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11-24 22:13 編輯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下午里長姐來電,因為我感冒吃藥昏睡,沒接到電話。想必是要討論借款單據內容。
為探求當事人締約真意,如附加解除條件(用於公益用途,借款人免返還義務等),恐怕會被解釋為真贈與,假借款(還是落入公益勸募條例管轄範圍)。
還款計畫無效,反增添作業麻煩。
現場活動要讓借款人明瞭,主要是配合政府退款要求,轉為立借據,以免被沒收充公,但捐款本質不變,借據由聯盟收執。
假如有捐款人"認真"要求退款,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建議內容如EVA擬定,重點在立借據當天操作(跟捐款者說清楚)。
總之,把柄越少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