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家三大類型
參考資訊:
http://www.moneydj.com/tax/content.djhtm?a=03-05
拍賣類型 定義 課稅
【出清存貨型】
出售自己或親友且非營利的二手商品 個人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或親友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
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適用問題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
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用不到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
*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
*免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看準下手型】
個人偶爾利用網路銷售者 對於非經常性的營利銷售行為,為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屬於「營利所得」項目,要併入全年所得計算 *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
*以銷售金額6%(純益率)計算營利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開店鋪貨型】
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 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8萬元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依銷售金額6%(純益率)計算「營利所得」
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依核定營業額的6%計算營業所得,併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合併計算綜合所得稅。
每月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上者 *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得適用擴大書面審定純益率(6%)乘以營業收入,按營所稅稅率 17% 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
或依實際設帳資料(收入扣掉實際成本支出)的17%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
網路賣家每個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者,不用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如果月銷售額已達8萬元的網路拍賣賣家,應檢附以下文件,向戶籍地或住(居)所的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1.應備資料:個人身分證、印章及交易明細資料。
2.辦理方式:由網路賣家向其戶籍地或居住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等申請稅籍登記。
3.填載資料:國稅局會提供「營業登記(設立登記)申請書」格式(網路交易專用),供網路拍賣營業人使用,該項表格與一般營業人使用的營業登記申請書不同處在於:依據該項格式內容,網路拍賣業者須填列拍賣網站網址及會員帳號,至於表格上所填載的地址為國稅局寄發繳款書及各種文書的送達地址,並非認定為業者的營業地址。
正確的報稅就是節稅,您如果您是每月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上的專業網拍賣家,請及早辦理營業登記才不會受罰,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補稅及處罰,這樣反而得不償失。因為基於租稅公平立場,而納稅也是人民應盡的義務,國稅局並不會要求經營拍賣網站業者全面提供會員資料,因此賣家們不必過度緊張。但必要時(例如受理檢舉案件或查獲交易額超過一定標準,不課稅已嚴重影響租稅公平等),則會以個案方式,向拍賣網站業者調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