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他山之石

2011-11-08 22:25 · 樓主
http://61.219.160.133/msg.php
台東 都蘭鼻
團體聯署人

洄瀾舞集
森福德有限公司
東岸民宿
晃晃二手書店
昕慶股份有限公司
成功大學原住民文化交流社
彰化阿美協會拉高鐵
屏東縣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
富山社區發展協會
守護台東青年團
女妖在說畫劇團
墾丁衝浪店
嘉蘭報告
台東衝浪店
台灣海洋休閒運動發展協會
台灣東北角協合聯盟
台灣在地文化交流協會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
台灣原聲藝術團
台灣阿美族民族自治促進協會
1 2 3 > 總計: 45 筆資料
2011-11-08 22:33 · 2樓
🔧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11-8 22:44 編輯


莿桐部落與美麗灣的六年抗戰
詳文請看
http://www.pots.tw/node/6349
"在偏鄉普遍人口外移、在地居民高齡化的情形下,抗爭一直窒礙難行。拔耐的表姊林淑玲是少數仍居住在刺桐部落的年輕人,憑著一股無法坐視不管的執著,她瘦削的雙肩擔起組織部落對抗美麗灣的重責。她說,其實一開始,部落的人都懷疑自己是否真有能力撼動美麗灣的興建,而沒在第一時間站出來,直到2008年才舉辦海洋音樂會和部落間聯合pakelang活動,展開連署抗爭。「我們號召了海岸好幾個部落的族人來這邊連署,送到監察院。我們去過監察院、行政院、立法院,那是一種……知道自己要面對的困難,所以也不願意其他的原鄉再遭遇到相同的問題。」林淑玲說。"

在抗爭的過程中,原先抱持觀望態度的族人也逐漸開始參與。「刺桐部落每年都辦海祭、豐年祭,參加祭典的人對於海洋的感覺,需要發現我們自己土地的感情,或者對於外面我們發聲、然後去做參與……對這些事情被激發關注。」林淑玲說,「像我們的鄰居發現我們在做,他們就開始去聽、去看,感受到跟外面衝擊的力道。」在抗爭過程中,這兩三年來,刺桐部落更因為舉辦傳統工法建築課程、自然生態課程,而累積了不少熱心協助的志工,他們因參與部落課程而和自然建立了關係,令林淑玲十分欣慰。

這段很可怕
"司法與行政的抗衡"

"美麗灣BOT案自建設之初即切分開發基地以規避環評,2006年,台東縣政府在主任秘書賴順賢代理台東縣長期間進行地目變更,將原先卑南鄉加路蘭段346及346-2號之5.9公頃,以「因應開發需要」為由,合併346及346-2號兩地段,再分割為346及346-4號,其中346-4號地段為0.9965公頃。因而得在縣府作業時,以不及1公頃為由未做環評,即開始施工。2007年1月美麗灣渡假村向縣府提出環評資料時,由於未環評就施工,加上工地嚴重破壞環境,第一次審查結論即要求美麗灣應暫停工並罰款。在台東環保聯盟發函檢舉下,行政院環保署於2007年6月27日現勘後,於7月9日發出公文表示,此案「位於山坡地……整體開發面積約5.9公頃,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直接否定台東縣政府認定得以切割投資案之方式而不實施環評之意見,稱該開發案已違反環評法第7條,應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美麗灣BOT案至此,分割地段規避環評的手法已告破解。
同年8月6日,環保署再次函覆台東縣政府此開發案違法必須立即停工,然而縣政府迄今仍未下達停工命令;21日第二次環評要求業者補足資料釐清開發範圍,而10月1日環境保護署派人至台東縣政府開會,再度要求台東縣府必須依環保署的裁示公文發出美麗灣的停工令,同時指示縣府儘快通過環評審查,試圖為此案解套。縣府於是開始密集召開環評會--同年12月3日進行第三次環評未過,而審查會主席副縣長彭德成宣告要在下屆環評委員上任後作出結論。環評委員背景就環評施行細則而言,本應涵蓋各領域,因此台東環盟於2008年1月17日向環保署陳情新聘環評委員名單不合環評法,除官派委員5人外,其餘10位外聘委員清一色為環境工程相關背景學者。在第四次環評會又無結論之後,2008年6月15日第五次環評,在8位環評委員出席(其中3位官派)而無解決委員背景單一的問題下,強行通過美麗灣BOT案。"

