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大廳不該張貼公告

2011-12-01 20:15 · 樓主

  直接這樣說吧!

  社區有公佈欄,每一棟都有,公告應該張貼在公佈欄上,不該直接張貼在大廳的牆面跟柱子上,不僅嚴重破壞大廳美觀,也讓人質疑,為什麼只有這項公告有特權,可以直接公佈在「大廳」。


  當許多住戶提出質疑,認為電梯不該貼公告時,個人認為大廳貼公告這件事情,應該更受到重視,更不用說是放大好幾倍的公告,直接貼在牆面跟柱子上,實在有礙觀瞻,也讓人搞不清楚為什麼要這樣...

  
  電梯貼公告見仁見智,但社區明明就有佈告欄,為什麼還要將公告貼得大廳到處都是,而且還貼得超大張,實在不妥,以上建議,提供管委會作為參考。感謝。
2011-12-01 22:34 · 2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電梯貼公告我覺得很正常
第一次看到有大廳貼公告的
還真是.........= =|||
2011-12-01 22:53 · 3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美 於 2011-12-1 23:54 編輯


traderalive 發表於 2011-12-1 22:34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電梯貼公告我覺得很正常


你別吵了. =.=
還是你去買黑板來弄. 先感謝你的幫忙. {:4_113:}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12-1 20:24
回復 小美 的帖子




大家不要吵了~~~~
只是管委會事情太多了, 沒有人出面幫忙弄,
我光是志願出面監督物業, 就好累. =.=

你幫忙去買一個黑板, 進行每週一宣導事項, 這樣應該很醒目, 每個禮拜可以用不同顏色的粉筆寫.
不敢請物管去買, 等下他挑個醜醜的怎辦? 事務委員說經費他會審核過.
這樣大家同意嗎?


2011-12-01 23:59 · 4樓
我也覺得那兩張紙可以拿掉了,不然換張漂亮點有聖誕裝飾的也好!!呵呵
2011-12-02 03:18 · 5樓
回復 小美 的帖子

;P
版主應該沒空跑腿買黑板吧!!
而且,這也不該是他的工作啦!!
物管人員負責採購就可以了!!

2011-12-02 03:20 · 6樓
回復 卡世伯 的帖子

這個主意不錯,
我應該快點設計一張聖誕節活動海報,蓋上去!!;P ;P

不過,可以體會管委會的用心啦!!
但是,可以改善的美觀一點,就更完美了!!
我覺得大家的賞美觀念.角度不同,
如果找到平衡點,那不是更好嗎!!

2011-12-02 07:45 · 7樓
landy 發表於 2011-12-2 03:18
回復 小美 的帖子




那麼, 這就不屬於任一個住戶的工作了.
只需要交代物管去採買.
就會有一個符合大廳色調, 擺好, 寫上美美的宣導文字.
我也很希望物管能力有這麼好.
當初也是交代物管弄個醒目的公告, 出來的結果大家都看到了.



2011-12-02 07:46 · 8樓
landy 發表於 2011-12-2 03:20
回復 卡世伯 的帖子

這個主意不錯,


你我都是志工.
萬寶隆不能只有一個Landy.

2011-12-02 09:59 · 9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美 於 2011-12-2 10:07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12-1 20:15
  直接這樣說吧!

  社區有公佈欄,每一棟都有,公告應該張貼在公佈欄上,不該直接張貼在大廳的牆面 ...


在大廳貼住戶注意小孩安全的注意事項, 是有必要性的.
lencely有提到若住戶的小孩在大廳發生意外, 管委會無法承擔這部份責任.
有標語在大廳, 提醒住戶, 發生意外的機會就會減少很多.
假設真的不幸, 發生意外, 住戶告管委會賠償, 但有注意事項在大廳, 管委會有做到告知的義務(大廳並非兒童遊戲間), 應該就不需要再承擔這部份責任.

若有住戶要求馬上撤下注意事項的話, 就請該住戶替管委會承擔所有責任(含賠償金額), 管委會應該很樂見.
又或者發生意外, 大家都認同拿社區管理費(如200萬)去賠償, 不會怪罪管委會.
目前社區保險似乎不保險, 會有不理賠情況.
還是發生意外時的責任, 由當初簽約社區保險的那屆管委會成員負責呢?

據我所知, 目前管委會成員都認同目前的注意事項提醒方式, 很醜, 都認同要作美觀改進.
問題卡在 以何種方式改善 及 誰要去負責這件事( 大部份的人都對美化這件事, 自認沒有這項專長).

所以在此徵求志工, 負責策劃大廳注意事項美化工作, 督導協助物管人員完成.
工作項目初期:
1. 提出改善方案, 在板上公告, 經過大家認可.
黑板方式有人說大廳沒位子放, 佔空間.
海報方式有人說跟大廳有違合感.





2011-12-02 10:22 · 10樓
小美 發表於 2011-12-2 07:46
你我都是志工.
萬寶隆不能只有一個Landy.


