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chialang 於 2012-2-28 13:59 編輯
回復 sherrychen 的帖子
1)連署這一件事情,有委員有煽動詐欺及偽造文書之嫌,
=>你這樣的說法, 不妥 , 本人不同意. 必竟,大家都是出來社會工作歷練10-20年了, 你的說法好像他們都是剛出社會的新鮮人! 不懂法律一般.
就是因為出來社會歷練10-20年了,做事情還如此草率,才叫人直搖頭。
當初連署是說希望讓她好找工作,怎麼後來變成拿去跟公司說委員挺她?
如果此事要追究,可以看錄影的證據,林旭並未對此事道歉及聲明。
反倒是有委員自己說,是他告訴林旭可以拿委員好心讓她找工作的資料,去跟公司爭取。
這妥當嗎?
2)詳細您可以去請教一下林旭以及事務組長
=> 本人已求證過林旭及其其他委員過. 與你所述不同
請問您是詢問哪幾個委員呢?
3)物管撤換林旭,我認為是跟呂主任有相當大的關係,因為除非齊家物業不想要品牌了。
=> 答對了. 齊家物業是不想要品牌了, 也不想下一屆立足了.
為什麼妳的第一個想法是換物業公司?
我第一個反對換物業公司!辦法不擬定,只會換物業公司,用機率來賭社區權益,妥當嗎?
4)因此希望妳能多考慮一下社區權益。
=> 本人就是站在社區管委會的權益而發聲的, 難道你沒有當場看到委員們表決要林旭留下三次, 而遭到齊家物業的否定, 由此可見齊家物業副總的渺視管委會.
我先前提了,物業管理公司該懲處,而非影響該公司的人事政策。
同時我們應該立下規範,而不是讓這種事情過了一屆又發生一次。
5)若您開公司,有人向妳反應,您的服務人員專業素養有問題時,且前車之鑑就在眼前,經內部調查屬實,
=> 請你說明重點, 經內調查的內容為何? 可以解雇的重大過失是什麼理由, 一個呂主任發生"偽照文書"的重大缺失理由, 齊家物業的副總都沒有解雇呂主任了, 還有比這嚴重的嗎? 難道, 林旭主任, 殺人放火
如果你想確切知道原因,怎麼不直接去找物業公司呢?他們公司內部決議的事情,沒有必要告訴我們這麼清楚。
至於呂主任的事情,社區管委會已經做出懲處,而且僅是齊家物業對委員會的初犯。
我就不懂,何必未上任就開始跟物業公司打壞關係,有這個必要嗎?
三不管地帶的孤兒才是最可憐的。
=> 你上過班都知道, 如果因為莫名其妙的理由 (一個月) 被公司解雇, 你的履歷表會好看嗎? 你下個面試者,難道不會問你,在上一個工作的狀況?
我不曾這樣經歷過,也應該不會經歷到。
但我面試的人如果回答不出來原因,我應該也不會讓他進來公司。
=> 還有如果我開公司, 我面對的是大多數的客戶, 而不是一個客戶反應就草率的作決定. 也要看此人的反應是無理還是有理, 而且,你口口聲聲都說,專業有問題, 我可以跟你說, 如果, 林旭專業有問題, 那麼歷任的物管主任更無專業可言.. 不是不會擬槁(公文), 不會用OFFICE軟體,不然財報不會看, 有的不就是手腳不乾淨...等. 物業都是標上社區的案子,才開始找人, 而不是養一批人等者. 所以物管主任的良莠不齊可見一斑.
你當過公司的副總或者高階主管嗎?規模有超過一百人?你怎麼知道人家的決定是草率,你的就是正確?
而目前我比較滿意的是現在社區副主任,你有想過有什麼方法讓他不離開嗎?
要找一個不怎樣的人容易、要留一個能力好的人困難。你有想過嗎?
很抱歉用了那麼多的問號,希望你能聽聽別人的想法。
總之我絕對的反對再次更換物管,社區不能承受常常換物管跟保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