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主 旨:加強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以達成垃圾減量並落實環境保護工作。
依 據:樹林區公所100.11.21新北樹工字第1001000149號函。
公告事項:
一、資源回收物品請勿投入垃圾投入口,請確實分類放置於資源回收桶內。
二、廚餘勿整包投入,請將廚餘及圾垃袋分開放置。
三、紙箱請確實壓平後再投入回收桶。
翡冷翠管委會
公告字號:翡冷翠(洲)告字第10011126號
公告時間:100年12月01日至100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