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住戶意見是建議要宣導任何事項可以貼在佈告欄, 不需要貼在大廳, 為了安全起見大家都認同,但是只要住戶有意見, 你就叫人去設計海報, 買黑板, 負責賠償....不知道你到底想表達什麼? 依我看, 萬寶隆就你小美一個就夠了!
2011-12-02 10:38 · 11樓
Lavo 發表於 2011-12-2 10:22
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住戶意見是建議要宣導任何事項可以貼在佈告欄, 不需要貼在大廳, 為了安全起見大家都 ...


我要表達的是 應該大家都要站出來幫忙.
Landy太辛苦了, 一直在幫忙社區的事.
只靠少數幾個人作的努力有限, 萬寶隆不會有希望.

感謝你的批評.
我上來幫忙說明, 若大家不喜歡, 那我就不說明, 大家就繼續罵管委會吧.
再這樣下去, 以後應該沒人想當管委了.


2011-12-02 11:44 · 12樓
回復 小美 的帖子

若有住戶要求馬上撤下注意事項的話, 就請該住戶替管委會承擔所有責任(含賠償金額), 管委會應該很樂見
又或者發生意外, 大家都認同拿社區管理費(如200萬)去賠償, 不會怪罪管委會.
目前社區保險似乎不保險, 會有不理賠情況.
還是發生意外時的責任, 由當初簽約社區保險的那屆管委會成員負責呢?


  我覺得管委會說這種話實在很不恰當,要求撤下大廳公告,就要住戶代替管委會承擔所有責任?那其他事項沒有比照大廳公告規格,如果出事,是否要由管委會自己出錢承擔,不要用到社區的錢?

  例如大廳不貼「塑膠袋不丟入廚餘桶」公告,導致廠商不願意收社區廚餘,那是否由「管委自己出錢」來處理廚餘?
  例如大廳不貼「禁煙」公告,社區有人罹患肺癌向社區求償,是否一切官司費用由「管委自行出錢」負擔?
  例如大廳不貼「寵物禁行大廳」公告,假設有狗在大廳咬傷人或造成過敏,是否一切醫療費用由「管委自己出錢」賠償?
  例如其他區域沒有張貼「請家長約束小孩」公告,所以其他地方出事,都由「管委自行出錢賠償」?


  請問管委會是這個想法嗎?
  這是管委會對外的公開說法與標準嗎?

  請管委會說明清楚。


  我說得很清楚,「公告」應該統一,不然就請管委會說明標準為何,或是訂立規定,讓住戶也能申請比照辦理,但至今還是沒看到管委會出面說明,只是很抽象地說顧及孩童安全,那其他人的安全跟權益都不重要?

  
  1. 大廳本來就不該張貼公告!
  2. 刻意放大「公告」,貼在顯眼地方,針對性太強,沒有必要。
  3. 為何其他宣導事項沒有獲得管委會同等重視?
  4. 為什麼主委准許張貼這個公告?其他公告為何不能比照辦理?標準在哪裡?

  以上煩請管委會做個說明。


  這明明只是一件觀念溝通的小事而已,現在卻說到要求撤除公告的人來承擔意外損失?這種說法已經太離譜了,怎麼會有人說出這種話?

  以上建議與問題,還是請管委會出面說明,不要讓人覺得宣導事項有大小眼的分別,沒有必要,畢竟很多管委都做得很辛苦,認真程度大家也看得出來,包括財委、文康委員,做得流血流汗大家都看在眼裡,實在沒必要因為這種事情引來質疑與批評。

  還是希望管委會慎重看待這件事情,大廳本來就不該張貼公告,更不用說是這麼大張、充滿針對性,沒有必要的公告...

  

2011-12-02 11:47 · 13樓
回復 小美 的帖子


  我提這個建議,本意不是在批評管委會,而是希望管委會能夠撤掉這種既不必要、又破壞美觀的公告,但不懂為什麼管委會還是堅持要張貼...

  如果在大廳要求家長約束小孩這麼重要,那其他事情不重要嗎?

  其他宣導事項是不是也應該比照辦理,把大廳變成一個「超大型公布欄」?


  這不只是美觀的問題,希望管委會理解,訴求是撤掉這種不必要的公告。

  至於志工,我前面說過,我很願意幫忙,但要做這種超大型、充滿針對性的海報貼在大廳,很抱歉,我不認同,也做不到,這根本已經本末倒置了... 
2011-12-02 12:56 · 14樓
大家請冷靜一點吧,這件事我剛剛已發出E-mail給各委員商討,
住戶的意見,管委會怎可能完全不參考?

