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是不反對設自行車專用道,大家各走各的 但遠雄那些大擺設可能得拆掉一些,無障礙空間和斑馬線也得增設,不然到路口又擠在一起 洪阿民 發表於 2010-8-4 10:58
5# 麥克 對吼,忘記藝術大道其實是遠雄住戶的地...歹勢 我的意思是,如果要將現在允許腳踏車走的那條路一分為二 (自行車道 + 人行道),路就必須再寬一點,目前似乎有受到那些擺瓷貼畫的大正方形的限制,但既是私人 ... 洪阿民 發表於 2010-8-4 11:21
5# 麥克 增加坡道不錯, 只是說過馬路還是得到最外側, 一般人的惰性應該還是不會走內側 andy826 發表於 2010-8-4 11:24
喔...阿民大您是老站友了, 還忘記....哈哈! 麥克 發表於 2010-8-4 11:34
建築規劃成開放空間的建築物時,已經獎勵了額外的樓地板面積,因此必須供『公眾使用』,而非區分所有權人使用,因此開放空間的所有權屬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但必需供公眾使用。【跟騎樓的道理類似】 ...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8-4 11:35
其實也要擔心若真的做了內側坡道或全改成坡道之後, 騎腳踏車的人也許少部份會貪圖方便, 不走現在有坡道的外側, 眼看內側還很寬, 就給他直接衝進去了, 若有人勸導時也許還會吐槽回來說坡道不就是要做給腳踏車用的嗎?! ... 麥克 發表於 2010-8-4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