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殯葬設施 要地方多數人認同才會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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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日期: 100.12.03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發佈類別: 市府資訊
【新北市訊】
「反三峽特區行動聯盟」3日(六)上午赴凱道抗議,反對三峽設置殯葬特區。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為此再次重申,對於殯葬設施設置,會在地方大多數人認同的條件下,才會存在。
新北市有近400萬人口,殯葬設施僅板橋殯儀館及三峽火化場各1處,服務量能長期嚴重不足,治喪之禮廳、靈堂等殯葬設施不足衍生之周邊環境亂象,造成附近板橋殯儀館周邊居民不斷陳情反應,要求搬遷或興建第二殯儀館,多位議員亦建議儘速覓地興建第二殯儀館,甚或規劃第三殯儀館,以解決使用需求。加以因應戰後嬰兒潮(民國34年至53年出生)預估於民國110年至135年間將面臨大量人口死亡高峰,因此整個新北市禮廳、靈堂及火化場等殯葬設施的使用需求,未來將嚴重不足,做為一個負責任之政府,實有必要預為規劃。
從臺北都會區的觀點評估,將新北市劃分為海山地區、重新地區、大文山地區、土樹地區、北海岸地區等五大生活圈,每個生活圈均應設置基本數量之禮廳、靈堂及火化場,以供給該地區人民之使用需求。目前各生活圈供需經評估結果,以重新地區、土樹地區及北海岸地區有較立即性之需求。所以,有關民間申請人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提出申請設置禮廳、靈堂及火化場等殯葬設施,市府均持客觀審慎的態度受理申請及依法審理,希望能夠滿足民眾對使用這些殯葬設施之需求,但前提是要獲得地方大多數人的認同。因此,無論是直接投資的廠商,抑或是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提出申請的廠商,市府所持之立場為廠商都必須要做好與民眾的溝通,並要在地方大多數人都能夠接受的條件之下,才會存在。
至於三峽地區設置殯葬特區一事,因地方反對聲浪頗大,為因應地方民意之要求,市府曾函請民間申請人於簽訂投資契約前需召開地方說明會,與地方居民充分溝通。該公司原於100年7月22日在三峽區溪北里河濱公園內之籃球場召開地方說明會,惟因當日出席之地方民意代表各自發表反對立場後,旋即宣布散會,致使該公司無從向地方居民說明。市府遂再函請該公司於100年10月10日前再度召開地方說明會,惟該公司迄今無法於三峽地區租借到合適場地召開說明會。市府今天受理一個民間申請案,它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條件,資格條件未符合,就根本沒有簽約問題,既未簽約,即無撤案問題,本案將一切秉公處理,並依法審慎評估。
資料詳洽:民政局生命禮儀科(新北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8031
撰 稿 人:文右武 (新北市境內)1999 、(02)29603456分機8031
新聞聯絡人:蔡美治 (新北市境內)1999 、(02)29603456分機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