這件事我是有想要處理,但是最近太多事務要忙,我把這件事列為『重要但不緊急』,
也就是偶爾會構想一下該如何處理,但不會馬上處理完,
請大家多忍耐個幾天吧,也許需要半個月左右,
除非有人跳出來協助我就可以快快進行。

小美不是管委會的人,她只是個熱心社區事務的志工,
默默為社區做了很多很多的事,身為管委會的我,看在眼裏感謝在心裏,
大家請別針對志工批評,志工被批多了會灰心,請大家針對管委會就好,
海大一堆的問題,容我暫時無法一一回答,
若大家對我的行事作風不滿意,也歡迎連署罷免我,
門檻不需多高我就會自動請辭了。

家族是很溫暖的地方,請大家多點理性討論,少點批評謾罵,
社區需要多點熱心的人站出來做事,我也希望趁我還有熱血時多為社區做點事,
大家一起加油好嗎!?
2011-12-02 13:00 · 15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12-2 11:47
回復 小美 的帖子




我只是要突顯出意外時, 怎麼辦? 住戶告管委會, 誰該負責任?
大家投票:
1. 把注意事項馬上拿掉, 出意外, 全體住戶同意共同承擔責任, 理賠由社區經費支出.
2. 同意設大廳安全事項標語, 弄好替代方案取代掉. 出意外, 應該是住戶自己承擔責任.



2011-12-02 13:16 · 16樓
回復 gordonegg 的帖子


  管委辛苦了,我自己也當過管委,知道當管委遇到這種狀況,內心一定很不舒服,搞不好「愛北大社群」馬上出現一篇「前管委超難搞」的抱怨文...(苦笑)。

  所以我才會在這幾篇文章中不斷強調,我沒有針對管委會的意思,只是希望突顯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也希望管委會重視。

  我想強調的是公平性的問題,也希望管委會能重新思考公告宣導的目的與手段,至少以我的觀點來看,大廳張貼這種超大張的公告,針對特定對象「加強」宣導的作法,已經明顯失當,講難聽一點,根本就是針對特定人,我沒有小孩,只是看不過去這種作法,畢竟管委會應該更站在中立、公正、客觀的立場處理社區問題。


  小美不是管委,只是社區志工,感謝他的熱心,但他的發言顯然失當,張貼公告這件事情不該跟賠償混為一談,但我尊重他的看法,但還是希望管委會可以審慎考慮這件事情,如果真的要做這種公告,那就拿出標準,大家公平,如果不做,就應該撤掉公告,回歸公布欄的用途,也還給大廳該有的質感與美觀。

  感謝管委的回應,也為我的「機車」表達歉意...
2011-12-02 13:19 · 17樓
回復 小美 的帖子

我只是要突顯出意外時, 怎麼辦? 住戶告管委會, 誰該負責任?
大家投票:
1. 把注意事項馬上拿掉, 出意外, 全體住戶同意共同承擔責任, 理賠由社區經費支出
2. 同意設大廳安全事項標語, 弄好替代方案取代掉. 出意外, 應該是住戶自己承擔責任


1. 我們社區沒有保全人員?社區安全物管公司不該負責?一切都交給「注意事項公告」來扛責任?
2. 其他區域是否應該比照辦理?還是其他地方沒貼注意事項,若住戶發生意外,你願意賠償?

