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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控器維修~後續

2011-11-22 10:34 · 樓主
因為不能直接編輯前篇,放在留言也沒甚麼人去爬文,所以容我重發一篇,因為我認為這是個問題
11/19進度更新~~~
於11/19日物管小姐致電,告知因為之前替我處理的秘書已離職,遙控器下落不明,所以願意賠償一顆新的
我的遙控器回來了,但中間問題很大
10/9送修
10月底中我到櫃台催件,秘書告知會跟廠商反應
11月初再次催件,秘書告知廠商已維修完成,但還沒送到,會催促廠商(說法1)
11月中再次詢問,因跟祕書反應(10:00),秘書告知會跟廠商聯絡"馬上"電話告訴我狀況,(15:00)遲遲等不到電話(可能人手不足,且在忙區權會的事,我可以接受),致電櫃檯找主管,主管與廠商聯絡後,告知:廠商說因為維修不易,所以願意賠償我一顆新的,但要自付額100元(說法2),我請主管跟廠商爭取
11/19如開頭,秘書致電告知遙控易因不明原因遺失,願意免費賠償一顆新的(說法3)

以上所述:如有任何與事實狀況不符,本人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問題1:前後共三種說法,哪一個是真的
問題2:如果是遺失,那當初只是一個說法要我付那100元,而我付了,那是不是我是冤大頭,付錢替物管擦屁股
問題3:秘書離職,那交接是如何交接,把責任往離職的人身上推,就一切沒事嗎
問題4:如果當中我沒去催件,根本也不會發現有這樣的問題
問題5:一顆新的遙控器500元,誰的錢賠?秘書?主管?僑樂?公費?作帳?

結論:這件事可以看見,物管方面的鬆散,在本事件前,我沒有特別不喜歡目前的公司,有很多位是很親切的,感覺很好
提出來,只是希望我只是個案,不要再發生一樣的事情。給各位芳鄰作為參考..END
2011-11-22 13:29 · 2樓
🔧 本帖最後由 bulywang 於 2011-11-22 13:31 編輯


回復 kai 的帖子

有關此類似事件....已請經理在整個流程上面有不足的地方請他協助強化....
比方說....單一事件做過什麼事或是該什麼人簽名的一律在單一事件單據上留下證據以便查核....
經理也承諾會改善....
以避免多頭馬車或是多種解答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