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新的社區規約問題大了? (千萬別通過)

2011-11-26 22:24 · 樓主
1. 委員人數變少後? 管委會 若是被少數人把持時會毫無處理辦法。
2. 主委若改由直選? 那主委有問題委員也無法罷免他。區權人大會開不成的話,沒人能對主委有辦法。
3. 調漲管理費? 沒有理由存一堆錢在社區,徒增未來被掏空的機會。社區遇到大事,目前的存款足以應急。若是沒有可以說服的理由,還是不要屯錢比較好。

以上建議請大家參考。
2011-11-26 22:28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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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晚上有臨時會針對此議題8:30
身為住戶的我們大家約約到場靜靜"旁聽〞
2011-11-27 01:04 · 3樓
🔧 本帖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1-11-27 07:3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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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同學您好...

小弟(以住戶的身份)近期的觀察,目前管委會的委員人數(19員)似乎也沒能有效率及效果的議決作為...
如果將委員人數上修到25人(各棟再加1員) 或 26人(各棟與店面均再加1員)的話,管委會的議事是否應該會更有成效?<---如是,小弟願以提案人身分提交至區權會議決

2.主委由區權會選舉產生(所謂的主委直選)若無適切的配套措施確實可能引發相關爭議,當然可以討論(管委會或區權會),這也是下週一臨時會的主要召開事由之一...其實,主委直選並非本次原先修訂規約版本的唯一選項!<--這點留到臨時會再詳述好了

3.調漲管理費...小弟是56坪的D1住戶(不是刻意要炫耀喔!^^),按照常理小弟應該從善如流(調漲管理費最傷的是大坪數住戶)替為數不少的有好鄰居們發聲、盡全力杯葛阻卻這個管理費調整案,不是嗎?!
(小弟一家3口搬來四季兩年多,除了今年開始游過好多次泳外,過去曾使用過1次KTV、進出幾次兒童休憩室和健身房,每個月不都得繳2600多的管理費...如果管理費每坪漲10元,我們家每年要多負擔6720元~)

不過,小弟還是得摸著良心提出修正後的權宜調整方案(每坪調漲5元...雖然不敢指望最後會在區權會過關)~ 畢竟,有更多人一再關切(擔憂)本社區地下停車場等門禁管制的周嚴地升級的安全議題、垃圾集散場地與廚餘回收設備改善的環保議題、社區圖書館(各年齡層)建置的文化知識議題、公共區域(KTV、視聽室、兒童休憩區、健身房...)設備更新的休閒娛樂議題、舉辦各式講座/各類活動的增進人際互動議題....等社區共榮相關之議案~這也意味著,沒錢沒法辦事!<---若抱著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信念來加入管委會似乎也蠻悠閒的
2011-11-27 01:21 · 4樓
我和小王子都是這個月剛加入管委會滴...
會想跳進火坑,其實是因為當時已經有3位出缺的委員(其實第四位原本也要出缺的及時被拉回來),不忍也看不下去管委會淪為空轉的可能性、也不應該只是站在純住戶的立場(有點袖手旁觀)而單向地去批判為社區奉獻(起碼一年下來至少花了50個小時去開會的苦勞)、無給職的委員們...

其實住戶管委會亦或是管委會內部之間本來就不應該存在根深蒂固的對立成見
委員也是住戶,多數的住戶都是會捍衛自己安身立命的社區...多數的委員何嘗不是?!
倘若少數的私人恩怨(部分住戶與部分委員or部分委員間)足以讓你我埋首沉溺在過去的新仇舊恨之中,彼此之間一定要存在著極端的不信任與對立而去設法以極端的預設立場和思維去處理一切攸關社區福祉的庶務...那,這個社區還剩下甚麼能讓你我繼續安身立命地捍衛下去??

