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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對我們五大質疑的回覆

2011-11-15 17:48 · 樓主

收到五大質疑的回覆
~奇文共欣賞~~

《五大質疑》.`
一、 政策急轉彎:原本是「台北縣縣立」第二殯儀館規畫可行性評估案,為何變成「民間投資」的BOO案?政策轉折之內幕為何?98年11月評估案成果報告書一出來,99年2月26日昌溢公司即送出規劃完成之BOO申請案,時間如此接近,未免太過巧合了吧?更令人啟疑!
民政局答覆意見:
(一) 當初「臺北縣縣立第二殯儀館」規劃可行性評估之評估點係以民政局接獲地方陸續建議的7個點進行初步評估,再以整個轄內5大生活圈的概念,提出較有立即需求之殯葬設施區域規劃。
(二) 考量該評估案期末工作成果報告於98年12月30日審查通過,而昌溢公司於99年2月26日提出規劃BOO申請案,地方質疑時間如此接近一節,應係業者於本府選址評估案之前,即已著手辦理規劃。


二、 黑箱作業:新北市政府在本(100)年4月27日函復吳琪銘議員服務處,該函說明四:「……並已曾召開說明會獲得地方初步同意辦理」。請問市府,在4月27日之前,何時曾召開過說明會?在哪裡召開?哪些人參加?請市府拿出證據!
民政局答覆意見:
有關本府在本(100)年4月27日函復吳琪銘議員服務處,該函內說明四所述:「本案之選址…已曾召開說明會獲得地方初步同意辦理。」一節,經查證係依據臺北縣政府於98年度委託民間廠商洪志強建築師事務所所撰寫之「臺北縣縣立第二殯儀館規劃設置可行性評估案」結案報告書,其所聘請之評估學者陳耀光教授等人為撰寫上開報告書,於98年間在三峽地區對當地居民做過訪察探視及問卷調查,並表示確曾召開小型地方說明會,向當地居民溝通說明。因陳耀光教授等人所召開之小型地方說明會與環境影響評估法所規定之公聽會不同,為避免產生混洧、遭致外界誤解,特謹此補充說明。

三、 政策矛盾:市府委託規劃案,三峽殯葬特區為首選之址, 我們要請教市府,設在此「人口高度密集區」,真的合適嗎?真的是專業的評估嗎?新北市幅員遼闊,市府為何獨厚三峽(土城)呢?是先射箭,再畫靶嗎?朱立倫市長曾說要將三峽打造成「教育文化城」,現在卻又要設殯葬特區,豈不是政策矛盾?
民政局答覆意見:
(一) 有關第二殯儀館選址規劃,臺北縣政府前於97年度編列預算辦理「臺北縣縣立第二殯儀館規劃可行性評估」,該評估案期末工作成果報告於98年12月30日審查通過,規劃廠商以本轄五大生活圈(海山地區、重新地區、大文山地區、土樹地區及北海岸地區)之殯葬設施供需概念進行評估,提出建議第二殯儀館興建選址點,以重新地區、土樹地區及北海岸地區有較立即之需求。
(二) 三峽生命園區範圍不包括土城祖田里之媽祖田區,並非所稱之超大規模殯葬區,且生命園區坐落於三峽鶯歌「觀光文化雙城」之另一側,中間尚隔著三峽溪,不會影響「觀光文化雙城」之發展,抑或可能,來參與祭拜之親朋好友,可以順道轉往三峽老街或鶯歌老街逛逛,反而增加了參觀人潮。


