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小玫子 的帖子
MOS、里仁、7-11 前,
多次看見並排違停於停車格旁,
有時甚至違停於空停車格旁,
路過時,皆已拍照檢舉。
依據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
內容: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述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之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受理機關: 公路主管機關 就近之警察機關
檢附資料: 佐證相片
每一違規事實需註明違規之年、月、日、時、分
檢舉違規、路霸專線:110、02-22255999轉9、02-80725454轉2192~6
檢舉違規、路霸信箱:[email]tcpg@ntpd.gov.tw[/email]
請各位來用餐購物的朋友,將車停於安全不違規的地方吧!
吃上罰單,畢竟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