當然,也不主張非得讓管委會極度膨脹、漫無限制地擴權就是好事
適時、適度地加入理性的討論而不要一昧地去指責或是將所點出的問題全然交給對方去處理,你我皆能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大夥一起努力貢獻所長不是很好嗎?

ex.管委會VS管理中心住戶VS管委會....
如果委員只是將問題點出來後便不管(反正只要去盯總幹事或物管,其餘的不關委員的事),只會要求成效而不適時適度地給予具體建議或討論、做不好便指責!<---只會拿鞭子而不願拿出胡蘿蔔的互動模式,對社區的永續經營而言是好事嗎?!
如果住戶只是將問題點出來後便不管(反正只要去管委會或總幹事,其餘的不關住戶的事),只會要求成效而不適時適度地給予具體建議或討論、做不好便指責!<---只會拿鞭子而不願拿出胡蘿蔔的互動模式,對社區的永續經營而言是好事嗎?!

話說回來...19個委員出缺3員(原本應該出缺4員),剩下來的15~16個委員中,若是有心結黨運作為反對而反對...只要有3~4名委員(連同無法投贊成票的缺額),舉凡社區稍微重要的議案(需經2/3委員同意的支出)通通都別想過關!<---目前本社區雖未達百廢待興,但也指日可待囉!

個人淺見...縮減管委會員額之目的並非要蓄意擴張委員們的權與利,反倒是要減輕像我和小王子等住戶(關心社區庶務卻又無暇奉獻小我花時間去開會的住戶...最後非得等到大家都不願意幹委員或幹不下去、一再出缺時,才會為了對得起自己而跳下來的住戶)壓力

PS.誠如小弟逆耳的忠言...(先前已向委員發過聲)
針對管委會的最高核決權限究竟是要以興利導向除弊導向皆可在管委會內部或公開與住戶交換意見...but前提是無論是管委會內部或住戶與管委會之間不要存有"壁壘分明的對立"!

2011-11-27 06:08 · 5樓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任何議案通過與否都在住戶手上~~
也歡迎住戶都能踴躍出席~~

不要出席者了了可數,等到不希望通過的案子通過了
再來悔恨的好......

只是總覺得大家都存活在第四屆的迷思中,蠻可惜的...
2011-11-27 11:01 · 6樓
🔧 本帖最後由 tpenews 於 2011-11-27 14:26 編輯


管委會如同小型政府
若只會彼此惡鬥(如同藍綠對立)非社區之福

管委會委員非給職
吃力不討好
常人避之唯恐不及
若一心往裡頭鑽且不擇手段非得此職不可
想必是超級熱心公益否則便是別有目的
若屬熱心公益者應是凡事都為社區福祉設想
若屬別有目的者斷然牢獄之災伺候

財委由主委指任萬萬不可!


全民監督著
有心人千萬別惡搞


兩位新委員也辛苦了
加油吧!
2011-11-27 12:01 · 7樓
大家加油啦,我只是想說,最初社區的委員人數是每棟四名,後來考量到人數太多才下修的。每棟三名意見相左時才好表決,真的不要再下修人數了。

週一有重要會議所以晚上無法出席。

請熱心住戶踴躍參加。
2011-11-27 14:09 · 8樓
回復 tpenews 的帖子

認同tpenews大與 張同學 所言
大家好好來監督著吧~
2011-11-27 15:03 · 9樓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但是...現況是委員人數始終出缺數員...

又沒有人願意積極地出任下...要不就如營建署規約範本的選項之一:由區權人名冊輪流擔任好了~
2011-11-27 15:16 · 10樓
回復 tpenews 的帖子

