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於99年7月23日致縣長電子郵件,縣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警察局三峽分局處理,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有關您反映於本縣三峽鎮學勤路、大德路、大學路違規攤販處理原則與罰則乙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及56條第1項第7款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另販賣食物味道過重,請洽本府環境保護稽查科公害陳情報案中心(電話22882327)由稽查人員依據油煙、味道測試值數據依空氣污染防治法處罰;另本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已派員加強該路段違規攤販取締,於99年7月24-28日共取締9件,並持續規劃編排取締違規攤販勤務,俾維交通安全與順暢;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違規問題的關心,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惠請與承辦人聯絡。本府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交通組
聯絡電話:02-26725113
承辦人:謝宿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