誰知民政局陳科長之前說把規模做小一點大家接不接受
會不會預留切分開發基地規避環評的伏筆?
不過他們如果要來黑的
也可能像台東一樣亂搞環評
2011-11-08 22:50 · 3樓
美麗灣的後續.....

http://e-info.org.tw/node/70771#comment-231878
台東縣長:停建來不及了 環團:縣府沒在聽
本報2011年10月6日台北訊,莫聞報導
針對上百名音樂人與藝文人士5日發動連署,反對包括美麗灣度假村等不當開發案,台東縣長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承認「我也不見得贊成(美麗灣)」,但2004年簽約、2005年動工、2007年完工,這些年都有阻止美麗灣的機會,卻直到建好,要發建照、使用執照才發動反彈,只能說為時已晚。」

對此,長期在當地與原住民部落推廣環境教育的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孫秀如質疑,鄰近的刺桐部落與當地居民,從美麗灣2005年動工開始,就持續抗議至今,「問題是縣府有沒有聽進當地人的聲音,要多大的人物站出來才算是有人反對?」
根據聯合報報導,黃健庭還說,最晚2012年將制定台東縣景觀自治條例,孫秀如則表示,民間團體會樂見其成,但要注意的是,所謂的「景觀」是否包含生態的內涵在內?今天民間團體站出來,並不光是為了外表的景觀問題,而是顧慮開發對整體生態、也是在地居民維生的根基是否健全。根據2011年珊瑚礁體檢調查顯示,杉原海域活珊瑚覆蓋率每下愈況,從2009年來,年年下降,而南礁「剛死亡珊瑚」覆蓋率7%,中礁有18%的藻類覆蓋率,疑似與美麗灣度假村工程廢水及廢土的影響有關。

孫秀如批評,錯誤的行為應該立即停止。縣長在報導中都已承認「不見得贊成」,況且,此案的環評程序違法,已遭行政法庭判決縣府敗訴,做錯了,不能就地合法。他表示,如果台東縣政府是因為賠不起已經投資的業者,民間團體很樂意發起全民集資、拆掉美麗灣的行動。「柏林圍牆都能拆了,拆下的磚瓦還能義賣籌款。錯誤的美麗灣開發案,當然也能靠全民的力量拆下來。重要的是,台東縣府要勇於承認錯誤,讓全民協助政府彌補錯誤。」

2011-11-08 22:53 · 4樓
這類的案件~不斷的在台灣甚至離島不斷的上演~
看了實在很心酸....
2011-11-08 22:57 · 5樓
阿里山的BOT因為天災所以目前終於在民營一年多後停止合約
不過當初也是有這段歷程
http://blog.yam.com/munch/article/12483438
http://e-info.org.tw/node/19755特許財團蓋飯店 不准住民建家園 阿里山BOT挨轟
文字大小 3 0Share0
2007年2月14日台北訊,劉香君報導
阿里山住民30年前大火災後不准重建,居民想進入森林耕種,還被當成賊,如今林務局卻以三合一BOT招徠財團蓋飯店,特許財團經營鐵路及沿線各場站,加上山下北門車站的開發,引起居民強烈不滿。立法委員永續會賴幸媛、田秋堇等人昨(13)召開公聽會,抨擊林務局圖利財團,且合約有諸多不合理處,應重新檢討。

1896年,日本人發現阿里山蘊藏大量檜木。1906年開始興建登山鐵路。1912年12月,阿里山正式量產檜木。從此這座高山就以經濟林場之姿,躍上世界的舞台。許許多多的伐木工人,為了謀生上山,就此定居。百年之間,從日本營林所到國民政府林務局,阿里山從檜木林場轉型成遊樂區,也曾於1976年11月9日發生大火,造成沼平車站住宅區全部付之一炬,當時林務局不准居民在災區重建家園,居民被迫遷居,房屋不得增建或擴建,當地居民3代只能住在8坪大的空間,絲毫無法動彈。

