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愛情的神聖是亙古至今不變的法則...
每每斷章取義不求勝解地誤解愛的真諦者大有人在,但是世間能分的清楚道德和倫理與法律之間不同者又有幾人?...
"愛情沒有先來後到;年齡和方式,也沒有完全的絕對。"...我同意也肯定~
出軌之戀非僅第三者須獨自扛下所有罪名!...我更是深深地認同!
追求幸福真愛的狂熱,更是與生俱來、人而平等的權利...
只是...何謂欣賞、喜歡、愛、婚姻?!...人們往往分不清,不論是無知還是有心,甚至有時還會刻意地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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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起源於內在良心與同理心和外在避免利益損失(責備、懲罰、內咎...)<---無強制性;有則讚許,無則期盼勉勵
"倫理"狹義標準為三綱五常(君臣、父子、夫婦之道;仁、義、禮、智、信)<---令群居社會的生活有條不紊地運行不息,具體明確地明訂所應遵循脈絡
"法律"則是為了確保自身與他人的權益不被"不平等式"地損害而制定的"多數人合意準則與規範"<---有強制性、處罰性地定義最低的"是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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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不論精神or肉體)的產生,不外乎內部推力與外部拉力...
原本的感情如果夠堅定(不但沒推力反倒有吸力),何懼外在的拉力??
看似如此,但如果外在拉力與內部推力的產生順序對調(先有或者只有外部拉力)而造成元本愛情的出軌...此時,原本意外受傷的那一端,何其無辜???
況且只有在Only"內部推力"的情況下,造成原本戀情脫軌而終止運行之後,才產生的"外部拉力"才能免於斥責與怒罵,不是嗎?
真正應該背負ㄧ半以上責任的是那享受齊人之福的人...另50%的過錯才由"外部拉力"(佔較大比例)與"內部推力"(有時微乎其微)分擔之!
愛情崇尚自由與神聖,沒有先來後到、沒有絕對的是非對錯...... 但是有婚姻關係下的愛情呢???也能同等看待嗎???
欣賞...肯定對方的好
喜歡...想要擁有對方的好
----------發乎情止乎禮...人性與獸性的區別在於自制...自我克制慾望的能力
愛...為了成全對方的好或是更好,自己可以不去佔有、甚至奉獻(不會傷害自己的付出)與犧牲(傷害自己的付出)~
----------智者,能用四維度來思考:喜不喜歡、想不想要、應不應該、能不能夠.....
婚姻呢??? 不論是否基於欣賞、喜歡或是愛,它畢竟有了更深一層的法律約束與保護,更有著另ㄧ層面的的社會責任與期待...
---------婚姻不再單單只是倆人的事...從婚姻的開始便是兩了家族的融合,兩人世界進化為家庭生活。更重要的是,ㄧ份公開銘誌的允諾、一份契約、一份束縛、ㄧ副沉重的枷鎖...更是為了展現真愛的極致表現(不是輕浮浪漫而是深思熟慮後才給予對方自己此生唯一的承諾~)!
破壞婚姻者(不僅僅單指"第三者"而言),絕對是法律的挑戰者、更是公認的罪、需要接受懲罰與制裁,無庸置疑~
最嚴謹的法律面而言,婚姻中第三者有罪...
可以探究的是,第三者是否應獨自承擔所有的過錯(絕對不可能無罪)...
-----不能ㄧ句"狐狸精",便將所有最明全推給她~
而享受齊人之福者,肯定難逃道德、倫理、法律的圍剿...
-----不能ㄧ句"我也不想搞成這樣",便推掉所有責任~
至於元配...或許仍須自我檢討是否產生過大的推力??是否降低的不足的內聚力??
-----不能ㄧ句"誰叫妳不把老公管好",便要她無所怨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