大廳貼超大張公告這個議題,跟賠償混在一起,已經搞錯方向了,希望你理解,重點不只是美觀,或是賠償問題,而是大廳本來就不該貼公告,更不用說這麼大張的公告,根本是在針對特定族群,再者,勸導不聽應該要求保全人員改進,而非認為單靠公告就能解決所有問題,這已經本末倒置了。
2011-12-02 13:45 · 18樓
我又出來做解釋了^^(建議大家別太情緒化,其實各方意見不一是很正常的,要是意見都一致才有鬼)
1. 關於住戶建議要宣導任何事項可以貼在佈告欄, 不需要貼在大廳。
上次有做過解釋,由於物管及部份住戶本身並不聽勸告,怕小孩在大廳發生危險,屆時管委會無法負責,因此為盡到監督之責,所以以警示方式勸導,也好讓住戶們都知道,未來若發生意外,至少管委會有盡到監督之責,至於放在公佈欄算盡到監督之責嗎?這部份我並不曉得,且其效果呢?就像如果把禁止塑膠袋丟放在廚餘桶裡一樣,如果放在公佈欄而非在垃圾間效果會好嗎?我想道理是一樣的。各項警示放在適合之地點,我個人是覺得有其必要,但並不代表好壞,因為大家意見不一,在此不做評論,社區是大家的,我仍是覺得在合法的狀況下尊重大家之意見為主,但善盡監督之責我想是管委們必須去做的。
2. 海大建議的用其他方式把大廳做美觀。
就目前所知,大部份委員都認同(不敢說全部,是因為有部份委員我不知他們想法,但問到的全都認同),但又有問題了,有人說黑板好,有人說製作好看的海報較佳,黑板簡單但佔位子,大廳再多出幾個這樣的黑板也有人有意見且覺得醜,但優點是塗改容易可重覆使用。海報是希望製作較可愛的方式,以插圖製作,BUT也有人覺得海報不好,大家可再多提出意見,看有沒有大家都能接受之方式。目前不希望是,做了黑板被海報的人罵,做了海報被黑板的人罵,大家都有意見,但意見是需要整合的,委員們不是拖,只是也不希望花了很多時間畫的海報又被罵,或抽空去買了板子回來寫,也被罵,再給點時間囉,先求有再求好。
3. 謝謝小美幫委員們發聲,我想,小美應該是知道VIP室發生的孫小姐跌倒事件,所以也了解為什麼要在大廳先做勸導的公告,但其他住戶可能並不曉得,所以會有這部份爭吵,我只好又來描述一下了。
孫小姐在VIP室跌倒事件,目前第三屆管委會被告,全體委員之後應該都會收到法院來函,可能也會需要出席法院做說明,管委會是否有做到監督之責,這裡所說的監督就是是否有評估過住戶們在VIP室時有可能發生之危險?是否有警示或公告?是否有嚴格要求麥斯做好各設施使用前,應做之說明?…….這些都算。據孫小姐之前所詢問之律師,我們二屆委員們之前所簽保險可能有瑕庛,這部份法律我並不懂,因此並不做評論,但屆時很可能二屆委員都要去做說明,是否在簽約上有瑕庛?若有,大家都要負責。簡單說,就是目前我了解的,大家二三屆委員都有可能被告,不管之後法院如何判決,但這件事告訴了委員們一件事,善盡督導之責是很重要的。也有委員發聲,那我現在不要做了可以嗎?就不要被告了,答案是不行,因為在你權責期間內發生之事,所以就算現在辭掉也來不及了,等著收法院來信。委員們1.無給薪2.委員也是住戶,我們也是每坪管理費繳交48元,並沒有少交一分一毫,大家出來做委員,是將自己平時空閒的時間抽空出來為社區做事,但現在卻被告,我不曉得如果您是委員,您的想法會如何?不過這些都是在大家不曉得事件的嚴重性下所提出了很多的想法,我相信都是好意,管委會也會接納,希望的是,大家能夠多參與社區事務,我也知道大家都是為社區好,很多事也急著想處理,像燈壞了.大廳公告.耶誕節的佈置…其實有些住戶們可以做志工幫忙盯物管,有些住戶們可以幫文康委員設計活動,有些住戶們可以幫忙做大廳警示海報(物管做出來的品質真的不佳,應該跟我一樣沒學過美術…),大家一起動起來,很多事情才會快,不然委員們跟住戶一樣都要工作,並非全職於社區,很難什麼事都做到迅速,至於要求物管,我想委員們都有一直在要求,住戶們也可以幫忙盯囉。
在此我也很感謝一二屆委員們之前為社區所做之努力,他們也是經歷了住戶們許多的批評與指責,我想若不是靠著熱情與責任感,他們也不會堅持到卸任,不論做的好壞,他們做的都比我們住戶做的多,也不曾拿過社區一分一毫,一樣大家都有繳管理費,現在的我認為,他們比我們住戶好多了。
最後也希望大家能多給予建議,而不是批評,現在的我比較了解當時上任時,前屆委員說的,不知道你們的熱情能燃燒多久?是人,我想都不喜歡在做了事後被批評,與其如此,不如不做,所以我說一二屆委員很厲害,能堅持那麼久,但委員們也是大家各棟選出來的,若決議後結果為何?也希望大家多支持,若個人真的有堅持,也歡迎跳下來一起做,只要合法,我想委員們是很歡迎的,不然社區真的很可能未來大家都不做委員,大家工作都很忙,屆時的生活品質,我想更令人堪憂了。現在的氣氛,就是有一點大家都漸漸不想當委員,有部份委員目前還暫缺,不知何時能補的回來…。(但也有天天在盯著合約、看著法條幫住戶爭取福利的欒主委、懷抱滿腔熱情要替社區做事的事務、常一個人在VIP室埋頭苦幹耶誕節佈置的LANDY、捐出個人花盆擋住梅園那常令人跌倒處的雨果,幫大家爭取行人穿越道的海大…..)

PS.大家之前的建議我都有聽到了,之後12/17預訂召開的臨時區權會,希望都能踴躍參加,包括LED議題、強制提撥基金由20%降至10%、廚餘亂丟之罰則…若有您關心之議題,歡迎您出席時投出您寶貴的一票,謝謝。
2011-12-02 13:55 · 19樓
回復 lencely 的帖子


  辛苦了。

  但我還是想強調,大廳不該貼那樣的標語,就算貼了也不代表能免責,而且也讓人對物管公司的執行力產生質疑,畢竟我認為這還是應該回歸物管與保全人員去做勸導,而非在顯眼的地方刻意放大規格去張貼海報,這個做法有待商榷。

  可否建議在管委會尚未定案前,先把這樣的標語撤除掉呢?如果管委會內部也有人覺得不美觀,那是不是可以再重新考量?並且先要求保全人員改進呢?如果連保全人員都勸導無效,這樣的標語又能發揮多大作用?

