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酒駕致死刑度提高,以後不得易科罰金

2011-11-09 08:55 · 樓主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大幅提高酒後駕車
刑度,法界與警界都持正面看法,認為可有效遏阻酒駕的違法行為,
但在量刑上,仍視個別法官能否感受社會氛圍,做出適當的判決。
  警政署指出,酒駕約占死亡類交通事故的兩成,一直是死亡車禍
中最主要的肇事原因。近兩年酒駕肇事件數、死亡人數,約四百件、
四百人左右,較九十六年減少兩成五以上,警方認為取締酒駕的政策
已見成效,而刑責的加重,將會更有效的降低民眾喝酒不開車的正確
觀念。

  由於刑責提高,日後酒駕涉及公共危險罪而遭逮捕的現行犯,都
要隨案移送地檢署,現行依刑事訴訟法「得」不予解送的規定將無法
適用,警政署已交由刑事局研議,將要求各警察機關依規定辦理,以
符法制。
  一名資深的高院法官指出,過去酒駕致人於死,只能以過失致人
於死罪論處,刑度僅在兩年以下,顯然與當前社會期待有落差。如今
增列酒駕致死條款,刑度大幅拉高至七年以下,給予法官更大的量刑
空間,也才能真正嚴懲惡劣的貪杯之徒。
  該法官指出,酒駕致死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與過去最大
的不同在於,肇事者再也無法選擇易科罰金,僅能夠選擇易服社會勞
動,整體處罰更為嚴重,可望有一定程度的遏阻作用,也能 夠促使肇
事者更積極的與被害者家屬談判和解,以換取緩刑或易服社會勞動空
間。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林郁平、蕭博文/台北報導)





2011-11-09 09:08 · 2樓
【時報-各報要聞】尾牙旺季即將來臨,飲宴後切記「醉不上道」!立
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酒駕者刑責,新法
上路後,酒駕上路遭查獲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廿萬元
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更將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致人重傷
者,最高也可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由於酒駕肇禍頻傳,修法提高酒駕刑責的呼聲從未間斷,立法院
從九十八年起就陸續有立委提出類似修法意見,但始終沒有具體進度
。直到上月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在協助救護車禍傷患時,遭酒駕車
輛撞擊被迫截肢,引發社會關注,朝野立委才紛紛提案提高酒駕刑度
,並在一個月內火速完成修法。

  依現行法的規定,因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似物
品,以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卻仍執意駕駛者,可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昨天修正通過的新法則將
刑度提高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罰金也提高到廿萬元。 (新聞來
源:中國時報─記者鄭閔聲、曾薏蘋/台北報導)



{:4_113:}
2011-11-09 16:24 · 3樓
法界與警界都持正面看法,認為可有效遏阻酒駕的違法行為

{:4_113:}
2011-11-09 16:46 · 4樓
希望是夠重到會讓酒駕的人警惕到
不然下次修改成10倍的刑期好了
2011-11-09 18:01 · 5樓
🔧 本帖最後由 心怡 於 2011-11-9 18:03 編輯


有時真的對於執政的人不知該說些什麼好...{:4_202:}

為何每次都是要發生讓人扼腕的事後,才想到修法改善?{:4_95:}

就拿酒駕來說,
取締酒駕已行之有年了,也沒看到有太多的成效
一直等到這次女消防員賴文莉用她的左小腿才換來了修法刑度提高;

很多事情為何一定要一直等到發生了,佔報紙頭版.引起大家撻伐後,相關單位才會說:"我們會檢討改進"?!


這些立委平常到底在忙些什麼?!!!不懂~~~~{:4_101:}
2011-11-11 00:37 · 6樓
那些酒駕的人腦袋瓜真的是壞了。
2011-11-20 13:39 · 7樓
小酌怡情,酩酊易誤事。酒禁既無可能,至少別美化酒精。
2011-11-20 13:46 · 8樓
🔧 本帖最後由 Tony 於 2011-11-20 13:48 編輯


我看成----- 酒駕致死刑{:4_90:}
想說怎麼變這麼嚴重,
不過,如果這樣也好,
可以少一堆爛酒鬼到處開車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