財委由主委指任

關於這一點當然能再討論或由區權人會議否決...相信許多委員並未事先預設立場(贊同/否定)而去運作~

上述的選項...其實也是今年營建署新頒的規約範例之選項耶!<----沒有說管委會一定是要徇私才"主動"發想這個提議的喔~

2011-11-27 18:14 · 11樓
1.千萬不要掉入數字陷阱,多與少不是絕對的,委員人數多,無法達到開會門檻又怎樣?
(幾次下來,要是主席都準時清點人數或再等15分鐘開會,其實這幾次是開不成)
就算要開還不是5個人拿5張委託書,其實還是少數人啊
2.或許不該批評議事效率不彰,但有時老案ㄧ直提,ㄧ切皆以證據說話,有不法就舉報或依法訴訟也行
,如果都是採防弊,如同設ㄧ道牆或是畫地自限,如何有願景,或是找更好的物管公司與服務人員
來社區做事呢?掏空那麼容易或支出異常,那住戶監督、委員不出席或不關心、物管公司都該究責
而非委員數多寡問題(我記得總幹事現在郵寄ㄧ份信件30元的郵資都要經過 5 個人以上簽名
請問這麼嚴謹的機制,如何掏空ㄚ,有必要防弊到這樣程度,這樣的效率是大家要的嗎?
,應該沒有一個單位或公司是這樣的吧)人數多少無關,是流程或辦法制定造成,也是彼此不信任
3.內政部營建署新舊版本的規約範本都有財務委員由主委選任,當然由委員推選也是ㄧ種,沒有所謂
對錯或好不好,如果在不信任基礎下,就算選了某人當財務委員,大家還是懷疑與主委是ㄧ夥
既然規約條文已有以下規定,
十、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不得互為二親等之親屬(含)以內之關係,或
同屬同一法人與公司的代表。
4.新版的社區規約草案第七條
主任委員得經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推舉產生,決議比例依第三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辦理,同時該
棟管理委員選任遞減一員;若無推舉人選或經推舉表決比例未達門檻者,由管理委員互推之。
請注意『得』是可以用或不用,如果是ㄧ定是區權人直選,而且又要1/2門檻可能選不出主委
只要考慮主委退場機制,是直接由該棟住戶連署解除管理委員資格即可,還是要依照怎麼選就怎麼
退的模式
以上是個人淺見
2011-11-27 18:53 · 12樓
🔧 本帖最後由 阿元 於 2011-11-27 18:55 編輯


norman1322 發表於 2011-11-27 18:14
1.千萬不要掉入數字陷阱,多與少不是絕對的,委員人數多,無法達到開會門檻又怎樣?
(幾次下來,要是主 ...


記的社區有〞零用金〞1萬還是2萬 忘了 ,所以買郵票的事.........
社區主要資產是〞定存〞上千萬(日後可能3千萬)
3顆印章就可到銀行領出
銀行不會看你的"簽呈"

以上是個人印像 有錯要跟我講歐!

2011-11-27 20:47 · 13樓
回復 norman1322 的帖子

有討論就是好事,大家都是有理智的成年人,相信可以由討論中獲得一致的共識

1. 不能因為委員拿的到委託書就乾脆縮減名額,委託別人的人是需要負責任的。所以我的論點是名額不需要減少。

2. (回應2-4) 我從沒聽說連寄信郵資也要經過重重簽核,太久沒參加管委會了,究竟發生了什事?

3. 看來不要加收管理費應該是一致的共識

大家還是多多討論,相信可以取得更好的共識


2011-11-27 22:35 · 14樓
阿元 發表於 2011-11-27 18:53
記的社區有〞零用金〞1萬還是2萬 忘了 ,所以買郵票的事.........
社區主要資產是〞定存〞上千萬(日後可 ...


這就是相關執掌委員間對於有關整個採購流程中,有關事前的申請程序(核決作業)與事後的請款程序(出納作業)之理解或認知有所混淆,因而產生相當程度人力與效率的虛耗~

企業(組織)八大循環中,一般人最關切也最容易被混淆區解的採購支出循環中:(如下程序,有空再詳述)
事前的請購程序(核決作業)
事中的採購程序(詢、比、議價或招標流程及驗收)
事後的支出程序(請款作業)

就我的了解....本社區相關流程仍有許多改善的空間!

至於防弊的會計與審計,其實又是不同層面的循環...不但能輔以內控及內稽制度,外部的法令規章(刑、民事及行政處分)亦能達到相關舞弊的預防與矯正!