  管委會每一位成員都很辛苦,老實說我也不喜歡扮演我現在這種角色,大家一起把社區經營得好一點,不是很好嗎?但看到大廳張貼那樣的標語,真的讓人很沮喪也很挫折,如果我們社區是一個管理成熟的社區,那大廳不該出現這種公告,更不用說我前面一直強調公平性的問題,是否其他的勸導事項不夠重要,所以無法獲得同等的重視呢?(例如禁煙、寵物勸導、廚餘塑膠袋等問題)

  希望管委會可以再重新評估這種作法,我想要避免孩童發生意外,大廳內的物管人員應該更主動積極才對,而非仰賴被動的海報宣導... 以上意見,提供管委會做為參考。
2011-12-02 14:30 · 20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海大您好:關於這樣的標語是否能免責?說真的,我不確定,但它是管委員善盡管理責任的證據之一,就像我剛住進萬寶隆時,當時VIP室也有在公佈欄貼使用公告,進入使用跑步機需要穿著運動服.跑步鞋,但這次VIP室人員也沒盡到阻止的責任,那麼是否可說都是VIP室管理人員的缺失呢?目前看來是大家都有責任,孫小姐穿著不適之服裝進入需負部份責任,VIP室秘書沒有阻止及解說使用方式,也有責任;管委會沒盡到監督義務、簽訂適當之保險契約,也有責任。由於我們都不是專業法律顧問,若立即撤下,這段時間若有住戶小孩發生意外,拿著這點告管委會,那麼管委會又必須提出證據了。法這東西都是明文規定,一字一句,並不是個人用想的,很多東西必須舉證,像前次孫小姐事件也有住戶表示其自己穿著不適之服飾應自行負責,但實際上目前事件的發展卻並非如此,說真的,想到之後要收到一張法院來函,我想委員們也要盡量避免再發生同樣狀況,若再來一張,我也可能會暈倒吧,因此我個人並不贊成撤除,這部份我再來去請主任問社區法律顧問好了,若有其他方式可解決,我並不反對,但原則是先確切了解法源及依據囉。(以上這我個人想法,不牽涉到其他管委囉^^)
2011-12-02 14:37 · 21樓
建議管委會還是趕快把大廳公告移到佈告欄, 不然大廳辛苦佈置的耶誕節裝飾配上不雅的公告, 就浪費了!
2011-12-02 17:09 · 22樓
回復 lencely 的帖子


  標語無法免責。

  假設孩童發生意外,家長仍可主張:

  1. 管委會與物管公司未善盡社區管理與保護住戶責任。
  2. 社區放任危險物品擺設,製造孩童意外。
  3. 管理人員應注意而未注意,應負起責任。


  所以貼標語並不代表管委會或物管公司能全身而退,這也是我強調,應該讓物管公司負起責任,由物管或保全人員來維護大廳住戶安全,而非冀望一則貼在牆上的標語。


  不過管委會也可以詢問法律顧問意見,若法律顧問認為張貼標語,就可以避開管委會與物管中心的責任,那我建議各棟梯廳、VIP室、中庭、迴廊、後門、大門、社區退縮綠帶、店面區(商店街)都應該張貼這種大型標語,這樣才有可能讓管委會跟物管公司「真正」全身而退。

  
  希望管委會理解,在大廳張貼這種大型標語,不僅於事無補、破壞美觀,也讓真正該擔負社區管理責任的物管公司,有理由避開職責,這不應該是我們要採取的方向與策略。

  誠如上面網友所說,標語也破壞了大廳好不容易營造出來的聖誕佈置,不是很可惜嗎?建議儘快撤除,並落實物管、保全人員的勸導與執法,而管委會真正該做的,應該是考慮訂立生活規約或罰則,來約束家長或孩童錯誤行為。

  以上意見,希望管委會能審慎考慮,大廳不是張貼標語的公佈欄,而規勸住戶是物管與保全人員該做的,不能只靠標語...
2011-12-02 19:22 · 23樓
lencely 發表於 2011-12-2 13:45
我又出來做解釋了^^(建議大家別太情緒化,其實各方意見不一是很正常的,要是意見都一致才有鬼)
1. 關於住戶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8 條

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
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
2011-12-02 19:52 · 24樓
🔧 本帖最後由 Lavo 於 2011-12-2 19:53 編輯


lencely 發表於 2011-12-2 14:30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海大您好:關於這樣的標語是否能免責?說真的,我不確定,但它是管委員善盡管理責任的 ...


如果需要的話, 不知道新北市政府有沒有設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

或許對跌倒事件有幫助.
2011-12-02 22:04 · 25樓
白色月亮 發表於 2011-12-2 21:46
標語很難看.. 是的

但卻真的很有效果...


