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不幸的消息,小弟也深感遺憾...以下純粹是個人對整體大政治環境的嘆息:
(或許該被康大移到抱怨取暖區較適合...要不然如下個人情感的抒發文,可能也會在不久的短暫將來給它來個自動銷毀...)
依稀還記得半年多前與聯盟主要成員有一面之緣,當時便提醒群眾運動的不歸路與成立社團法人的必要性...拍謝!小弟沒有事後落井下石的意思,只是沒想到當局最終果然出手了~
半年前,"自由呼吸協會"在社會局過關的可能性還不低...如今,可能得成立全國性社團法人會較容易些~
衷心殷盼聯盟的退款行動能如期圓滿、或有人高抬貴手、或有神蹟出現、或是法律真的是保護善良老百姓的話...小弟不是嘴臭或詛咒...只是,如果沒意外的話(就當成是善意的提醒),或許農曆年後聯盟主要成員應該會收到偵字號的傳票(他字案的可能性粉低)~
只要是沒成立社團法人,以任何活動的名義來勸募(款)便沒有正當性...於法未合!
至於義賣嘛...有"義"便不行(無合法的正當性)...社會局
那(販)賣商品呢...販售商品是營利事業...1000*1000應該不至於免稅吧?!...稅務機關
那...宣稱(過去或未來)活動費用是由參加人自費的...能充分舉證的話還OK...留意偽造文書之虞
或許...只是或許而已....自然人間的小額贈與或借貸、自發性活動(費用)的代收轉付等,應該也是可以思考的答辯方向...可以跟律師討論一下~
PS.小心!匪諜就在你身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