2011-11-27 23:30 · 15樓
🔧 本帖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1-11-27 23:36 編輯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1.我的論點是...
如果有意願肯實質出來擔任委員的人數大於規約制定的管委會成員人數,那便不成問題!
如果一個社區的管委會老是懸掛著1/6席次的出缺額,這窘境肯定是需要被改變滴...要嘛調整適切的席次、要不就拉高有能力有心為社區盡份心力而出任委員的人數、亦或是另訂強制性補足缺額的制度...否則,這樣的崎嶇坎坷的議事恐難有著相當程度的建樹~

2.關於這點...真的是相關執掌委員的認知有些許誤解之處,以致於有過度越權干預的情事~(恕難以三言兩語道盡,有機會的話小弟再向委員諸公們"交流"一下組織內部應有的管理認知...)

3.不調漲管理費(能調降最好)政策當然是能贏得民心的"好"政策...還好小弟只承諾在本屆任期內"打死不退"!否則,看過相關社區收支財報與興利需求後...@#$%^&~

PS.北大特區裡的大型集合式住宅社區中,每坪實收(扣除提撥20%的公共基金)管理費為32元的社區還真的不多見!...更難得的是管委會的出缺率超過1/6、正義之士的檢舉能量以及監督制衡的不信任感等高度指標,恐怕換誰來當主事者或輔佐者都粉難改變~

再次肯定與感謝張兄及阿元兄的積極討論!
有討論就是好事
這點無庸置疑~
可惜的是,能積極地出任委員、列席例會討論、出席區權會等負責任作為的住戶,恐怕還算是少數耶!
2011-11-28 09:32 · 16樓
🔧 本帖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1-11-28 09:35 編輯


回復 tpenews 的帖子

看來對於所謂的"主委直選"、"財委由主委指派"的字眼(其實這些想法都是內政部營建署新頒的範本選項之一,不是本屆委員會徇私預謀而埋下的伏筆)會讓人有著極大的想像空間,那在提交區權會議決前就先再次修訂一下也好

小弟還蠻好奇的...本社區似乎...負面不信任的氛圍遠大於正面積極肯定的扶持立場...這...這...這...這些並非是"不好的事"!只是,是否也要對等地多花些心力在正面思考的努力上面??
大家幾乎都用盡心力在"不勝任時退場機制"、"如何嚴厲防弊"等負面思考上面琢磨...
好像肯定鼓舞"讓對的人出來做對的事"的重要性,比不上全力防堵"不讓不對的人有機會做不對的事"來的重要??

小弟深切地感受到花太多(七八成)精力在"不讓不對的人有機會做不對的事"上面,真的會嚴重排擠"作對的事"的機會與空間!

小弟也認同在技術方面...主委直選有一定程度的困難性
另外,依照本社區的"特性"...財委、監委不宜由主委指派!(副主委、其餘執掌委員的指派權並無不可)

平心而論,上述的爭議...罪魁禍首就是營建署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範本等相關法規在修訂前後,一直沒有適時適度地向各界詳細說明立意為何...才會有各方堅持自己的見解或誤解而引起相當多的爭議~
例如...主委擁有副、財、監委的指派權,大前提應該是規約有修訂"主委直選"(及其退場機制等配套措施)~

唉~管理委員會是不具法人人格卻有行為能力的類法人...組織型態既非政府的總統制或內閣制,反倒是比較貼近同時身兼行政及立法與監督權的董事會運作模式...反正,就都粉怪就是了~
2011-11-28 18:56 · 17樓
阿元 發表於 2011-11-26 22:28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周一晚上有臨時會針對此議題8:30


按理,列席的住戶雖得經主席同意後始有發言權...卻無表決權~

要不這樣吧...
今晚臨時會小王子有委託我出席(印象中本社區如有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好像只能委託另一委員代為出席...不確定是否有不得委託住戶出席的規定),為了尊重小王子所以我代表他出席行使表決權...但是,我自己的那一份表決權就讓您來行使,如何?!