事隔30年,林務局卻提供當年災區中的2公頃土地,以BOT方式供財團興建觀光飯店;在此之前,林務局從未辦理說明會徵求當地居民同意,更未與當地居民溝通即直接與財團就「阿里山森林遊樂區三合一BOT案」逕行簽約,此案包含遊樂區內沼平車站旁國際觀光旅館的建造,以及阿里山鐵路及沿線各場站的經營,加上山下北門車站的開發,這樣大型的三合一BOT案,完全衝擊阿里山漸趨穩定的社區及自然生態,致使13日立法院永續發展促進會賴幸媛、田秋堇、羅志明與林淑芬針對「阿里山森林遊樂區三合一BOT開發案」之爭議,共同召開公聽會。

阿里山鄉長陳明利帶領50多位鄉民共同參加公聽會,表達在地居民自2006年起即陸續在阿里山森林遊樂區、阿里山工作站等地向林務局拉白布條抗爭,表達堅決反對阿里山「三合一」BOT案的立場,質疑林務局將阿里山森林鐵路、嘉義北門車站、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觀光旅館,以BOT方式交由民間財團經營,不僅是圖利財團,更是置國土生態於不顧。更質疑林務局未與他們充分溝通就草草簽約,完全不符合應有的程序,面對這樣的大規模的國土出租與開發,有誰真正的考量生物的棲地,以及居民的家園!賴幸媛強烈質疑阿里山水資源匱乏的問題,認為阿里山地區之水資源嚴重缺乏,水源問題根本無法解決,而開發商宏都公司也未提出用水計畫與污水處理計畫的規劃申請,且本案位於山坡地,開發商應提送環評,但環保署目前亦未收到任何有關文件,林務局便已和宏都簽約,明顯圖利財團,有失職之嫌,要求林務局立即廢除本開發案。

而水利署水源組副組長陳俊宗表示:阿里山水源缺乏,若要增加蓄水,未來還必需花3.6億元興建儲水槽,但宏都公司並未將用水計畫送給水利署與自來水公司,因此水利署並未承諾提供宏都公司水源。

田秋堇則表示,林務局在「阿里山BOT開發案」合約中同意負擔阿里山鐵路「天然災害準備金」的80%,此承諾並不合理,不符合BOT開發案「利潤共享、風險共擔」之原則,請林務局檢討說明並正式函覆立法院永續發展促進會

羅志明與林淑芬則指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應徹查宏都建設公司是否有因取得「阿里山BOT開發案」而涉嫌炒股之事。並針對林務局所屬於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列管的六個促參案包含合歡山森林遊樂區、奧萬大森林遊樂區、武陵山莊、阿里山三合一BOT案、富源森林遊樂區、阿里山賓館,應全面檢討並予以廢除。

編按:想要更了解「阿里山森林遊樂區三合一BOT案」,可以參見附件,由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所整理的「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促參案」相關資料。


我們的BOO 更慘!
2011-11-08 23:02 · 6樓
🔧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11-8 23:05 編輯


澎湖
中廣 – 2011年10月31日 下午1:12
澎湖隘門沙灘名列澎湖新十景之一,環評通過並取得所有土地後預計在明年底展開招商作業,環團今天前往環保署前抗議,認為BOT案基地將嚴重破壞海洋生態及沙灘資源,要求停止不當開發案。(翁千惠報導)

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的隘門濱海度假區BOT案,位在馬公機場南邊的隘門濱海度假區12公頃土地已經規劃完成,設定地上權40年,期間土地租金1,045萬,預計在明年底展開招商作業,今天環團前往環保署前抗議,批評賤賣賤租國土,海洋公民基金會召集人吳雙澤說,

