味...不說四季,就拿前兩年我在永和的社區(與蔡英文、台聯黨主席都是鄰居)雖不時有維安人員(非社區聘請的保全)巡檢但還不是偶爾有人在拉K吸安...我也沒在怕地去"了解"過,甚至有一次毒蟲還差一點被我及另一委員給拖出海扁~
2011-12-11 01:26 · 11樓
🔧 本帖最後由 張同學 於 2011-12-11 01:27 編輯


蘿蔔特 發表於 2011-12-10 21:28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羅大提出修電梯問題是一個好的開始
1. 規約上已經明訂,公基金達兩年管理費上線。以本社區每坪四十元計算不含清潔費兩年上限約1800萬,所以不須明訂數字。
2. 這次C棟電梯修復約7萬元,因為合約無明訂變壓設備屬於合約保固,若是無法用爭取到廠商全權合約保固,以這次提案降低公共基金提撥成數每約可讓管委會維修兩部電梯的變壓器。我想變壓器不會天天壞,非重要建設可以往後推延一個月省下的金額就可以修急用設備。更何況現在可動用資金約有200萬元,所有建設也不是一次性要花光所有資金。

希望各位委員可以提出來哪些很急的事加起來社區現存的1500萬不夠花用,這時候要大家多存點錢就變的更鏗鏘有力。

請支持本議案通過後每月可流入約15萬元管委會可用資金,委員會提出的建設案可以根據緊急與重要姓排出優先順序,不急的晚一兩個月也沒關係,反正每月存15萬元很快就可以進行建設了。
2011-12-11 10:00 · 12樓
張同學 發表於 2011-12-11 01:26
羅大提出修電梯問題是一個好的開始
1. 規約上已經明訂,公基金達兩年管理費上線。以本社區每坪四十元計算 ...


嗯…
這一回覆之後才是一時停不下來的討論及被誤解的開始囉~吾不好辯亦非心虛而詞窮…只是,這種大環境的氛圍似乎趨向讓熱血之士降溫卸甲回歸純住戶身分~(少說少錯、少做少錯)

1.有關公共基金提撥上限:”管理費”並非母法用語,是營建署在規約範本自行創設的用詞(同時範本裡出現的”公共基金”又與母法有些許出入)…營建署、市府工務局、公所民政課等對口單位都在各自解讀與表述,更何況是社區內部?…小弟只是看到日後的爭執點(含不含停車清潔費?)才建議載明具體(數字)金額~又,如果停車清潔費非屬管理費那住戶僅繳40/p的費用而未繳納停車清潔費用…能以未繳納”管理費”名義去申請支付命令?

2.有關提撥率下修為5%,每月可動支的金額會增加15萬…這應該恐怕又是場誤會了!(我的認知…提撥基礎是以40/坪 * 1萬9千坪 在乘以提撥率…可能要再確認)
2011-12-11 16:05 · 13樓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欲提案請洽管理中心詢問相關表格,謝謝~~
2011-12-11 16:46 · 14樓
不住社區的區權人有通知連署事誼嗎?
2011-12-11 17:15 · 15樓
回復 快樂讀書會 的帖子

提案連署係住戶為之,管理委員會不介入~~
2011-12-11 17:18 · 16樓
本社區管委會現可運用資金為87萬元,詳此篇
天祐四季
2011-12-11 17:19 · 17樓
回復 a500281 的帖子

所以他只是提案而已.到時會在區權會上讓區權人表決對ㄅ.
2011-12-11 17:25 · 18樓
回復 快樂讀書會 的帖子

該議題本即已屬本次區權會議之議題--社區規約修正案

屆時應是採逐條討論議決方式辦理

若對任何條文與內容欲修正之,得當場或書面提出都可

因此,管理費問題似無連署提案之由

然既有住戶已提出,尊重之~~
2011-12-12 00:14 · 19樓
回復 a500281 的帖子

了解.謝謝.
2011-12-12 23:28 · 20樓
🔧 本帖最後由 阿元 於 2011-12-12 23:30 編輯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回復張同學 c棟電梯一事 本人致電問過大同業務 社區應不需花錢

到是聽說永聰兄有感社區電壓不穩 社區需裝穩壓設備20萬的提案
......如果說燈炮常壞 其實與燈泡品質有關 以前用"東亞"是沒有這個問題
聽說現在都用雜牌的燈泡........ 確實盤點與查核也很重要 常看到許多地方燈不亮 確說常換燈泡 ......

