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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要漲價了~

2011-12-02 22:19 · 樓主
今天收到一個開會決議,我們的管理費可能要漲了~
哀哀~果然一開始不要先降價比較好~那種心情感覺不同~
如果社區的財務目前真的不ok~其實我也是支持漲的~
只是沒想到那麼快就來了
2011-12-02 22:35 · 2樓
管理費應該不用調漲,但提撥公共基金的比例確實需要調降。
2011-12-02 22:49 · 3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雖然不知提撥公共基金的比例對社區的好處~但這是的會議看來是有需要去了解了~
2011-12-02 22:53 · 4樓
希望大家共同關心社區議題囉,
請大家多多參與
2011-12-02 23:08 · 5樓
回復 阿草 的帖子


  提撥公共基金有點像存退休金,等社區年紀大了,要更換設備,就有錢可以用。

  但每個月固定提撥20%,就像是每個月拿20%的收入放入定存,要等到好幾年後才能動用,這樣的比例是否過高?是否已經壓縮到社區該有的服務品質跟人力,這確實值得關注。

  當初這個比例不知道是怎麼訂出來的,但很樂見管委會要召開區權會重新討論,這一點做得很棒!絕對支持!
2011-12-03 00:22 · 6樓
回覆一下,應該解釋成每坪48元的管理費並沒有調漲,說真的,提這個要過的機率非常小,所以也不太可能提這個,目前所提的是調漲汽車停車費及機車停車費各一百元,之前我們是汽車300機車100,後來第一屆時降至汽車200機車0,但目前社區經費不足,只是將之前調降的做恢復,各社區的狀況我之前也有po文給大家看,我們社區真的與北大各社區相比是較低的,若沒看過的住戶可以再回去爬文一下囉,也希望大家支持這部份決議,如果希望社區有較好的生活品質,目前經費不足的我們,連辦活動的各項花費都要審慎再三,我想大家也希望我們的社區能夠更好囉。
2011-12-03 01:52 · 7樓
🔧 本帖最後由 Lavo 於 2011-12-3 01:53 編輯


白色月亮 發表於 2011-12-3 01:17
[quote]寧靜海 發表於 2011-12-2 23:08
回復 阿草 的帖子



不是吧!不要再胡扯了,只說要提,沒有ㄧ定要20%
2011-12-03 02:02 · 8樓
回復 白色月亮 的帖子


  可否提供法規條文?
2011-12-03 02:03 · 9樓
回復 lencely 的帖子


  回復收機車清潔費我認為合理,畢竟社區機車停放率也不低,應該能獲得認同。
2011-12-03 08:27 · 10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謝謝喔,也煩請大家多支持及拉票讓提議通過。
2011-12-03 11:22 · 11樓
可不可能,在開會前先公佈8~11月的財報?這樣更能具體了解社區財務有多困難。
2011-12-03 13:10 · 12樓
lencely 發表於 2011-12-3 08:27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謝謝喔,也煩請大家多支持及拉票讓提議通過。


我也雙手同舉贊成票{:4_113:}
管委真的是很辛苦又吃力不討好的工作,辛苦了{:4_90:}
2011-12-03 13:30 · 13樓
該收就要收 所以汽機車的費用就該照原本規劃的 我們的鄰居劍橋~汽車一個月是收500 我們汽機車都收也才400 還比他們便宜100 人家他們就沒聽說有什麼資金不足的現象 管委會本來就是吃力不討好 第三屆的委員 要面臨一些之前調降的費用缺口 真的是很棘手 所以對於你們所提出的節源開流方案 是支持你們的 也希望你們要堅持 而對於公用基金這部份 你們或許真的需要找熟悉法條的律師來處理 而換裝led的這部份 愈快愈好 因為早一天裝 就省一天的錢 加油
2011-12-03 18:00 · 14樓
回復 白色月亮 的帖子


  是你說營建署規定提撥20%的,我沒看過這個規定,所以請你提供法條,不對嗎?我只是普通老百姓,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學專家,但既然你說你知道這個規定,就麻煩你舉證。

  若沒有這個規定,提撥20%就有調整的空間,為了社區管理費合理的運用,針對不合理的規定比率去做調整,我認為這是可行的,不然為了提撥20%而犧牲社區該有的環境與服務品質,不是本末倒置嗎?大家繳管理費,應該是希望享受服務,並且讓社區更好,而不是繳了來當定存生利息的...
2011-12-03 18:00 · 15樓
回復 lencely 的帖子