白天我都不在社區不知社區事,
請問月亮姊,貼大字報之後,
大廳秩序有改善嗎?
2011-12-02 22:29 · 26樓
回復 白色月亮 的帖子


  我已經說過了,大廳的秩序維護是物管人員跟保全的工作,應該讓他們承擔這個責任,而不是指望三張超大張的標語,這已經本末倒置了。

  而且大廳本來就不該貼這種公告或標語,不是有公佈欄嗎?不是有信箱可以投遞宣導DM嗎?電梯不是也可以宣導嗎?為什麼一定要在大廳貼超大張公告?那其他宣導事項不重要嗎?

  可否請大家仔細了解我的訴求,大廳吵又怎樣?這不就代表物管跟保全沒有盡責?如果我們要靠標語來維持秩序跟安全,那可否每個地方都貼?還是每一家都貼?因為有的住戶晚上也很吵,是不是應該貼在他家門口?

  我希望管委會說明的是「標準」問題,到底標準是什麼?只有約束家長管好小孩這件事情有特權嗎?可以這樣張貼公告?我想強調的是標準問題,這代表管委會的客觀公正性,而大廳秩序維護,應該是物管跟保全人員的責任,社區不該輕言放任他們。

  以上說明。
2011-12-02 22:31 · 27樓
回復 白色月亮 的帖子


  所以中庭跟迴廊可以吵鬧?
  所以中庭跟迴廊不會對小孩造成危險?

  標準是什麼?
  還是中庭跟迴廊不重要?
  不需要注意安全?
  不需要維持安靜?

  希望管委會可以說明清楚,而且希望管委會不要開這種首例,不然就統一標準,其他公告或宣導標語也在大廳張貼,以示公平。
2011-12-02 22:34 · 28樓
回復 白色月亮 的帖子


  請問第二屆管委欠你什麼了?
  需要這樣酸嗎?

  大廳貼公告這件事情明明很單純,
  結果不是扯到要人當志工,
  就是開始挖第二屆管委會出來當救援投手?

  這算溝通嗎?
  
2011-12-02 22:46 · 29樓
🔧 本帖最後由 阿草 於 2011-12-2 22:48 編輯


我自己看到大海報時說真的嚇一跳~想說怎麼會有不適合風格的海報出現大廳~
我是想是否就像之前寵物禁止...那樣的公告,放在物管櫃檯上也就可以~
我想公告應該是要公平,如果說要免責大海報和小海報應該效果是一致的
如果小朋友在大廳發生意外了,被飲水機燙傷等誰負責?如果之前物管勸導過
我認為當然是父母及大人自己要負責~如果每個管委及物管都那麼辛苦要管到每個細節,我想管委及物管真的很辛苦~
2011-12-02 22:47 · 30樓
🔧 本帖最後由 Jayson_lin 於 2011-12-2 22:49 編輯


看不下去了
大廳貼公告真的很醜..{:4_147:}

萬寶隆的住戶水準沒這麼低吧
每次都要看大字報才能約束自己的行為嗎?
2011-12-02 23:52 · 31樓
🔧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12-3 00:47 編輯


回復 白色月亮 的帖子


而且. 重點是你平時真的有在大廳過嗎
如果沒有 就大家一起遵守管委的決定


  原來我們社區已經變成沒待在大廳,就沒資格講話的社區了???

  今天不只我一個人,有許多住戶也質疑大廳貼「超大張」公告的作法不恰當,而且嚴重破壞美觀,居民提出問題請求管委會給予說明並解決問題,這樣做錯了嗎?住戶只能乖乖閉嘴?

  至少我沒有直接去撕掉公告,代表我還是尊重管委會的決定,但也因為如此,我才會不斷跟管委會成員溝通,拜託管委會可以儘快給住戶一個公開的說法,到底張貼這種公告的標準在哪裡?

  為什麼規勸家長約束小孩的公告就這麼重要,可以放大好幾倍,貼在大廳最顯眼的牆面與柱子上?而其他宣導事項就沒這麼重要?這是誰做的決定?誰可以決定公告的重要性有差別?如果是管委會共同的決議,那依據是什麼?是否已訂出相關辦法可以讓住戶提出申請,就其他「重要」事項也做相同規格宣導?

  以上問題,請管委會可以儘快做個說明,或者在這項措施受到住戶質疑時,先行撤除不當標語,等訂立相關規定有所依據,或找到配套後,再行張貼?
2011-12-02 23:59 · 32樓
回復 白色月亮 的帖子

而且. 重點是你平時真的有在大廳過嗎
如果沒有 就大家一起遵守管委的決定


  而且你還是沒弄清楚狀況...

  大廳吵,代表的是什麼?代表保全跟物管人員沒有善盡責任,代表他們無法有效勸導住戶,連大廳秩序都沒辦法管理好。

  但他們勸導不聽代表的是什麼?是不是我們社區缺少相關規定或罰則?那這個部分就是管委會的工作了,管委會可以訂立相關管理辦法跟罰則,交付物管人員執行,若涉及住戶權利義務事項,也可以提案進行規約修訂。

  這才是問題點。

  今天這些該做的、該要求的不去做,反而弄了一個好幾倍大的超大張公告,具有針對性地貼在大廳顯眼處,我質疑的是這個做法。

  如果我們社區要走上「標語治國」,我也沒意見,只希望每個宣導事項跟宣導區域都要公平,所有公告都應該放大同等尺寸貼在大廳,另外社區中庭、迴廊、VIP室等地方,也都應該張貼公告,但問題是,這樣合理嗎?請再仔細想想,大廳貼公告,合理嗎?

