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基本上這是假議題,只是要讓比朱立倫高層級的表態,即使選前答應也不見得選後會做,只是想讓藍軍緊張有導向綠軍氛圍,附帶一提環評的層級(中央或直轄市)是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可以決定的.還有除非是特定農業區不然殯儀館開發未達2公頃,火化場開發未達1公頃不用做環評,不過我想建築師應該都會設法避掉這個規定吧.
主旨:有關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或審議開發行為之層級定之。必要時,上級機關得委託下級主管機關辦理。」,所稱「
必要時」之立法內涵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
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或審議開發行為之層級定之。必要時,上級機關得委託下級主管機關辦理。」其「必要時」之認定因該施行細則並無規範,屬主管機關之權責。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98.12.02.修正)
第三十一條 其他開發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一、綜合工業分區、物流專業分區、工商服務及展覽分區、修理服務分區、購物中心分區等工商綜合區、購物專用區或大型購物中心之興建或擴建工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位於國家公園。但申請擴建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下或累積擴建面積二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下,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位於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但位於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申請擴建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下或累積擴建面積二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下,經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位於國家重要濕地。
(四)位於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之自然保護區。
(五)位於海拔高度一千五百公尺以上。
(六)位於山坡地、國家風景區或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之一般保護區,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
(七)
位於特定農業區經辦竣農地重劃之農業用地,經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變更使用,且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
(八)位於都市土地,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五公頃以上。
(九)位於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十公頃以上。
二、展覽會、博覽會或展示會場之興建工程符合前款第一目至第七目規定之一,或申請開發建築樓地板面積(以應申請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及使用執照之建築樓地板面積為計算基準)三萬平方公尺以上。
三、公墓興建或擴建工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第一款第一目至第四目規定之一。
(二)位於山坡地、國家風景區或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之一般保護區,其同時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二.五公頃以上。
(三)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五公頃以上。
四、殯儀館、骨灰(骸)存放設施興建或擴建工程符合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七目規定之一,
或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二公頃以上。
十八、火化場之開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火化場興建工程。
(二)火化場擴建工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規定之一。
2.
累積擴建面積一公頃以上。
3.新設火化爐。但於原基地以原規模汰舊換新方式設置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