  這是應該的!大家一起努力!管委會加油!
2011-12-03 18:57 · 16樓
回復 大頭 的帖子

這次臨時區權會討論的議題也有led項目,歡迎屆時參加囉^^
2011-12-03 23:32 · 17樓
回復 白色月亮 的帖子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六十條第一項】規約範本為參考性質,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是 內政部營建署
我們社區規約之訂定應是參照 內政部營建署 95.3.21版規約範本. 目前最新範本為內政部100.11.23台內營字第1000809230號令修正,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內政部營建署 95.3.21版規約範本之第十條如下:
--------------------------------------------------------------------------------------------------------------------------
第十條 公共基金、管理費之繳納
一、為充裕共用部分在管理上必要之經費,區分所有權人應遵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之規定向管理委員會繳交下列款項。
(一)公共基金。
(二)管理費。
二、管理費由各區分所有權人依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分攤之。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前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未決議時,買賣契約或分管契約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未規定者,各區分所有權人應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三、各項費用之收繳、支付方法,授權管理委員會訂定。
四、管理費以足敷第十一條第二款開支為原則,公共基金依每月管理費百分之二十收繳,其金額達二年之管理費用時,得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停止收繳。
---------------------------------------------------------------------------------------------------------------------------
規約範本之修訂歷程:
內政部85.5.27台內營字第8572700號函訂定
內政部92.11.11台內營字第0920090015號函修正第二條條文
內政部94.2.23台內營字第0940081581號令修正
內政部95.3.21台內營字第0950800996號令修正第五條、第七條規定,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100.7.22台內營字第1000805799號令修正,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內政部100.11.23台內營字第1000809230號令修正,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2011-12-03 23:32 · 18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我也想知道是否必要提撥20%耶!
我贊成協議把提撥比例降低啊!
居家環境品質很重要喔!I
2011-12-03 23:35 · 19樓
回復 alexander 的帖子

謝謝回覆,所以目前是第三年啦!
調整提撥比例是可行的了
2011-12-03 23:43 · 20樓
回復 landy 的帖子

其金額達二年之管理費用時:
每月管理費為 112萬. 二年為 24個月
二年之管理費用為 112萬 x 24 = 2688 萬
社區基金 目前約為 1700萬 < 2688 萬 .
2011-12-04 00:42 · 21樓
🔧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12-4 00:45 編輯


回復 alexander 的帖子


  感謝,所以基本上20%的提撥比率,只是先照著營建署提供的範本來制定的,只是給各社區做為參考,並非法規上的強制要求。

  這一點釐清很重要,畢竟我們社區已經經營多年,可以開始依照我們社區的實際狀況來做提撥比率的調整,這很合理,畢竟其實每個社區大小、規模跟使用設施都不一樣。


  
2011-12-04 01:09 · 22樓
回復 alexander 的帖子

其金額達二年之管理費用時:
每月管理費為 112萬. 二年為 24個月
二年之管理費用為 112萬 x 24 = 2688 萬
社區基金 目前約為 1700萬 < 2688 萬


  這樣算起來,每個月提撥20%為22.4萬,一年為268.8萬,約3.6年可達免提撥門檻。
  每個月若提撥10%為11.2萬,一年為134.4萬,約7.2年可達免提撥門檻。

  我是覺得7.2年應屬可以接受範圍,不過還要考量到未來可能的設施更換大額費用,若2688萬的社區基金足以負擔,那我覺得調整為10%是可以考慮的。
2011-12-04 12:25 · 23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事實我們第一屆及第二屆已提撥650萬(300萬+350萬)在定存,超過兩年(224萬+224萬).
大家可以仔細看看以前財報上所列.謝謝!
2011-12-04 18:46 · 24樓
不管是哪種方案我通通都贊成,只要不要讓管委會倒掉就好。以前住過一個社區,大家都不繳管理費,又沒有正式成立管委會,最後只好撤掉警衛,自家裝保全。後來是挨家挨戶請大家蓋章,好不容易過了3/4,成立管委會,才有強制力請要大家繳錢用來繳公用電費!
2011-12-05 00:56 · 25樓
lance 發表於 2011-12-4 18:46
不管是哪種方案我通通都贊成,只要不要讓管委會倒掉就好。以前住過一個社區,大家都不繳管理費,又沒有正式 ...


怎麼那麼悲劇........{:4_120:}
2011-12-05 09:20 · 26樓
🔧 本帖最後由 小小蘋果 於 2011-12-5 09:27 編輯


白色月亮 發表於 2011-12-5 02:14
這不還不太算咧..