2011-12-03 01:14 · 33樓
沒想到出去忙到晚上回來,一上網又看到吵聲震天^^”,看來今晚還蠻熱鬧的,先請大家舒緩一下情緒囉。不過大家都進步了,因為這次大家都有去找相關資料,而不是以自身的判斷做標準,其實傍晚時我已打過電話給社區的法律顧問,所以大概來跟大家解釋一下,若有說錯還是有更懂法條的人,再請幫忙糾正

關於海大所說標語無法免責,家長仍可主張…..,這部份是沒錯的,也就是說,如果有人在大廳出意外了(不只包括小孩),管委會又要被告了,大家又要準備接法院信函,所以我又開始萌生…..接下來剩餘的漫長任期內,又要求神保佑社區住户千萬要平平安安,大家安安全全過日子,不然就是趕緊辭退委員職務,我覺得做志工我可能比較安心一點。(^^”這部份半開玩笑,但我想其餘委員接到我的mail之後他們應該也有這類想法)回歸正題,根本的解決方法是給了住戶們在大廳一個安全的環境,說真的,這部份我不太懂,因為我覺得大廳一般大人應該蠻安全的,上次連大廳地毯翹起來幾公分,住戶反應會絆腳,我們也很快地先拿走,若有懂社區安全的再煩請與管委會聯絡,教一下怎麼處理。小孩還是我目前比較擔心的,因為除了不受控,最重要是他們不懂得危險,像玩插座及飲水機,撞到桌角,以我不懂的人,我已經在想是不是要把插座移至高位?或者是桌角貼防撞?飲水機撤離?這部份我不懂,留待懂的人處理。那麼警示標語呢?其雖然不能免責,但可降低責任。是的…它只能降低責任,是否有其他辦法可以取代?是的,像海大說的,可以將需警示之事項寄至各住戶信箱,或公告在公佈欄,且最好拍照留證,做的越完整,將來被告時越能舉證,降低管委會之責任,並且請物管公司確實做到制止住戶在大廳做不安全之舉動,這部份不僅包括小孩四處嬉戲所造成之潛在危險,還包括一般住戶都算在內,若住戶不聽勸,則請物管記下人、事、時、地、物,記錄成冊,之後若發生受傷事件,皆可當做證據,今天我也有mail給各委員,請大家商討,看大家覺得公告在大廳及公佈欄或寄至各住戶信箱是要一起做較好呢?還是擇其一,畢竟做的越完整屆時越能舉證,個人是尊重委員們大家的決定,並不以自己的意見為依歸,畢竟我只代表了十七分之一票,就看管委會如何決定囉。
2011-12-03 02:22 · 34樓
回復 lencely 的帖子


  財委辛苦了,不好意思這幾天不斷針對這個問題,想必給你以及管委會增加許多困擾。

  個人認為這個問題可以分成幾個部分來看:

  1. 社區環境安全性
  2. 管理人員責任
  3. 家長與孩童個人責任

  關於1「社區環境安全性」,當然屬管委會安全委員與物管公司責任,例如大廳若有開飲機、尖銳桌腳、容易滑倒的地板、地面障礙物等,自屬此類,這可以透過增加安全裝置、防撞裝置、防滑裝置等作法逐一改善,若管委會與物管公司有針對危險可能進行盤查、修繕、改善,未來若發生意外,也可以做為呈堂證據,佐證管委會已盡到自身責任。

  關於2「管理人員責任」,這是我不斷強調的重點,當住戶家長放任孩童在大廳喧鬧、嬉戲,一部份當然家長有其責任,但肩負社區管理與大廳秩序維護的物管、保全人員,更是責無旁貸,而這也是管委會可以要求物管公司落實責任的地方,而非仰賴一張張公告,讓物管公司避開該負的責任,非常可惜。

  最近社區即將招標新任物管,建議可以將大廳的秩序維護、社區的安全控管列為題項,甚至納入合約,例如合約中規定「當社區住戶做出危險、擾鄰或致影響他人安全行為,而物管人員知情卻未積極處理,致住戶受傷或造成社區損失,社區得像物管公司求償」,我想這文字可以再調整,重點是讓物管公司也扛起他該擔負的社區安全維護責任。

  關於3「家長與孩童個人責任」,則建議管委會可以訂立大廳使用規定及罰則,讓物管人員執行,或提報區權會列入規約,增加法約束力,畢竟規定擺在那邊,倘若家長放任孩童違反規定造成自身或社區損失,應該由家長負責,這才是治本之道,而非期望一張沒有效力的宣導標語。


