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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沒有公開招標
其程序是廠商申請--->新北市審核-->變更地目--->殯葬特許權申請
倘若新北市審核有嚴格把關
那就是萬幸
但若政府並未嚴格把關
那就誠如傳言:叫三峽人吞下去
資料聯盟成員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已多次請求公開
但新北市民政局引用半條法條 自行解釋 此資料不用公開
完全忽視此案涉及公益的性質
王明麗議員也多次要求新北府提供並公佈下列資料,以消除民眾疑慮,希望新北市府作好與民溝通的工作。
1. 98 年殯葬計劃書與委託研究全部結果。
2. 99.02.26 民間申請人提出「臺北縣三峽生命園區興建營運投資計畫書」
3. 99.08.27 民間申請人提出「投資計畫書修正意見回覆表與相關書件」
4. 99.11.04 縣府以 99.11.4 北府民生字第0991068474 號函
5. 99.11.09 本投資案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會議記錄及簽到表
6. 99.11.12 民間申請人提出「投資計畫書第2 次修正意見回覆表與相關書件」
7. 99.11.19 本投資案工作小組第二次會議會議記錄及簽到表
8. 99.11.22 本投資案審核會第一次會議會議記錄及簽到表
9. 99.11.26 縣府以 99.11.26 北府民生字第0991134412 號函
10. 99.11.29 民間申請人以 99.11.26 以北府民生字第0991134412 號函
11. 99.12.08 本投資案審核會第二次會議會議記錄及簽到表(確認本案審核辦法及提送本案評估報告書)
12. 99.12.22 本投資案審核會第三次會議會議記錄及簽到表(通知民間申請人出席簡報)
13.100.1.25 本投資案審核會第四次會議會議記錄及簽到表(審核委員審核評分本計畫案)
14. 100.2.25 簽請 市長核准得與昌溢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後續議約及簽約公文
15. 100.3.14 本投資案議約第一次會議會議記錄及簽到表
16. 100.3.18 本投資案議約第二次會議會議記錄及簽到表
17. 100.3.23 本投資案議約第三次會議會議記錄及簽到表
18. 100.3.30 本投資案議約第四次會議會議記錄及簽到表
19. 100.4.11 本投資案議約第五次會議會議記錄及簽到表
20. 100.7.22 晚上 6 時至7 時在三峽區溪北里河濱公園內之籃球場召開地方說明會廠商會議記錄
洋洋灑灑20項資料全部遭民政局拒絕,民政局引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第四章政府資訊公開之限制第十八條之四表示「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所以不公開。然而此條法規明明還有下一句「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什麼原因法規只引用半條?法律條文可以只用一半?對公益有無必要也可以政府官員說了就算?民政局說三峽生命園區案因為事涉公益,所以適用促參法。但到了議員要求資訊公開時,公益二字就不見了。法律條文要怎麼解釋都是官員說了算?如此對民代要求巧言拒絕,讓人不得不驚訝,新北市裡官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