四、 議約逾期仍執意推動:依本BOO案第四次審核委員會100年1月25日之會議紀錄第二點:「審核會授權本案工作小組進行議約。議約期間45天,倘無法於期間內完成議約,本計畫視為審核不通過」。依此,議約期限應在3月11日屆滿,在3月11日未完成議約,本案即視為審核不通過,故本案在3月11日應已否決掉而不存在。為何3月14日(第48天)開始第一次議約呢?其間,朱立倫市長在2月25日核准本案,我們要問,2月25日公文內容是什麼?朱市長又批了什麼?為何市府可以不依審核會決議來執行?在7月22日又辦說明會,之後,又發函申請人要求其在10月10日之前再度召開說明會。本案不是應該在3月11日之後就因議約未在45天內完成而「視為審核不通過」嗎?請朱市長踹共,說清楚,講明白!
民政局答覆意見: 議約期限符合規定:本案係於100年1月25日於本府民政局1424會議室召開之本案第4次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並於100年2月25日簽奉 市長核准本局辦理後續議約及簽訂投資契約事宜,並簽准自本府100年3月7日北府民生字第1000125267號函發文通知昌溢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議約事宜時起算45天期間內,應與本府完成議約事宜,否則本案視為審核不通過。亦即自100年3月7日起算45天期間內,需議約完成。復查,本案係經100年4月11日本案第5次議約小組會議確認同意審議通過本案之投資契約,故議約期限符合法令規定。

五、 是否須利益迴避:依評估成果報告書第6-5頁之表6-4-1「三峽砂石場基地用地權屬彙整表」,地主包括「鄧宗助」先生等,請問民政局陳嘉興局長,您與「鄧宗助」有無親戚關係?若有,因您是本案(殯葬業務)之主管局長,您是否應該利益迴避?此刻,您還適合擔任民政局長職務嗎?
民政局答覆意見:
一) 本案係昌溢股份有限公司於99年2月26日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6條第1項規定,自備土地、自行規劃,擬具興辦事業計畫,向本府提出申請,故本案昌溢股份有限公司係以法人之身分向本府提出申請。
(二)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經查本府民政局陳局長本人與配偶之二親等內均無有「鄧宗助」其人,故應無涉有上開法令規定之情事,亦即無利益迴避問題。
(三) 本案係99年2月26日向本府提出申請,當時為民政局楊義德局長任內,99年12月25日由李乾龍局長接任民政局局長,至99年6月25日始為陳嘉興局長接任,故本案於審核期間、議約期間均與現任之陳嘉興局長無關,不可能圖利民間申請人昌溢股份有限公司。




說明會這點我問文先生
文先生說他多次跟計畫主持人確認過
的確有辦 又有問卷
他還說叫我自己打電話跟陳教授確認
打了 陳教授的手機未開機
2011-11-15 17:51 · 2樓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二)三峽生命園區範圍不包括土城祖田里之媽祖田區,並非所稱之超大規模殯葬區,且生命園區坐落於三峽鶯歌「觀光文化雙城」之另一側,中間尚隔著三峽溪,不會影響「觀光文化雙城」之發展,抑或可能,來參與祭拜之親朋好友,可以順道轉往三峽老街或鶯歌老街逛逛,反而增加了參觀人潮。


  這段最好笑...

  真是奇文共賞!要公開嗎?

  真的是什麼鬼話都說得出來... 有人會來火葬場燒親人遺體,然後順便去逛逛老街嗎? {:4_143:}
2011-11-15 17:53 · 3樓
我現在手邊沒有紙本報告
但我記得紙本內有提及沒有辦地方說明會
電子版所提的問卷是指七個專家進行的專家評分問卷
我想是文先生對統計方法不懂又自己亂解釋引起的誤解
所以我就沒再追問文先生了
免得讓他修改更多內容
2011-11-15 17:53 · 4樓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我覺得那場說明會內容很重要,包括何時進行、問卷怎麼做,如果可以問到陳教授了解最好。

  搞不好那場說明會,還可以爆出哪些是假意逢迎的人呢...
2011-11-15 17:56 · 5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是啊 看到這段我真的是瞠目結舌 無言以對

大家看看要不要公開吧
還是要找個時機跟記者朋友們奇文共賞?
2011-11-15 17:57 · 6樓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網路上可以公開,然後下次開記者會可以再針對民政局的荒唐回應再做聯盟立場回應。

  真是滿紙荒唐言...

