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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新聞稿/新北市殯葬設施 要地方多數人認同才會存在

2011-12-03 15:03 · 樓主
新北市殯葬設施 要地方多數人認同才會存在
http://www.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36647&FP=1068

新聞日期: 100.12.03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發佈類別: 市府資訊

【新北市訊】

  「反三峽特區行動聯盟」3日(六)上午赴凱道抗議,反對三峽設置殯葬特區。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為此再次重申,對於殯葬設施設置,會在地方大多數人認同的條件下,才會存在。

  新北市有近400萬人口,殯葬設施僅板橋殯儀館及三峽火化場各1處,服務量能長期嚴重不足,治喪之禮廳、靈堂等殯葬設施不足衍生之周邊環境亂象,造成附近板橋殯儀館周邊居民不斷陳情反應,要求搬遷或興建第二殯儀館,多位議員亦建議儘速覓地興建第二殯儀館,甚或規劃第三殯儀館,以解決使用需求。加以因應戰後嬰兒潮(民國34年至53年出生)預估於民國110年至135年間將面臨大量人口死亡高峰,因此整個新北市禮廳、靈堂及火化場等殯葬設施的使用需求,未來將嚴重不足,做為一個負責任之政府,實有必要預為規劃。

  從臺北都會區的觀點評估,將新北市劃分為海山地區、重新地區、大文山地區、土樹地區、北海岸地區等五大生活圈,每個生活圈均應設置基本數量之禮廳、靈堂及火化場,以供給該地區人民之使用需求。目前各生活圈供需經評估結果,以重新地區、土樹地區及北海岸地區有較立即性之需求。所以,有關民間申請人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提出申請設置禮廳、靈堂及火化場等殯葬設施,市府均持客觀審慎的態度受理申請及依法審理,希望能夠滿足民眾對使用這些殯葬設施之需求,但前提是要獲得地方大多數人的認同。因此,無論是直接投資的廠商,抑或是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提出申請的廠商,市府所持之立場為廠商都必須要做好與民眾的溝通,並要在地方大多數人都能夠接受的條件之下,才會存在。

  至於三峽地區設置殯葬特區一事,因地方反對聲浪頗大,為因應地方民意之要求,市府曾函請民間申請人於簽訂投資契約前需召開地方說明會,與地方居民充分溝通。該公司原於100年7月22日在三峽區溪北里河濱公園內之籃球場召開地方說明會,惟因當日出席之地方民意代表各自發表反對立場後,旋即宣布散會,致使該公司無從向地方居民說明。市府遂再函請該公司於100年10月10日前再度召開地方說明會,惟該公司迄今無法於三峽地區租借到合適場地召開說明會。市府今天受理一個民間申請案,它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條件,資格條件未符合,就根本沒有簽約問題,既未簽約,即無撤案問題,本案將一切秉公處理,並依法審慎評估。

資料詳洽:民政局生命禮儀科(新北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8031
撰 稿 人:文右武 (新北市境內)1999 、(02)29603456分機8031
新聞聯絡人:蔡美治 (新北市境內)1999 、(02)29603456分機8103

2011-12-03 15:06 · 2樓
官腔的樣板回覆~了無新意,

我說朱老大呀~你也講點話吧~不要老是從範本找答案啦~
2011-12-03 15:10 · 3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從臺北都會區的觀點評估,將新北市劃分為海山地區、重新地區、大文山地區、土樹地區、北海岸地區等五大生活圈,每個生活圈均應設置基本數量之禮廳、靈堂及火化場,以供給該地區人民之使用需求。目前各生活圈供需經評估結果,以重新地區、土樹地區及北海岸地區有較立即性之需求。所以,有關民間申請人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提出申請設置禮廳、靈堂及火化場等殯葬設施,市府均持客觀審慎的態度受理申請及依法審理,希望能夠滿足民眾對使用這些殯葬設施之需求,但前提是要獲得地方大多數人的認同。因此,無論是直接投資的廠商,抑或是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提出申請的廠商,市府所持之立場為廠商都必須要做好與民眾的溝通,並要在地方大多數人都能夠接受的條件之下,才會存在。



  唉唉... 還在跳針... 而且還在持續誤導民眾...

  明明土樹地區已經興建火葬場,有12座火化爐、5座禮廳,而且這座火葬場還是新北市唯一一所,所以再怎麼缺少殯葬設施,也不至於輪到土城、樹林、三峽吧...

  新北市除了土樹三鶯生活圈以外的地方,都沒有火葬場,這些地方絕對是更欠缺殯葬設施,特別是火化設施的區域吧...

  市府到底在搞什麼,怎麼會連最基本的需求都搞錯?
2011-12-03 15:32 · 4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12-3 15:42 編輯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這篇新聞稿, 識字的人應該看得都愛笑吧.......

首先, 提到三峽已有火化場....然後, 再說土樹需要火化場......所以要增加蓋再"三峽"...........好棒的邏輯ㄚ....我簡直不敢相信這是從高考及格的公務員口中講出來的.....

整篇的邏輯是.....C 有背重物, A.B沒有背, 所以要再多給C背一些 ..........., 但其實 ABC是住一起, 一起背重物的.......這是把看官們都當笨蛋嗎?


PS: 另外還有 D,E,F,G,H,I,J,K,L,M,N,O,P,Q,R,S,T,U,V,W,X,Y,Z......都還沒有背重物......這是最好笑的地方了.....
2011-12-03 15:45 · 5樓
奇怪民政局是被下蠱附身了嗎
老是看不到聽不到一直重複一直重複同樣的話
2011-12-03 15:51 · 6樓
新北巿政府依然在硬凹,鬼話連篇
2011-12-03 16:02 · 7樓
🔧 本帖最後由 桂格 於 2011-12-3 16:04 編輯


通篇讀起來的感覺, 像是一個犯錯的小孩子.....{:4_128:}




對過去的犯錯, 急於辯解...
對未來的發展, 有軟化一點, 但還是像個倔強的小孩, 不肯認錯! {:4_115:}
2011-12-03 16:35 · 8樓
新北市政府的人不是去休假要不然就是去搞選舉活動了吧
今天的回覆感覺像是複製貼上得而已
等過兩天再看看有沒有新說詞(or 新笑話)
2011-12-03 16:36 · 9樓
怎麼辦,我想吐耶{:4_191:}
因為看到這篇,民政局又在鬼打牆
不存在?那公共工程網上的是什麼東西?
是把居民當文盲嗎?真受不了{:4_122:}
2011-12-03 17:13 · 10樓
突然有一種感覺.....
叫做....
下情無法上達!{:4_163:}

朱市長似乎被某種力量給矇閉了!
感覺上似乎快被賣掉囉!
2011-12-03 18:09 · 11樓
🔧 本帖最後由 sapling 於 2011-12-3 18:10 編輯


你們這些公務人員,將來有一天你小孩看到你的所為,你覺得他們心裡會怎麼想? 人生在世,但求問心無愧...
2011-12-03 18:50 · 12樓
所以現在是如何?資格條件是指?該不會一直不開說明會就一直懸在那,反正組織協會凝聚共識已經是必要的因應措施.
2011-12-03 19:02 · 13樓
小心政府搞偷渡!公務人員要升官就是揣摩上意.
2011-12-03 19:10 · 14樓
新北市已收押多少校長,貪汙是歷史共業?
2011-12-03 21:19 · 15樓
殯葬特區我們不歡迎你!!!!!{:4_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