因為在12公頃的開發土地上面,租期40年形同賣斷,租金一年卻只有3、40萬,這是賤賣國土和祖先財產。』

澎湖共生藻協會理事長陳昭倫指出,隘門沙灘是全台面積最大最美的沙灘,BOT興建基地必須要砍除大片防風林,颱風所帶來的狂風暴潮後果堪慮,加上鄰近海域完整的珊瑚礁生態系恐怕遭到破壞,呼籲關單位應停止BOT案開發。
--澎湖隘門沙灘BOT 民眾反對

作者: 李宗祐╱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李宗祐╱台北報導】

隘門沙灘被澎湖縣政府列為澎湖新十景之一,被喻為「黃金沙灘」,澎湖國家風景管理區計畫以BOT方式,開放興建觀光飯店。澎湖民眾昨日與環保人士連袂到環保署抗議,反對隘門被開發成為濱海渡假區,破壞天然美景,重蹈台東縣美麗灣開發案覆轍。

隘門沙灘位於澎湖縣湖西鄉,全長三.五公里,曾因沙質細柔成為綠蠵龜棲息天堂,後因政府計畫興建機場到處開挖,綠蠵龜不再上岸,村民不再踏上沙灘,機場也未建。

隘門村老村長李天育十多年前開始撿拾沙灘垃圾、石塊、架設攔沙網,終於重現「黃金沙難」美景,也造就隘門「灰姑娘變公主」的傳奇故事。他昨日帶著村民與海洋公民基金會召集人吳雙澤、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昭倫等人到環保署抗議指出,隘門外海有珊瑚礁,蘊藏數十種珍貴魚類及海洋生物,開發觀光飯店和濱海渡假區會引發生態浩劫,呼籲不應賤賣國土、破壞海洋生態。

環保署昨日召開「隘門濱海渡假區促進民間投資開發計畫」環評初審會議,環評委員認為這項開發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且許多疑慮未解,決議全案必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審查。

李村長淨灘的故事請看http://blog.yam.com/munch/article/43113219
2011-11-08 23:16 · 7樓
台東 三仙台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articleId=58579&op=viewPost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articleId=58580&op=viewPost
三仙台也BOT 白守蓮阿美憤怒
( 原住民族電視台 2011/01/26 )

新聞類型:法律政治
記者:Fawl
台東的美麗灣渡假村BOT案,因為是在沒有經過在地原住民族同意的情況之下興建的,所以引起喧然大波,不過現在台東三仙台又出現類似的案例,東管處與六福旅遊集團己經簽約,要在三仙台興建BOT旅館區,今天(01/26)在白守蓮活動中心舉行環評說明會,白守蓮阿美族人砲聲隆隆。

26日在白守蓮活動中心,六福集團人員向與會人士及部落居民,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會,居民在會中表達不滿,表示這個地區是阿美族的傳統領域,但部落居民要用來耕作、放牛,縣府都表示不行,現在卻同意要蓋飯店,環保人士也出面表示,根本就沒有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

部落居民反彈批評東管處恣意妄為的行逕,太不合理不尊重原住民,不過東管處不斷強調一切合理合法

"一切合理合法"很熟悉的台詞吧?

再看這裡
Jun 01 Wed 2011 18:21
三仙台BOT 居民全被蒙在鼓裡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花東地區BOT開發案再添一例!由寶盛海洋牧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在台東成功鎮三仙台特定風景區進行的「寶盛水族生態遊樂區開發案」預定下周一(6月6日)即將動工,5月30日開發單位前往當地三仙里召開說明會,事前全被蒙在鼓裡的當地居民才驚覺,居住的地方竟然有個生態遊樂區即將進駐。

寶盛水族生態遊樂區開發案在2009年通過環境影響評估,開發面積計12.7583公頃,其中遊樂區範圍面積為7.2930公頃,濱海公園面積為5.4653頃。當地居民質疑究竟是個怎樣的開發案,寶盛僅回應:是個類似遠雄海洋公園般的遊樂區,能夠吸引外地觀光。

在當地進行生態工作假期的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專案執行溫于璇表示,當地屬於三仙台特定風景區,因為有限建規定,所以有些當地人的住宅雖然損毀,卻無法修建,但現在政府卻與民間合作允許進行開發,讓當地居民不能接受。