2011-11-15 17:58 · 7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打陳教授手機未開機
信件不知道會不會回
因為前一次他就說他有簽保密條款 不便多說 恐怕.....

2011-11-15 17:58 · 8樓
明天來公佈好了,每天一爆點,順便聚集凱道遊行人氣!

感謝民政局來救援,提供這麼好笑的素材給大家罵... >_<
2011-11-15 18:00 · 9樓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打陳教授手機未開機
信件不知道會不會回
因為前一次他就說他有簽保密條款 不便多說 恐怕.....


  rainbow你這邊再努力看看,因為如果可以挖出當時說明會及問卷資料,不僅可以當作新的質疑素材,或許也可以揪出出賣三峽跟土城未來的人...

  如果陳教授用保密條款推託,就是市府要求我們直接找他,兩邊踢皮球的話,那又是一項素材了,可以拿來寫新聞稿...
2011-11-15 18:06 · 10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了解~~
我猜想說明會應該就是文先生第一次跟我碰面說的
有招待地方人士去"泡茶聊天"
只是現在"茶會"改名了
2011-11-15 19:09 · 11樓
重點是地方同意這個要件,單靠學者的說明會或茶會,根本沒有代表性。和公聽會有什麼關係?
既然說地方同意,必須有一定的民主正當性,用什麼問卷調查或田野調查小規模的研究方法,無法有代表性,地方同意起碼要有區長的同意吧。

再說,做完喪事已經很疲累,只想回家洗澡睡覺,誰會去觀光?實際上,燒大體以後,大家不是趕去另一個場所埋葬骨灰,就是帶去納骨塔存放或樹葬海葬,還要續攤繼續儀式,誰有時間觀光咧?講這個與社會脫節嗎?
民政局真的一廂情願,何不食肉靡。

2011-11-15 19:18 · 12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我記得紙本裡有過沒辦說明會
但不確定是你印回來那本還是在民政局看的
我的紙本報告上次遊行時給里長了
eva妹妹如果有紙本可以翻翻看 或是借我翻翻看
2011-11-15 19:32 · 13樓
明天或後天,我就來把這個「何不食肉糜」的回應作發佈吧!

也藉此鼓勵大家參加凱道遊行,出來監督這個不知檢討跟反省的市府!
2011-11-15 19:48 · 14樓
rainbow 發表於 2011-11-15 19:18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我記得紙本裡有過沒辦說明會


沒有地方同意的問卷資料和''茶會''資料耶。

最邀售的,報告 審-6頁,審查委員譚某某有提出來:

....綜觀全文所述偏向選址 財務及土地法令三項,在市場性與民眾意見兩項說明相對比較薄弱。

回覆意見竟然是:

嫌避設施,週邊居住型民眾多抱持反對意見,不管設置哪個地點,都會遇到相同的問題。因此暫不考量大量詢問民眾意見

回覆意見根本屏除大量民眾意見,即有可能-地方同意是造假的。
2011-11-15 19:54 · 15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我記得第一次在民政局看到的紙本有很清楚說沒有辦說明會
(細節忘了 但是意思是因為擔心規劃期間就遭到民意反彈等等)

所以現在紙本沒有這句
不過還好 還有留下部分證據
接下來就看陳教授會不會回覆了....
2011-11-15 22:08 · 16樓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我明天在公司再印一份紙本給你囉~

你的記憶沒錯!!你暫時先不要打草驚蛇是對的,以免讓民政局又有時間竄改或準備,要突襲性問答,殺個措手不及!!
2011-11-16 01:22 · 17樓
:curse::curse:真的是好笑極了!!
為了給答案,隨便編出來的一大串故事是嗎?
誰會因參加完公祭,順便去老街走走啊!!想太多了吧!!
講出這種話的人,真的是沒血沒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