台北市還有一個也是這樣


這還不算悲劇的,我以前住板橋華廈,戶數少,要求的管委人數少,每次的前管委都被懷疑,(婆婆媽媽事非太多,我覺得在一個社區生活,在沒有實證之前都不要閑言閑語最好),結果大家都不肯做委員,當然就沒有管委會,也沒地方交管理費,於是水塔壞了沒人修(大熱天一堆人沒水洗澡,我還好公婆住附近,去公婆家洗),電梯壞了沒人理(天,我住七樓,當時懷孕了,剛好安慰自己可以運動一下),垃圾還好旁邊有公寓,可以自行丟去公所派出的垃圾車上,否則都不知如何辦。
所以我希望住戶都多包容一點,不論對前管委和現任管委有任何不滿,可以提建議,不要用懷疑的說法讓全社區誤會,如果認為人家不採納你的意見,下一屆就自己出來做吧,反正萬寶隆的委員,基本上想要做很容易,通常只有缺額不會超額。
我有個建議,為了保護社區及管委自己:大廳那個飲水機請放入櫃臺中,要喝水請物業幫忙裝一下,現在要喝水的住戶也不多,因為沒提供紙水杯了,一般人不會帶容器下去,除了在大廳玩的小朋友,而一旦有小朋友被燙傷,萬一又被告,管委們光忙出庭就頭痛了,這個問題好像不會因為公告而免責,要不就是那個飲水機開關加裝小朋友無法開啟的保護開關,目前那個小朋友都會開啟,臺灣是法官自由心證的地方,管委還是要多注意保護自己。
2011-12-05 09:39 · 27樓
回復 小小蘋果 的帖子


  我也覺得不需要冷嘲熱諷,或發一些充滿懷疑字眼的文章在網路上,對社區氣氛真的會有影響。

  大家都住在同一個社區裡面,有什麼問題可以直接提出來,像大廳張貼超大公告的問題,我也是直接在網路上向管委會建議,也感謝管委會委員積極回應,雖然目前還沒改變,但個人認為這樣的互動比較好,至少是雙向的互動。

  就像第三屆管委強調的一樣,社區缺少志工,我想社區缺的是願意出來服務的人,而非冷嘲熱諷、酸來酸去的人;另外,目前管委會還是缺人喔!有一棟出缺,建議該棟熱心的住戶趕快報名,多花一點時間為社區服務,相信社區會越來越好。

2011-12-05 13:00 · 28樓
小小蘋果 發表於 2011-12-5 09:20
這還不算悲劇的,我以前住板橋華廈,戶數少,要求的管委人數少,每次的前管委都被懷疑,(婆婆媽媽事非太 ...


贊成小小蘋果~有關飲水機的提議
畢竟大家在大廳通常時間不會很久
擔心有小朋友自己去按開關而燙傷
不如將飲水機放在物管旁邊安全些
2011-12-05 13:55 · 29樓
回復 藍山 的帖子

不好意思,之前沒看到,上禮拜已有問過秘書,目前8-9月財報都已公佈,十月財報目前尚在監委那,由於第一次審核對表格不熟,大家都看很久,而且對表格都有意見,希望做的更清楚,至於十一月財報目前秘書已在做,要等她做完,之後交由另一位王財委、監委及主委確認後才可以公告,所以十一月不會那麼快,我已有打電話去催秘書,她會盡快做出來。

ps說到這,之前九月財報公佈後,聽秘書說,機巡人員不小心把九月財報又拿下來...這部份真的很烏龍,上星期我已有跟秘書講,今天有再叮嚀了,今天應會再放回去九月的財報...
2011-12-06 17:28 · 30樓
白色月亮 發表於 2011-12-5 02:14
這不還不太算咧..

台北市還有一個也是這樣


太誇張了吧~那不就來幾個小孩跌倒~我們就賠光了
2011-12-07 17:25 · 31樓
阿草 發表於 2011-12-6 17:28
太誇張了吧~那不就來幾個小孩跌倒~我們就賠光了


這個要看小孩跌倒在哪,社區有無警告標語而定,而不是有人跌倒,社區就必須賠償的,我們有顧問可以問顧問。
我有看過案例,如果像我們社區外面的欄杆貼了標語小孩子還亂爬造成跌倒,應該是可以免責的。因為那個是管理區但欄杆不可能搬走,而本就不應爬的,這個管理方應無責任。
所以為什麼你去坐捷運,會發現,電梯門上都會貼,小心夾手呀,當心碰頭啦,小心路滑了,因為那都可以免責,因為捷運公司有起到告知的義務,但有一種就算你有起到告知的義務,但是你所管理的原本可以改善卻未改善造成別人的傷害,是不能免責的,例如大廳的飲水機,因為原本可以不放在那,因為大廳的管理下是可以允許孩童經過,逗留的,看過案例好像是這樣的,不過還是問顧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