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11-8 14:46 編輯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假如我們的活動,為捐獻適法性問題,而落入"政治捐獻"說法,恐對於聯盟的形象,有不利的影響。
畢竟這是居民自發性的守護家園,無政治性意圖的活動,純粹公民意識展現。
更何況,是否能適用政治獻金法,不無疑義,募款主體及募款時間是有限制的,聯盟或成員均為不適格主體。
但委託"適格"候選人募款,就與"政治活動""政治意圖"掛勾了,這就跟我們這次活動宗旨不符。
詳參:政治獻金法Q&A: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57990&ctNode=5753&mp=104
公益勸募條例,只要基於"促進公共利益"目的,就屬於此條例適用範疇。
不論625.1029或1203之類的遊行活動,均受公益勸募條例規範。
或許,一樣法律背景的EVA跟安東尼,可以給些法律適用意見參詳。
聯盟結餘約9萬多元,約有40餘萬資金缺口。
1.認同寧靜海所提,建議用義賣,趕緊設計印製義賣。
2.不足額部分,洽特定人募資,並提供免費的T恤。
另外,土城區里長有無願意及可能性,協助募資一部分資金?!或許聯盟的壓力就可以減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