若無硬性規定的話,我就委託您代表出席...
縱然真的有規定不得委託住戶出席...那我自己的投票意向也可以100%依循您的建議呀~(技術性委託)

這樣子,您就同時有發言權與表決權囉!
2011-11-29 01:07 · 18樓
回復 a500281 的帖子

要您繼續留下來受苦受難是我的錯...小弟先向您說聲抱歉!...唉呀,我竟然也拉著(應該說是推他一把)小王子往火坑裡跳耶~

還是想跟您道聲謝!感謝您對本社區所奉獻的一切心力...對於明辨是非的人而言,您是最認真負責的委員!不過,身上無數的彈孔倒也不遑多讓~

無奈小弟誇下海口...本屆打死不退!...還好只有承諾本屆任期打死不退~
社區裡的這種詭譎的氛圍...還真的讓人不好招架呦!

不敢自許為良幣,但可以肯定的是...小弟應該排的上被驅逐的行列......


期許不久的將來會有能人奇士來帶領四季會館擺脫伺覬賄痯的陰霾!
2011-11-29 01:33 · 19樓
回復 蘿蔔特 的帖子

一ㄡ.....似乎這樣的狀況也在您的出乎意料之外了吧~~

小弟應可賺一倍脫手.....回鄉住透天去,清閒多了~~
2011-11-29 01:46 · 20樓
回復 a500281 的帖子

更正一下您的算法...(除非您是沒有房貸的現金購屋族)

(如果)現在市值是過去的2倍...當初貸7成...

獲利額 ( 原始購買價*2 - 原始購買價)
--------- = ------------------------------------ = 333% <---------投資報酬率
投資額 原始購買價 * 0.3

{:4_93:}
2011-11-29 01:48 · 21樓
🔧 本帖最後由 a500281 於 2011-11-29 01:48 編輯


回復 蘿蔔特 的帖子

哇~~~這麼好賺ㄚ......

當初的眼光真是獨到ㄚ~~

趁現在還有價值,酸~~~{:4_213:}
2011-11-29 02:00 · 22樓
🔧 本帖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1-11-29 02:10 編輯


a500281 發表於 2011-11-29 01:48
回復 蘿蔔特 的帖子

哇~~~這麼好賺ㄚ......


嘿...嘿...嘿...

要不要趁還沒搬家之前,正式提案在區權會上議決...將公共基金依"每戶退1萬"or"每坪退500"返還區分所有權人呀?!
反正已經有許多正當性的理由了..."留太多錢就有可能會被不法手段給A走"、"留那麼多錢有何用"、"別讓社區被少數人把持操弄"...


PS.逢高出脫後,別忘了也要適時逢低承接喔!
四季痛失您這英才後,再加上公共基金失血數百萬(資產負債表)、管理費入不敷出(各期損益表)、百廢不興(更談不上社區總體營造)...特別是,住戶VS管委會及管委會內部間的高度對立與不信任感~<------------這樣一來,能再度讓您心動的房價應該也快了~
2011-11-29 02:35 · 23樓
🔧 本帖最後由 a500281 於 2011-11-29 02:37 編輯


回復 蘿蔔特 的帖子

小弟不敢以英才視之,"英才"兩字太沉重
只是"責任感"稍重了些
不忍社區沉淪~~~~{:4_135:}

本社區公共基金計有1,350萬餘元,經小弟掐指一算
約折合管理費每戶可退17.6個月{:4_175:}
那以我的"小窩"計之,可退回23,447.37元{:4_85:}

"我幹嘛要留錢給以後住進來的住戶爽ㄚ"{:4_95:}
2011-11-29 02:38 · 24樓
🔧 本帖最後由 a500281 於 2011-11-29 02:38 編輯


回復 蘿蔔特 的帖子

" 逢高出脫後,別忘了也要適時逢低承接喔!"