如過把c棟電梯扯上電壓不穩與燈泡常換......... 那兩部電梯是小公的電 應該兩部常有問題才是

個人認為處理社區公共事物一定有要追根究底的精神 就以公共天線訊號放大器為例
本屆委員會花了社區1500元 現在狀況如何? 原先竣工圖設計又如何?...........(雖然是小小1500元.那可是大家辛苦錢)
沒有先搞清處狀況 就來做決定 誰來做誰都會..... 花個20萬裝穩壓.....我也會畫餅




2011-12-12 23:34 · 21樓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請問連署是到管理中心說要連署即可嗎?
2011-12-13 00:12 · 22樓
回復 阿元 的帖子

連署單放在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說要連署。她們會拿給你簽名。 感謝
2011-12-13 00:26 · 23樓
回復 阿元 的帖子

就我所知道也看過財務報表好像沒有支付1500元,就因為知道是辛苦錢,
所以管委會請物管中心找人安裝時已要求業者,若無改善即拆走,已知
未改善,只是業者還沒拆機器,所以1500元也沒付,印相中,是9/16開
完會的事,不知您說的是否同一件事呢?如果是的話,這1500元沒花掉,
您應該可以接受吧
2011-12-13 01:58 · 24樓
🔧 本帖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1-12-13 02:07 編輯


回復 阿元 的帖子

唉~
阿元兄…在您眼中,有誰是值得信賴的好委員?
除了您口中提過(小弟上任前)的具黑道背景、專門逼退肯做事的委員(像您這樣的好人)外…似乎住戶選出來的委員多數都是不值得信賴與肯定的?!…那也就是說,有熱血、值得信賴而且肯奉獻己身安危與時間的住戶,在本社區已所剩無幾!<----如果能多一些像您們這樣認真地幹過委員的住戶,四季會館就不會有這麼蝦的委員出缺啦!(更輪不到像小弟這種靠同額競選免投票就當選的非區權人來出任委員啦~)

小弟不確定您說的是不是先前管委會為了改善公共天線收訊狀況,而先花1500元(似乎某住戶稱該筆費用未有請款列之帳…咦?!真相到底如何?!…應該明天個兒來向管理中心查清楚誰是誰非)在某棟試裝強波器?<----應該不是因為小弟日前捐給管委會的強波器,才引起的爭議吧?

如果是管委會不經評估、貿然恣意亂花錢地替整個社區(A~F棟)全部裝設強波器及更換天線卻毫無成效…這樣應該能說是不珍惜辛苦錢!…反之,若經事先評估並依局部試辦成效後,再行決議是否全面施作…這樣看緊荷包的謹慎,不也應該備受肯定?

要不,敬請不吝提供高見以利後續事宜…(公共天線收訊不良而不作為應該也會被罵吧)
2011-12-13 19:21 · 25樓
回復 蘿蔔特 的帖子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1979&extra=page%3D4
以上就是說明 請no大與俊智兄看一下吧
高見不敢 低見到是真的 財報我是沒看 會議記錄好像看過
這只是舉例 社區誇張的提案一堆 歷屆提上區權人大會 也很{:4_120:} !!!

到是俊智兄 上述回文好像在指控我歐.. 我沒興趣與你在這吵
有一點倒是很好奇 不知臨時會議表決那天 為何會支持"財委與副主委由主委選任"這項議題
我坐在後面是看很清楚 希望能知道你心裡想些捨麼? 不要再寫些政府版本來推託啦!

2011-12-13 21:48 · 26樓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內人去了管理中心要連署 管理中心說〞不行〞

看來我們住戶意見只能供〞參考〞....

張同學 我們的〞委員長官〞指揮管理中心,不是我們
2011-12-13 21:55 · 27樓
🔧 本帖最後由 張同學 於 2011-12-13 21:57 編輯


回復 阿元 的帖子

可以啦,當場提修正案就可以。區權人權限大於管委會。

但就怕區權會人數太少開不成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7354&extra=page%3D1
2011-12-13 23:46 · 28樓
🔧 本帖最後由 a500281 於 2011-12-13 23:48 編輯


到是聽說永聰兄有感社區電壓不穩 社區需裝穩壓設備20萬的提案


本人聲明澄清
個人僅係與主任"閒聊"相關事宜,當然未經專業公司意見且未經管委會通過,自無法執行

敬請"阿元兄"了解狀況,並且勿隨意引用姓名,造成大家對立與誤解
實非小弟所樂見
2011-12-13 23:58 · 29樓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如果社區都是像您們這麼熱心、關切社區事務的好鄰居
那區權人大會怎會開不成ㄋㄟ~~

何況還有"涼水錢"耶~~
2011-12-14 04:44 · 30樓
🔧 本帖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1-12-14 04:49 編輯


回復 阿元 的帖子

阿元兄...您真的誤解深啦!

