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艾未未事件的發想-公開借錢還捐款

2011-11-20 23:20 · 樓主

  http://news.sina.com.hk/news/7/1/1/2493162/1.html

  看到艾未未在中國遭到政府打壓,遭罰鉅額稅款的新聞,後來艾未未在網路上公開向網友借款來償還稅金,此舉引發媒體關注,也突顯了大陸政府當局的惡劣與無能。

  反過來說,我們的狀況不也如此?

  為了空污自救募款卻遭逼償還捐款?
  為了殯葬特區舉辦遊行活動,卻慘遭秋後算帳?
  新北市政府的作法,真的毫無可議之處嗎?

  我們不能仿效艾未未,也來個台灣版的借錢還捐款嗎?


  林里長跟媒體朋友聊到,他認為這是個很好的新聞點,也可以博取全國版面重視,並藉此增加修改公益勸募條例的可能性,同時殯葬特區的議題也能獲得突顯。

  朱老師也認為這個做法,認為操作得當,我們也能吸引大眾的目光,化危機為轉機。


  所以,我提議幾點作法,希望大家討論一下:

1. 週末公開舉辦「台灣艾未未 借錢還捐款」的活動,公開向大眾借款,現場填寫借據,然後以借款返還捐款或罰鍰。
2. 邀請媒體採訪,準備新聞稿,強調自救需要時效,而且全台灣有許多自救會都有類似行動,這顯然是選擇性打壓。
3. 殯葬特區遊行在即,藉此突顯政府企圖掩蓋遊行的作法失當,進而催化遊行能量。


  雖然這個週末我得回高雄結婚,但企劃、文稿、新聞稿、採訪通知,我都願意事先來準備。

  我覺得我們合法的事情要做,但該反擊政府的,我們也都該試試看,反正都豁出去了,而且政府不願意溝通,我們只好加大對抗力道,也讓藍綠兩黨真正看見這股力量,不要讓我們在選舉前被徹底漠視了。

  甚至操作得當,我認為這是一個可以突顯公益勸募荒謬,甚至成為全國性話題的活動。


  大家討論看看!但要把握時效,可能這一兩天我們就要有動作!





  
2011-11-20 23:21 · 2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附帶一提,我推薦林里長擔任「台版艾未未」這個角色,我們需要有個象徵人物,而且剛好幾個活動都有參與的領導人物。
2011-11-20 23:45 · 3樓
{:4_171:} Good idea!!{:4_149:}
2011-11-20 23:46 · 4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11-20 23:21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這個點子很好
但是要請小柚子幫忙從法律面研究是否有任何觸法的可能性?
還有是否要限制借款額度? 就是當初募多少,就借多少
另外,我們是否也要訂出每個人可以借錢的上限?(比如10000元)
因為我已經有心理準備萬一這些人有一天真的要拿借據跟我要錢時
單筆金額不要到大我還不起.......
2011-11-20 23:46 · 5樓
大陸人權議題 套用北大 真的是打蛇打七寸

大家真神ㄟ
2011-11-20 23:53 · 6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11-21 00:05 編輯


回復 林富子 的帖子

里長姐:
你這一句話啟發我,里長姐可舉辦把捐款轉為借款活動!!

也就是說,例如原帳戶募款15萬元,是由50筆大小不同金額匯集而成的(存摺放公司,詳細金額與筆數需要明天進公司確認)。

我們就請原捐款人,同意轉為借款收據,不但不需要做假,就是真做!!還要大張旗鼓的做!!請媒體採訪!!

也不需要有現金,更不用擔心金流問題,捐款者絕對會熱烈響應這活動!!

假如有意願真的贈與,就可以請他簽另一張贈與同意書(借據與贈與,兩種文書同時簽),這樣完全不會有"嗣後遭受追討"問題囉~

您覺得如何?!
2011-11-21 00:12 · 7樓
🔧 本帖最後由 林富子 於 2011-11-21 00:13 編輯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11-20 23:53
回復 林富子 的帖子

里長姐:


這也是很好的做法!!

但是除了原捐款者
我們也不要排斥其他的借款者
一來,因為不是每一位捐款者都會回來轉辦借款
而市府很可能會要求沒歸還的餘額上繳國庫或是由市府保管
二來,我們可以塑造很多北大居民在本事件中看出政府操弄與打壓的手法而願意主動伸援的憤慨,讓這個議題發酵,豬就會受不了

當然整個借款活動,如果是以我的名義進行,我會負責到底(就是我會負責還啦,如果有一日有債主上門要債)
若要動用到全新的銀行帳簿及私章,我可以去申請,由財務負責保管,我不經手錢




2011-11-21 00:16 · 8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11-21 00:22 編輯


回復 林富子 的帖子

這是新舊借款兩件事情不相違背,可同時進行!!
針對舊捐款(舊借款)一定要求簽立,否則政府有權把錢收走~
這點務必要請原捐款人站出來簽借據!!
因為我不甘心有任何一分一毫被社會局拿走!!

至於1203反殯葬新借款,我們可以討論細節怎樣操作!!
2011-11-21 00:25 · 9樓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11-21 00:16
回復 林富子 的帖子

這是新舊借款兩件事情不相違背,可同時進行!!