  以上建議提供管委會參考,但還是希望管委會能儘快撤除不適當的大廳宣導標語,一來大廳本非宣導場域,張貼公告不僅破壞美觀,也本末倒置;二來管委會對於各種宣導事項,應有公平、客觀之判斷,個人認為電梯張貼公告或投遞住戶信箱,已是宣導的上限,而大廳張貼面積數倍大的公告,已經遠超出此上限了;最後,有關勸導大廳家長放任孩童的不當行為,應該回歸物管與保全人員來落實執行,不該只寄望標語,而讓物管公司逃避責任。

  請管委會能夠儘快撤除大廳不適當的宣導標語,也在此感謝辛苦的管委會成員,耐心與我溝通,管委會真的做得很好,若能改善這美中不足的一小點,會更盡善盡美,感謝。


2011-12-03 07:02 · 35樓
簡單回應一下:
1. 大字報不是公告,是警示標語,重點是安全,請別再扭曲說是有人嫌小孩吵了。
2. 未來不會只有大廳有警示標語,目前正在做社區風險評估,有危險的地方都會有。
3. 警示標語應易讀易懂,例如『小心地滑』、『減速慢行』等等。
4. 管委會免責議題,我們只是想善盡督導的責任,落實社區安全,我個人不care是否以被告身份出庭。
5. 管委會目前正協商這項議題,若大字報讓大家眼睛不舒服請暫時忍耐一下,大家都很文明,只是提出反對意見,沒有動手去撕,這點我很替大家感到驕傲。
2011-12-03 10:25 · 36樓
🔧 本帖最後由 阿草 於 2011-12-3 10:26 編輯


我很少上來看社區討論版,看大家在這邊互動很頻繁,
我就在這邊分享想法,其實管委會中大家互動的方式我不清楚~
1。我是覺得貼那樣不好看(辛苦管委製作海報我知道那還要拼貼,很辛苦的)
2。感覺責任都是管委和物管分擔,父母都是在免責方。
3。之前我們有住戶,養狗狗的,雖然對上次投票出來的寵物的決議不滿,但很遵守貼出的小公告。
所以我認為公告大小張不是問題,問題再遵守的人,我相信要貼那麼大,應該是給很不遵守的人看的。
如果都知道是哪些家裡的小孩,是否可勸導當事人的父母?如果責任都是掛管委,感覺社區作法是學生犯錯,處罰老師,而父母沒有錯~所以我才感慨發言~
我是覺得要訂定標準,而不是因個案處理,或是社區大家一起同意才張貼呢?
和大家分享我的想法,謝謝你們那麼關心萬寶隆社區!
2011-12-03 13:03 · 37樓
阿草 發表於 2011-12-3 10:25
我很少上來看社區討論版,看大家在這邊互動很頻繁,
我就在這邊分享想法,其實管委會中大家互動的方式我不 ...


重點是一般人都不希望自己扮黑臉阿~還要被住戶罵!!
權力不下放,也沒罰責.....對於道德感極差的父母是沒有約束力的{:4_120:}
2011-12-03 13:36 · 38樓
回復 gordonegg 的帖子

簡單回應一下:
1. 大字報不是公告,是警示標語,重點是安全,請別再扭曲說是有人嫌小孩吵了。
2. 未來不會只有大廳有警示標語,目前正在做社區風險評估,有危險的地方都會有。
3. 警示標語應易讀易懂,例如『小心地滑』、『減速慢行』等等。
4. 管委會免責議題,我們只是想善盡督導的責任,落實社區安全,我個人不care是否以被告身份出庭。
5. 管委會目前正協商這項議題,若大字報讓大家眼睛不舒服請暫時忍耐一下,大家都很文明,只是提出反對意見,沒有動手去撕,這點我很替大家感到驕傲。


  感謝管委的回應。

  如果大字報不是公告,而是警示標語,煩請參考其他像是禁菸標語的規格來製作,而且選擇一處張貼即可,例如下圖,而不是像大廳現在這樣,連貼三大張,針對性太強烈,也嚴重破壞美觀。

  懇請管委會趕快撤掉大廳這種像大字報的標語,而且警示標語應該簡單,例如「禁止喧嘩」、「禁止嬉戲」、「保持安靜」,這樣就好了,這製作應該不難,可否趕快先撤掉不當標語,以簡單小型標語張貼一處替代即可?



  感謝辛苦的管委會。
2011-12-03 13:37 · 39樓
回復 無拘無束 的帖子


  我也認為罰則跟權力下放交付物管人員徹底執行,是很重要的,希望管委會可以從這個角度重新思考。
2011-12-03 13:50 · 40樓
反正社區缺錢
不如下次區全會提案
1. 在大廳奔跑嬉戲 , 罰款100元 , 可連續處罰
2. 若因在大廳奔跑嬉戲因而造成物品損傷 , 可視情況要求物品損壞賠償
3. 在大廳無法證明因設施故障而造成的人身損傷 , 一概自行負責
這樣應該可以收到不錯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