或許您不相信...

小弟在還沒當委員前就已經由鄰居口中得知您的熱心與為人(是褒非貶...),多次與您夫人(如果我沒認錯的話)的互動中更是肯定她對社區付出的關懷與實際行動...所以,打從心裡便不曾有與您敵對之意
更是因為如此,才認為或許彼此立場暫時無法讓對方接受但至少可以尊重您的意見...上次的臨時會小弟有兩份投票權,無論是事先在網路或是在會前都曾親自向您表達讓我手中的其中一票遵循您的意願來投票(並無違反相關規定)!...小弟以為,這不正是小弟表達尊重的善意初步嗎?!<----可惜仍不被您所接受!

會中,由於種種因素小弟放棄前幾次的投票權...無論主席是否採行正反兩(方分)立表決,小弟均未舉手投票...一直到後來某委員爭執一定要管委會向他提出具體的書面報告才能決定是調漲的幅度(言下之意:要漲就一次漲足)時,小弟才氣血直衝腦門地開始行使投票權~
其中,"住戶"不也有對於11月例會中"無異議通過"的認知表示極高度的不認同?!<---認為"無異議"共識不算是表決的一種??...關於這一點,容後小弟在PO文釋疑!

至於何以支持"副主委與財委由主委選任之"???...關於這一點,可以由產、官、學(法)界三方面來表示我的論述:(其實要我花1~2堂課來與委員或住戶們交流分享的座談,我是很樂意!...只是,要多花2~3倍的時間用文字來作完整敘述,真的是有點為難~)
我先澄清一點,小弟個人主張:"因無完善配套措施,故主委不宜由區權會選任,應由全體管理委員互推之!"(如有完善配套,個人也不反對)、"監察委員因得獨立行使監察業務(權),故應由管理委員會選任之"...(註:互推與選任的立意其實有些不同)...至於"副主委、財委的職掌明確,故由主委指派或由委員會選任之!"

請有疑慮的委員或住戶優先釐清相關執掌委員的權責範圍...至少就本社區的規約而言,已有明確的定義!(就是因為對於明確的定義有誤解或曲解才會造就今天本社區無機電維護駐點人員的漫長空窗期現況!)<---小弟的主張能避免如此憾事~

1.官:無論是公寓大廈的立法機關-立法院所制定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所頒布的最新規約範本中,對於"副主委與財委由主委選任之"不但並無反對之意涵,反而還是規約範本的選項之一。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官方版本已經將各執掌明訂得非常清楚(怕的是任意解讀)...各司所職,並受全體住戶監督得由主管機關開罰之!

2.學(法):其實所有的委員(以主、財、監委尤甚)的出任均因深獲相對多數住戶的認同,並受到全體住戶的監督與司法制衡!...學(法)界也多次座談討論過有關公廈管理的原理、組織型態、行政救濟、司法救濟、條例母法與規約範本間的矛盾衝突等議題,相關文獻真的粉多(李永然大律師的出版社也有許多實用的套書)...小弟多年前也曾因故接觸過相關公廈原理與實務的相關文獻,如有必要私下能提供近400頁的WORD檔給您參考(這本著作後來在去年已經出版)

3.產:多方的結論共識中,以公司法裡的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中董事會的法定定義最為貼近社區管理委員會之組織型態...具備行為能力(告訴當事人)卻不具備法人人格,但又同時具備立法與行政權)~

以我個人的主張,即"主委由各委員互推、監委由管委會選任"(副主委與財委由主委指派...也可由管委會選任)的前提下:
ex.資本額1億(1000萬股份=10000張股票)的小型股份有限公司與其董事會(十八位董事及一位監察人)...
每個住戶猶如持有不等股份(出資額)的600多個小股東...有的人擁有10張(10,000股)股票,有的人則擁有3、40張股票<---註:每人持股比例只是應盡的權利(公設點數)及義務持分(所繳納的管理費),但每人可行使的選舉(投票)權卻都是等同(每人一票)的!

董事會的成立,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各股東們依章程規範的(分區)選舉制度選出19位董監事成員,再由董事互相推舉(此時董事會還沒成立)出一位法定負責人亦即董事長(負擔法人的刑事責任),有了董事長董事會便正式成立,隨即由新任的董事會招開董事會議選任出監察人行使獨立監察權
由於董事長是該公司的法人代表(負全責),而副董事長(除了一般董事的權利義務外,僅具備位董座之用意!)實為董事長的備位接任者,所以當然是要能同心全力協助董事長的人選...最能備董事長接受與認可的人選,就是直接由董事長指派

董事會搞定後,將整個公司的大小庶務交由總經理(類似行政院長)來管理;總經理/CEO執行長向董事會(董事長)負責,而董事會又向股東會負責!