SORRY,我認為它將成為壁紙,不可能再接回來的。{:4_128:}
2011-11-29 03:10 · 25樓
你們各位大人 別再戲謔
應該提議 1.為了避免被 A 錢,基金或存款每增加50萬或100萬時 ,多增加
ㄧ個委員ㄧ起蓋章或著每棟再增選一個委員成等比的增加,
軍中常說人多好辦事
2.為什麼現在要多繳,要公平起見,把現在的錢都退給住戶,
因為存夠多了,先暫停收1年才對(但是現在才進來,要繳)
如果現有住戶不退錢的話,以後搬進來的人,因為沒繳4年
的管理費要一次算清囉,不然怎麼公平嘞?
3.管理中心的總幹事應該可以走人了,常看他晚上只有ㄧ個人
(平均3天中就有2天是1人),他到底是在做小姐的事(領信、
收費)還是要幫住戶做其他問題解決啊,7-11的服務員都
比它強,感覺不幹事的樣子
4.加ㄧ條,台語說『自己殺,賺霸內』,管理中心由住戶自
己輪派比較好,費用可以談,也可就近看管,ㄧ石二鳥的
奇招,絕對是北大創舉
5.最後一條,可以參考另一個社區定了一條,總幹事最多只
能做2年,可能也怕跟主委或委員熟了,大家一起搞唄,
有道理,不過算了吧,本社區的總幹事能做2年的應該
不多吧
2011-11-29 07:36 · 26樓
回復 norman1322 的帖子

"軍中常說人多好辦事"
這句話我要糾正,因為"聽說"軍中現在也強調效率與簡化流程唷~~

至於總幹事,目前管理中心【編制三人】,其中一位小姐上午9點上班
另一位小姐下午1點上班,總幹事也是下午一點上班
上午9點上班的小姐,會在下午5點下班

小姐適用勞基法(總幹事也是),所以當有小姐休假的時候,下午班的小姐
勢必出缺,因為每天管理中心還是要9點開門,所以當有小姐休假的時候
下午5點以後就會出現只有總幹事一人的情況(每個月會有12天)
所以也就經常會總幹事已不是總幹事,而成為"小姐"的現象

他並非不願意做事,而是做不了事,此問題之本源在於管理中心合理編制
應為四人,才可以成為每天至少有兩人(含)以上的形態。

至於自聘的問題,多屆管委會均有論述,均未見行。
2011-11-29 07:39 · 27樓
回復 norman1322 的帖子

"你們各位大人 別再戲謔"

都已是大人何來戲謔之言
以上論述均是我與蘿大的"肺腑之言"

看懂得就看懂,看不懂就算了。
2011-11-29 15:48 · 28樓
直接的否定事情似乎不是很好的感覺,事情的發生應該有因果,
我想委員會也不會想要漲價來讓住戶反彈、批罵,規約的俢改也一定有相關的想法,
大家多多討論了解,會比一直反對來的有幫助。
其實有在看報表的應該會知道社區不是真的很有錢,
不漲價也行,反正難做的是執行的委員,
大不了沒有錢就不要維修、維護,社區就讓它慢慢的老舊,
房價…管他那麼多反正又不賣房子賺錢,
想要住什麼樣的社區大家來決定,
沒什麼一定的…可惜了真正用心為社區用心的住戶、委員們。

以上存屬個人想法。



2011-11-29 16:42 · 29樓
一是委員人數,一是管理費調整(漲?)否?{:7_420:}

俺還是相信有心維護社區的住戶不少,可也估計像前幾年的俺一樣,從沒待過這樣的大型集合住宅的也不少。

看不見的...就當看不見囉。

反正只要看得見的部分過得去,社區有警衛、花園很美麗、電梯乖乖走、樓梯有人掃、大門沒壞掉、屋子不漏水...
(這是加入管委會前的俺....)

加入之後(其實也不過就開過一次會...{:7_442:} ),原先看不見(懂)的部分,比如說這管理費調整,現在似乎是明白些了~

這管理費用搞的是公共設施,這公基金是要預備多少才足夠(目前是千萬水平)?{:7_379:}

俺目前的理解是〝前人種不種樹〞的問題...

大夥目前應該都算前人ㄅ?

俺不只想當前人,還想繼續在這兒做後人。俺的房子不大,但每個月也要繳近2000元

就目前俺的理解程度,俺是贊成漲管理費的...

