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祐齊/新店報導】 2011.11.22 03:21 am
新店區安康民眾反映,安康路2段至3段,短短3周警察就開了900多張未開頭燈罰單,由於未開頭燈要罰1200元,民眾痛批警方搶錢。新店警方同意即日起該路段暫不開罰,以勸導為主。
新店區安康路2段至三峽區路段,由於屬多霧山路,從2004年開始實施白天行車要開車頭燈政策,過去警方很少取締,但最近數周警方加強取締,引發民眾反彈。
新北市議員劉哲彰昨天邀請安坑香坡里長劉文明、新店警分局交通組等單位會勘,民眾遭開罰最多的路段位於新店安康路3段和安祥路口。
民眾反映,香坡里上有多個大型社區,仰賴安祥路銜接到安康路3段,居民從山上開車下山進入安康路3段,馬上被站在安康路上的交通分隊警員照相開罰,根本反應不及,加上警方未加強宣導,讓遭罰民眾相當不服。
民眾質疑,安康路2、3段屬於市區,並非山區路段,為何也要開頭燈;劉哲彰建議,開設頭燈路段應調整至安康路3段往三峽山區路段。
交通局副局長陳文瑞表示,因安康路2段、車子路口,尖峰時段有調撥車道,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調撥車道因對向有逆向車輛,須開設頭燈。居民反映頭燈調整路段,將會同警局會勘,再做決議。
新店警分局副分局長黃明冠表示,會要求警員以攔停勸導為主,不要逕行照相開罰,以免給民眾不好觀感。
全文網址: 未開車頭燈 新店安康路這3周罰單近千張 | 大台北 | 地方新聞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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