CEO搞定後,最關鍵的是要成立管理單位的各執掌部門的協/經理(組內閣)以利管理業務的運作...其中,最重要的財務部門龍頭(CFO)主要是要把關整個財務循環的程序正當性(形式審查...而非決策審查),並無否決採購權充其量只是檢視整個程序的完整性...所以當然也是要能同心全力協助董事長的人選,應該也是要能被董事長所接受與認可<---由董事長指派並無不可!<---無論是董事會選任或由董事長指派,都 不影響該CFO應盡的義務與應負的法律責任

上述的情控其實與現實生活中的公司運作有所出入...董事會成員一般來說不應該兼任行政權(管理執掌),但是這家社區公司確是由董事兼任設備、環保、總務、安全等部門的龍頭要職~

-----------------抱歉!打到這裡真的粉累了~我還有要給檢察官的刑事陳報狀未完成...拍謝!--------------
2011-12-14 13:37 · 31樓
回復 阿元 的帖子

對於您的嚴正指控...個人也認為不能不追究到底~
內人去了管理中心要連署 管理中心說〞不行〞

看來我們住戶意見只能供〞參考〞....

張同學 我們的〞委員長官〞指揮管理中心,不是我們


1.今日中午親自去管理中心詢問總幹事...現場總幹事回覆:他昨日並不知悉更無拒絕住戶連署的任何表示!<---能否請您先跟嫂夫人確認一下人事時地...我也想追究下去~

2.有關張同學目前書面提出的兩個提案,除了其中一個提案由小弟率先具名連署(至少有3位連署人)外,另一個提案也有多位住戶具名連署...關於這一點,請您撥冗確認求證便能知悉!<---應該不是像您所述的...管理中心受到委員的指揮而拒絕住戶對於書面提案的連署!

有沒有可能是...嫂夫人要連署的議案尚未正式以書面提出?!(張同學曾表示仍還有議案未送交管理中心,希望有人能幫他列印送件...是不是沒人要幫他這個忙呀?!)<----有關區權會的住戶提案程序,監委已明示應以書面為之(提案單已附在開會通知內)...如果不克於上班時間內(AM09:00~PM09:00)送交管理中心,小弟也再次跟總幹事確認過,書面提案單亦得委請保全(24hr大門哨)轉交!

由於本人因為您的這番指控,已經嚴正地跟管理中心槓上了...敬請務必讓小弟在最短時間內了解真相,以利後續究責!...必要時,會要求相關失職人員親自當面向嫂夫人致意以正視聽!
2011-12-14 23:12 · 32樓
回復 蘿蔔特 的帖子

俊智兄 您言重了 這只是小事一樁 用〞指控〞想太多吧
對〞連署〞我也有會錯意 以為張同學提的是像去年2,3百戶的連署
前晚看到張同學有提〞連署〞一文 便請老婆隔日去連署
昨天老婆去管理中心問〞連署〞不漲管理費,說沒有 總幹事也沒有不對
總之小事一樁
俊智兄 聽住戶說前些日子有住戶到管理中心借電腦用一下 結果追究管理中心責任
您應不希望此事成翻板吧!
總幹事與小姐聽命於委員會也是合理的

我用〞委員長官〞形容 是希望您與永聰兄能體會被嘲弄的感受
還記的前幾篇嘲弄住戶的字眼吧!
2011-12-14 23:40 · 33樓
回復 阿元 的帖子

各位大大息怒
我知道大家都是為社區好
討論問題時盡量對事不對人
比較可以找出好的解決方案
2011-12-15 01:36 · 34樓
🔧 本帖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1-12-15 09:42 編輯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在這兒發言的每一位大大...無論己身立場為何,肯定都是為這個社區好!

回復 阿元 的帖子

阿元兄...
敬請見諒小弟何以要如此慎重地處理相關足以撼動人事異動的指摘
您明知近期管委會無論是對內或對外都正值烽火連天的紛擾衝突期,每每無據的指控總會觸動敏感的引信!