而成功鎮愛鄉協會總幹事宋明燕也表示,居民完全不知道業者準備動工,而且開發單位對於鄰近海域的調查根本不夠,以基翬漁港為例,鄰近海域有豐富的珊瑚礁生態,但是卻有一個這麼大型的開發,是否影響珊瑚礁,有什麼降低影響的措施,開發單位都沒有說清楚。

宋明燕感嘆,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對於東部的開發想像,都是做好硬體設備,然後引進外來財團進行開發。「但是這根本不是居民希望的開發方式,我們雖然希望有經濟發展,但我們更希望的是培養當地的軟實力,讓當地了解東部特色的人,帶領遊客更深入當地,而不是開個大飯店讓人來住。」

30日舉辦的說明會,成功鎮居民事前完全不知情。宋明燕表示,29日那天,美麗灣莿桐部落族人與東華大學教授夏禹九來成功舉辦紀錄片放映會,「還是夏禹九教授告訴我們有這個案子,我們30日才去參加說明會。」而三仙里的居民,則是在30日上午才收到通知。
雖然名為說明會,不過開發單位根本沒有打算好好說明,三仙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陳春妹表示,當天許多阿美族族人參加會議,結果向開發單位要求有個口譯人員,寶盛卻不理會。「而且寶盛還告訴居民,反對也沒用,程序已經走完了。」宋明燕也質疑,寶盛是不是故意只挑三仙里開說明會,不想讓成功鎮民知道,怕引起反彈。

由於開發範圍包含的基翬漁港是當地漢人與原住民平常使用的公共區域,居民憂心未來大家能不能繼續使用基翬漁港鄰近海域。另外開發基地範圍內兩條道路,居民還能否再使用,都沒有說清楚。

加上開發牽涉的範圍不只侷限在三仙里,成功鎮居民也會受到影響,因此宋明燕表示,他們希望寶盛能夠到成功鎮再開一場說明會。只是這樣的要求寶盛並沒有答應,只表示一切依照程序辦理。這樣的回答讓宋明燕氣憤,他們說要和居民共存共榮,但是卻連多開一場說明會的誠意都沒有,大家怎麼相信他們。

面對星期一即將動工,宋明燕表示,雖然知道事情很難有轉圜餘地,但他們一定會有所動作。宋明燕感嘆,東部一堆開發案,但是中間民眾參與根本不足,美麗灣大飯店引發的反彈已經這麼大,政府和財團還是要這樣搞!

2011-11-08 23:18 · 8樓
rainbow 要不要考慮把這篇公開在外面?
2011-11-08 23:25 · 9樓
回復 阿康 的帖子

我再繼續整理一下
實在多到數不清
明天再放
2011-11-08 23:31 · 10樓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強凌弱?!眾暴寡?!
越看越心寒{:4_92:}
2011-11-08 23:42 · 11樓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不是只有原鄉與離島會被賣掉喔
看看台北市的大巨蛋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43839&p=1
裡面有一句"民眾不知道一覺醒來家旁邊會長出什麼東西"
真是深得我心
2011-11-08 23:53 · 12樓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財團利益總是擺在人民利益之前,才會有光怪陸離的立法及政策。

所以,這些案例成功經驗觀察,要靠人民勇敢站出來,組織對抗,才有機會翻盤,真的是蠻可悲的{:4_92:}
2011-11-09 09:22 · 13樓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深覺民意如此的渺小,大多數的民眾在資訊不對等狀況下被政府給賣了,尤其只許州官放火的情形一直發生,或許我們真的應該思考跟這些單位聯繫,台灣環境資訊協會http://e-info.org.tw/
越看越生氣原來不只我們,整個台灣都被財團與政府欺負,政府訂法開方便之門給財團,對民眾說一切依法辦理,遊戲規則都政府訂的,民眾可以說不玩嗎??