只是,這公共基金/管理費的關係,要怎麼讓大夥明白,這就真的不好說分明了....{:7_378:}
2011-11-29 21:33 · 30樓
🔧 本帖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1-11-29 21:37 編輯


回復 小矮人 的帖子

有些鄰居不解何以小弟過去一向的立場與堅持,怎麼近期似乎有所搖擺?!

其實…
勇於負責任,是小弟處事的堅持~

隨著身分的轉移,立場肯定也不盡相同… 但,住戶與委員的關係不等同於對立!

個人可以理解住戶因為資訊不對稱而有未知的焦慮與不安,更因諸多質疑未被詳解前而缺乏信賴感, 所以不願承擔風險才不敢冒然認同相關議案…因此(管委會成案後,付交區權會議決前)主動向住戶詳加充分說明而爭取認同,這是委員群的職責所在!

一旦扮演委員的腳色,不應再以資訊缺乏的住戶姿態或思維去要求"管委會"…點點點…反倒是不該為了迎合住戶好惡而怯於提出為社區永續經營的具體建議!

調漲管理費乙案…
本來就不是非常看好,尤其是在兩週以前的純住戶身分…但是,一旦扮演管委會成員的腳色小弟便不得不在看見社區根本問題所在後,還去依循成見而反對!
尤其是或許在決定而投下票選單的那一刻(小弟也是以住戶立場的思維來決定),也不敢保證自己會投下認同的一票…但是此時還是委員的我,仍然得對得起自己而去支持這項勇於負責的提案(將之提交區權會議決)!
2011-11-29 21:47 · 31樓
回復 蘿蔔特 的帖子

關於調漲管理費問題,一直不見有委員或是總幹事將說帖放上網。
若是有更仔細的陳述,相信或許有住戶會改變看法支持調漲管理費。
2011-11-30 00:35 · 32樓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拍謝...小弟打了一個多小時的回應...最後全文竟然因為被強迫登出而通通不見了~

{:4_154:}
2011-11-30 02:51 · 33樓
叫總幹事搞說帖來談漲價,直接叫他現在就走人還比較快
,他說漲管理費,誰理他啊,搞不好還臭罵他呢?
看他『一元垂垂』算了吧,饒了他。他怎麼可能寫的出來,才來多久啊,哪會算?
我看歷來報表大致簡單用加減乘除算一下囉,如果是專業財會人員就不要見笑囉
大概用公司的邏輯想法如下,不要用說帖的字眼那麼正式啦
管理費收入96.1萬(100%達成率) 沒有呆帳或壞帳的情況

支出項目 物管費 49萬
機電維護費 5.8萬
公基金提撥 19.2萬(20%的管理費)
電梯保養費 5.14萬
法律顧問費 0.42萬(壹年5萬)
電話費 0.3~0.4萬
照明材料 約1.2萬
年節活動費用平均 0.5萬
大公電費及水費 12.5萬
每月零用金雜項支出約 1.5~2萬
園藝支出每月 0.2~0.3萬
影印機租金平均每月 0.12~0.15萬
辦一次區權會每月攤提 0.3~0.4萬
總計約 97.01萬
結果是負數 吃老本 還好每月有資源回收貢獻0.75萬 廣告張貼0.2~0.3萬
勉強過關啦 如果要是以下產生肯定是負的
其他修繕 吃更大 中庭馬達 監控主機 消防設施 滅火器更新 疏通地下污水管路.......
要辦活動 吃更 省ㄧ點別辦 多參加外面的就可以了
以公司經營做法,ㄧ是降低成本,ㄧ是提高售價囉
怎麼降成本(費用) 再少一個人嗎(人事成本) 還是壞掉就暫時不修能拖就拖(減少費用)
抱歉 我想不出來耶
如何提高售價 要來張貼廣告的ㄧ張一個月收二千
仲介要看房子 ㄧ次看屋費500~1000元(用到電梯,維護費我們出,仲介費他們賺)
調漲管理費..........嗯 算了......到時被圍毆
就這樣簡單按了計算機而已 如果有不對再跟我說囉 讓我見識ㄧ下這方面的專長
2011-11-30 07:04 · 34樓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一、收入
(一)本社區計625戶,總樓地板面積19,029坪,每坪收取管理費40元,汽車位505個,每月收取清潔費300元,機車位625個,每月收取清潔費100元,以上合計月應收管理費97萬5,443元(基本收入)。
(二)公共基金存款利息、資源回收金(含舊衣回收回饋金)、清潔費(含公佈欄廣告張貼費、裝潢清潔費、理髮回饋金【已停止】、公設設施使用清潔費及永勝房仲櫃檯清潔費【已停止】)、電費補貼款(含販賣機、弘富寬頻、今網寬頻、中華電信及四方牧場)、代影印傳真費、其他(含公設卡補發、遙控器補發、政府機關補助款等),月平均收入4萬9,186元。
(三)以上月平均收入102萬4629元。

