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4 中國時報 【王莫昀/台北報導】
天氣逐漸轉涼,正是泡湯的好時機,前幾年台北市北投、陽明山、淡水、八里、三峽和林口地區,溫泉宅盛行,預售價格往往比區域一般住宅高出一成五到兩成不等;但近來交屋時,衍生出不少糾紛,不是溫泉器材荒廢未使用,就是根本沒有溫泉,經濟部水利署官員指出,購屋時,民眾可要求建商提供溫泉開發許可或是供水證明等文件。
官員並強調,最好是選購建商已鑽探出溫泉,並已建妥聯通管線至公設或家戶的個案,畢竟眼見為憑!
由於溫泉法目前仍在過度期,落日時間是民國一○二年七月,亦即業者開發不一定要取得水權,水利署官員認為,民眾為求自保,最好還是要求業者提供水權及開發許可等文件佐證。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111140014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