http://e-info.org.tw/node/71484
大選逼近,除令人焦躁的選舉新聞外,幾則有關「山也BOT,海也BOT」的新聞,更加令人不安。儘管藍綠總統候選人的政見,都高舉公平正義,但許多擁有山海美景公有土地的政府機關,卻趁大選之隙,為財團架橋鋪路,假興辦「重大公共建設」之名,行割地圖利之實。如不及時遏止,或許未來有一天會突然發現消費不起的人民,將再也無緣親身欣賞雲海、日出或赤足踩踏沙灘、海浪。
位在馬公機場旁,經村民將近10年護沙養灘有成的隘門沙灘,長期怠惰的土地管理機關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非但不知反省,竟擬將之BOT給財團蓋60間villa與140間國際飯店。此案總開發面積12公頃,40年的租金加權利金竟然不到新台幣1億元,對照未來住宿房價,動輒上萬元,明顯圖利。
所幸今年10月31日環保署環評審查會即因此開發案計劃砍除在澎湖生長非常不易的2公頃防風林共計2184棵高大樹木,要求應該進行更嚴謹的二階環評(其實根本應該直接認定不應開發)而暫時保住。11月1日宜蘭縣政府標售出烏石港7123坪的旅遊服務專用區旅館用地;隔天,金門簽下第一座國際觀光旅館50年期的BOT案。
此外,山的BOT:如陽明山、太魯閣、雪霸及墾丁等國家公園與阿里山等幾個森林遊樂區的旅館區,幾乎都已有或正在進行BOT、ROT的開發案;海的BOT:北從宜蘭烏石港、花蓮七星潭,台東三仙台、都蘭灣、杉原海岸、磯崎、金樽、加走灣、小野柳、南到墾丁大灣等等,凡是美麗沙灘或海景,不肖機關與財團都悄悄染指,對照政客的高談闊論公平正義,格外諷刺!
一般所稱BOT,其依據的法律全名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既然稱為公共建設,至少應該像高鐵或高速公路的ETC此類BOT案,完全商業機能取向的旅館,是否應該尊重市場競爭機制?該否曲解成「公共建設」而廣為BOT?
「公共建設」變質
以位於台北市區的美麗信花園酒店為例,當初BOT是為興建平價旅館,所以土地租金與營運權利金都相對低廉,但目前的房價卻令人咋舌,對其他購地自建或租用的旅館業者是否公平?對《促參法》第1條所定提升公共服務品質有何幫助?旅館本身是否具有《促參法》第3條第1項規定供公眾使用的足夠開放性或公共利益?換句話說,單純的興建旅館,該不該列為公共建設?對照外國立法例,已大有疑問;而法律既然是規定為「觀光遊憩重大設施」,至少應該是整個主題遊樂區或風景區,而非僅僅將其中最有生財功能但範圍最小的旅館割讓給財團,再由政府機關以公帑為財團維護周遭環境。
此外,要適用《促參法》,其第3條第2項規定必須是「重大設施」。有關「觀光遊憩重大設施」的適用對象與認定標準,除了《促參法施行細則》第11條明定必須是在國家公園、風景區、風景特定區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遊憩(樂)區內才適用外,有關投資金額,依交通部1996年10月4日核定的《觀光主管機關受理民間機構投資興建營運觀光遊憩重大設施審核要點》規定,在偏遠地區,投資金額需在3億元以上;非偏遠地區則需6億元以上。如依此標準檢視,前述位於台北市區的美麗信花園酒店BOT案或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的聯勤招待所機關用地ROT給投資金額不足2億元的美麗華飯店,皆有違法圖利之嫌。

法律不容有空窗期,選舉之餘,政府也應該站出來,對如何保護公共財與一般人民基本權利說清楚講明白,否則請大家用選票加以抵制!
2011-11-09 09:31 · 14樓
回復 柏非特 的帖子


  找其他團體也是可以考慮的方法,不過不管如何,大概都要有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要跟政府磨下去,磨到政府放棄才有機會勝利。
2011-11-09 09:56 · 15樓
回復 柏非特 的帖子

這網站可以活動訊息託播
昨天把網站內文章都檢查一遍
這協會應該沒有什麼特定的政治立場 應該是環保團體
我想我們應該可以把活動資訊放上去 請他們幫我們發佈凱道消息

自行登錄活動訊息,步驟如下:

1、登入公用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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