就拿借用電腦事件...始末不再贅述,但諸多指控均受管委會重視...您可以向總幹事打聽小弟挺不挺他(我還為管理中心向某委員賠不是...)~
又,前兩天某住戶因不實指控之故(無憑無據、無的放矢)向張總幹事出言不遜...(多日多次)以不雅言語相向...此番非經證實且不負責任的放話與指控,本來就對物管人員的名譽有著無妄的傷害,而後續藉故非理性的辱罵更是讓小弟急忙地慰留總幹事(相忍為四季)~

1.所幸您即時澄清誤會才免於管理中心再次無妄地被究責...畢竟,您先前公開轉述嫂夫人在管理中心受到管委會的指示而被打壓的遭遇敘述已經被多位住戶與委員嚴正關切了喔!

2.管理中心本來就該聽從管委會的指揮督考...對於住戶的意見或建議,應該據實向上反映~
但是,"管理中心依循管委會指示而對特定住戶做出不當的打壓行徑",對全體住戶而言,絕對是個不容輕忽的罪惡!<---畢竟,過去更曾發生過委員不當指揮的案例!

3.至於您想讓我及永聰兄體會被嘲弄的感受...這一點,小弟個人予以尊重...只是,可能又是您誤會大啦
如果是針對我們兩人的對話而有誤解...
都已是大人何來戲謔之言
˙
以上論述均是我與蘿大的"肺腑之言"!

看懂得就看懂,看不懂就算了。

永聰兄不也老早向noman大明白的表示過...這些不是調侃戲謔,若旁人無法體會我們發自內心的肺腑之言。那也就算了~

PS.小弟有感而言...許多的誤會其實都是可以即時避免或化解的,只要您願意卸下武裝與心防~
2011-12-15 05:46 · 35樓
回復 阿元 的帖子

我用〞委員長官〞形容 是希望您與永聰兄能體會被嘲弄的感受
還記的前幾篇嘲弄住戶的字眼吧


不解您所謂"嘲弄"何來?
請"明確"指出~~
小弟寫的東西無不語重心長,也許各家解讀不同
大家都有心幫這個社區,何不平心論之?
2011-12-15 10:38 · 36樓
🔧 本帖最後由 阿元 於 2011-12-17 11:46 編輯


回復 a500281 的帖子

永聰兄 記得去年底您說要為社區效力 個人沒有2話 為各方大力推薦
您應還記的吧 今年委員會的風風雨雨 我是都聽聽而已 不加理會
但近來看到您規約規劃版本 與年初 一群人討論的"共識"(不論誰做大家都可放心的制度)
實在差很大
由於當初拱您出來委會 我也有責任在 今天才不得已會出來發發文
至於其他的 您與俊智兄發文大家都看在眼裡 我不想再把一些文回貼
此事到此為止 近來我用字上 砲火比較大
請兩位見諒

(關於連署事誼以下補充說明)12月17日補充
內人要我交待清楚,不希望有誤會
之前看到張同學的某些提案,除了感謝張同學的熱心積極也深表贊同,特地委託內人到管理中心去做連署
再跟內人確認過
12/13,內人去管理中心詢問總幹事連署的事,總幹事答覆”不行也沒有”,令我們很納悶
12/14,內人有事去管理中心,這回總幹事主動告知內人”可以連署了”
以上所言,內人還有特地跟總幹事確認過,的確是事實
蘿蔔特大說我所反應的狀況引起“多位住戶及委員關切
近日進行了解後 好像有點太誇張了,讓內人感到有點惶恐壓力頗大,對我也頗不諒解
這句話雖然沒有惡意,但是可能會讓住戶怯於反應問題,在此也善意提醒一下
不過有人關心是一件好事
總之辛苦各位委員了
2011-12-16 06:08 · 37樓
回復 阿元 的帖子

委員會成員若都用心為社區
豈可能只有我在這當砲灰(主委每天也被猛轟)

我想從一屆以後,就不再特別關心社區事務,所以在某種氛圍下有了一點再服務的想法~~
怎奈該氛圍一直沒有改變,我想這就是本社區的特質

誠如大家只會看那1300萬要怎麼花的一樣,大家也不講得好像馬上就要花光光一樣
我只是就住戶曾經所提的、委員會曾經所討論的,稍微的"舉例"列舉一下而已

裡面也有我的管理費呀,我有應該跟大家一樣跳起來才對
對我卻選擇了當砲灰,箇中點滴就由我自己體會吧~~

我想,還是當個遮起眼睛、ㄨ起耳朵,回到家關起門來過和樂的家庭生活來得實在~~
2011-12-16 13:59 · 38樓
大家真的時間太多了.小弟連打電動的時間都沒了.大家還可以長篇大論.小弟拜服.{:5_260:}
2011-12-16 20:05 · 39樓
回復 sidkuo 的帖子

對呀~~躲在家打電動快樂多了{:4_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