二、支出
月平均實際支出88萬8,342元,另月平均提撥公共基金18萬9,656元。

三、綜評
倘本社區在全然不提撥公共基金的條件下,自97年3月至100年9月止,計有剩餘款586萬元
1.第三屆通過60萬門禁計畫,12萬紅外線系統=72萬
2.大門說要更新,粗估20萬
3.監視器加裝,粗估100萬
4.地下室永久性垃圾場,粗估100萬
....
586萬早就透支(最後救命的僅剩皇翔依法提撥的公基金540萬)





2011-11-30 21:12 · 35樓
回復 a500281 的帖子

怎資料出來了,卻禁聲了{:4_136:}

我真的很希望大家能夠討論討論一ㄝ~~
2011-11-30 21:21 · 36樓
a500281 發表於 2011-11-29 07:36
回復 norman1322 的帖子

"軍中常說人多好辦事"


真是年代不同
咱那年代是說 人多好混
2011-11-30 21:26 · 37樓
🔧 本帖最後由 a500281 於 2011-11-30 21:27 編輯


回復 a500281 的帖子

本社區目前為止管理費用平均收入98萬餘元大於應收數97萬餘元
主要是有部分住戶預繳管理費所致
也感謝預繳的住戶,讓社區的財報資料好看一些~~{:4_131:}
2011-11-30 21:32 · 38樓
蘿蔔特 發表於 2011-11-28 09:32
回復 tpenews 的帖子

看來對於所謂的"主委得直選"、"財委得由主委指派"的字眼(其實這些想法都是內政部營建 ...


直選指派與否
其實若用在正直人身上並沒什麼好多想的
只因最近嚇然看到有宿疾復發的可能
重演去年的戲碼
憂心也!
2011-12-01 00:44 · 39樓
🔧 本帖最後由 張同學 於 2011-12-1 00:57 編輯


回復 tpenews 的帖子

剛到家,看到這些討論真好。終於有人出來說明了。

我提出我的建議與想法:
1. 修改規約將原本公基金提撥20% 改為10%
2.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凡將超額機車與自行車停至地下室汽車停車位者,機車每月收費100元發給車證並註明停汽車位編號。自行車每月50元,發給停車貼紙並註明停車位編號。 (收費理由是,使用地下室照明,電梯與捲鐵門。還有地下室消防設備的維護)
3. 最近流行社區向房仲業者收代看費,政府無法源可管只能依社區定。房仲業者頻繁使用電梯實在應該收清潔費。
4. 之前有屋主不住,乾脆讓屋子斷電,不用分擔公用電費,這點也可以在規約上收費。
還有許多開源的方式,大家可以集思廣益。

我們目前不能隨意動用的公積金已經有一千多萬元,是該可以下修提存比例了。
2011-12-01 06:48 · 40樓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本社區就算都不提存公積金
5年下來管理費"剩餘款"也僅586萬餘元
重大修繕一做馬上吃光
另公積金扣除皇翔+本社區管理費剩餘款後,還有約300萬元
該部份亦僅是交屋之初,前半年之物管費由皇翔付費所致


張同學所言當然可以,但也僅每月增加區區萬元之譜
實顯杯水車薪....

目前社區早已是吃老本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