我也很不甘心,明明就是政府無能,小老百姓才要帶頭造反!!
市府看不清這一點,一直高高在上,我們只好一直鬧下去了!
2011-11-21 07:16 · 10樓
這方法太贊了~
只要法律層面不衝突,
一來創造新聞性,二來也是另一種回擊的方式~

依據小柚子解釋,
當初募款資金就使用「反空污行動聯盟」並使用當初捐款的銀行帳號進行網路借款?
這樣的借款行為在收到那份公文後,事後這樣處理是可以的嗎?

艾未未他是借款去還給政府錢,那我們借款之後不用還?
2011-11-21 08:47 · 11樓
公開借錢應該不犯法,借錢把捐款還掉,也符合政府要求。

到時候新聞稿尺度我會拿捏,會強調我們還是尊重法律,但也呼籲政府應該要修法,同時表達對新北市政府的失望與無奈。
2011-11-21 08:58 · 12樓
公文是說我們之前募款所得是違法,所以我們必須退款(應該是指15萬募款的部份),
至於義賣所得的部份,好像是說如有困難無法退還原本購買人,
那就必須把原本義賣所得全數繳交給政府~(我看遊民大哥有寫這一段)

所以我們事後要用借款的行為,
是針對哪一部分?而且事後這樣做是ok的嗎?
2011-11-21 10:23 · 13樓
回復 阿康 的帖子


  我覺得先處理捐款,義賣的話看能否比照黑人事件,更改名義來處理,不然我覺得真的對我們頗不公平。
2011-11-21 11:38 · 14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11-21 22:55 編輯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沒錯,柚子周六在主委說明會後跟里長提到。
建議625募款及T恤義賣分兩方式處理。
公開募款(捐款):就是用借款活動來營造新聞性及話題性。借據+捐贈可以一起簽。之後就不會有追索還款問題。

T恤義賣:主張因不諳法律,誤用"義賣"字樣,實為買賣行為,將依法繳稅。(這部分我請教過教會稅務專家,這兩次的義賣,他表示可以用一時貿易所得,合併申報個人所的稅,問題不大。只是說他建議,這兩次用不同人申報)

用誰名義借款:因為625社會局發給反空污行動聯盟林富子(發起人),建議以里長為借款名義人,除了新聞話題性考量,且帳戶所有人只是借用帳戶,法院或社會局認定,借用帳用者充其量只是"工具",不會認定他是"主角",用其名義借款並無實義。

用誰名義報稅:這問題小,可以再議。(新舊兩次義賣,就用商品買賣處理,主張一時貿易所得,以個人所得申報)

2011-11-21 11:41 · 15樓
那麼建議明天或後天來開一次會,討論這個活動的相關細節,星期四晚上我要帶太太試婚紗、星期五就回高雄準備婚禮了,這兩天都沒空。

大家的想法呢?
2011-11-21 12:07 · 16樓
我都可以~~
2011-11-21 12:09 · 17樓
Spock 要在汐止當奶爸 .
2011-11-21 12:48 · 18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星期二9:00後ok~
2011-11-21 13:20 · 19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11-21 11:41
那麼建議明天或後天來開一次會,討論這個活動的相關細節,星期四晚上我要帶太太試婚紗、星期五就回高雄準備 ...


事不宜遲,就今晚好了,因為只剩十天了
2011-11-21 13:22 · 20樓
🔧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11-21 13:22 編輯


今晚我也可以,看其他人。
不過我這幾天開會都不能待太久,但工作我會儘量來協助。
2011-11-21 14:24 · 21樓
回復 林富子 的帖子

周一晚上固定開會,回北大時間很不確定~
我周二比較方便!!
2011-11-21 14:28 · 22樓
那我也附議星期二,趕快開完會分配工作,我可以趕快處理採訪通知、新聞稿跟社群消息發布的工作。
2011-11-21 14:28 · 23樓
禮拜二 ok ......
2011-11-21 22:56 · 24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恭喜!!賀喜!!
2011-11-21 22:57 · 25樓
回復 Spock 的帖子

老婆坐月子最大!!
:handshake
2011-11-22 00:13 · 26樓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11-21 11:38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沒錯,柚子周六在主委說明會後跟里長提到。


為什麼用借的?是要突顯爭議嗎?突顯我們很可憐。借款還有拿借據期限內要求返還的問題,還是借條上給它表面上是借款,實質上是無償贈與,避掉里長將來返還責任。
無償贈與不就好了?{:4_144:} 只是我不知到贈與額度多少以下免稅,要查一下。
2011-11-22 00:22 · 27樓
🔧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11-22 00:32 編輯


等著上凱道看我們笑話...越想越XXXOOO,官員藐視民眾到這個地步,以為自己是誰?
不願承認錯誤還要硬幹,真令人不恥到極點。
隨便瞧不起人,將來一定會吃虧的,今天這樣搞人,明天一定被搞,有這種官員,真的太火了。
2011-11-22 09:19 · 28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這是學習中國艾未未的作法,用借的名義也可以避開公益勸募的模糊地帶爭議,也比較有新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