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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街的鮮根拉麵用餐桌椅擺騎樓上合規定嗎

2011-10-24 23:02 · 樓主
竹街的鮮根拉麵用餐桌椅擺在騎樓,而且有四張的桌椅,感覺好像路邊攤,影響瞻觀,是不是請京都管委會應管理一下,若不管理,未來可能像夜市或是像菜市場了
2011-10-24 23:09 · 2樓
不合法。只是沒人去抗議吧。中永和現這樣早就被警察開單了
2011-10-24 23:28 · 3樓
松竹梅街裡好像不只拉麵店這樣擺吧!!先看看7-11或XX鍋貼水餃吧XD
此段公共區域使用權限須靠管委會或社區規約拘束之.
2011-10-24 23:43 · 4樓
🔧 本帖最後由 jerome 於 2011-10-25 00:31 編輯


tang 發表於 2011-10-24 23:02
竹街的鮮根拉麵用餐桌椅擺在騎樓,而且有四張的桌椅,感覺好像路邊攤,影響瞻觀,是不是請京都管委會應管理一下 ...


四張大桌 大口進食
店員一忙 杯盤碗筷 剩菜剩湯就擺在哪
十足路邊攤 真是超難看
管委員很難管 需要管區警察





2011-10-25 00:05 · 5樓
回復 jerome 的帖子

管委員很難管 需要管區警察

那松竹梅街就是三不管地帶囉
2011-10-25 00:46 · 6樓
應該要視管委會態度囉.
仔細看其他商店街的商家,
好像沒有這樣的情形.

請參考{:4_160:}

2011-10-25 00:58 · 7樓
騎樓的爭議性比較大,有的店東認為他有騎樓專用權利,但有的沒有,不過管委會應該可以先做勸導,若不能,則可以考慮訂定規約,經區權會同意後加以約束。
2011-10-25 02:02 · 8樓
竹街的童年漫畫店收了/但搬進來一家像倉庫的店家/整間都是大大小小的紙箱/光店門口就放了有3大櫃子/今天白天店走廊堆了沙發/腳踏車/電腦桌***等/看起來實在很不雅觀/雜亂/且都是紙箱/易燃物/滿危險的
2011-10-25 02:13 · 9樓
jerome 發表於 2011-10-24 23:43
四張大桌 大口進食
店員一忙 杯盤碗筷 剩菜剩湯就擺在哪
十足路邊攤 真是超難看


請7-11先把外面的桌子收起來~~坦白說~那兒常有客人抽完煙就隨手往地上丟~~(顯然已經成為合法吸煙區了)
7-11收起來應該有帶頭作用~再勸說另外兩家....至少碧連天的店家就很守法~應該效法~
有勞委員會反應了~
2011-10-25 09:39 · 10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0-25 09:41 編輯


松竹梅街都不是公共道路.. 屬社區私人產權..
所以店家在非公共道路的騎樓下的商業活動.. 只要不是設置固定式裝置以及妨礙通行.. 最多只能勸導.. 他甩不甩你.. 端看他爽不爽~
小七剛開店時是把桌椅及盆栽擺滿整個騎樓下.. 可不是像現在只限定在柱子間的...
小七的設點是總公司直接派專員來督導進行的..
招牌那麼大的公司.. 會比你我白痴到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嗎?
去看看大家之前討論梅街口劍橋下面的那家服飾店的po文 就知道除了道德勸說之外無奈它何...
看不舒服的人可以想辦法找權責機關來取締京都下面的竹街商家..
真有成果的話 對環境整潔的維護可是大大的功勞一件 肯定可以獲得不少的掌聲~~~
2011-10-25 14:38 · 11樓
🔧 本帖最後由 祥龍 於 2011-10-25 14:38 編輯


回復 jerome 的帖子

騎樓及消防通道均不得設置任何障礙物!!!
違者得以違警罰法處理!!
只要有人舉報就會處理!!!
2011-10-25 15:33 · 12樓
偶現在只想到.......{:5_256:}

二樓以上,低樓層住戶.....
會不會因環境衛生問題而影響了...房價!{:5_238:}
2011-10-25 22:13 · 13樓
小心蟑螂
曾在街廓看過老鼠賽跑
2011-10-27 08:51 · 14樓
昨晚有經過
是放的有點誇張了..................{:5_234:}
2011-10-27 09:09 · 15樓
耐心 發表於 2011-10-25 09:39
松竹梅街都不是公共道路.. 屬社區私人產權..
所以店家在非公共道路的騎樓下的商業活動.. 只要不是設置固定 ...


記得劍橋那間店是咬定走廊是他們的私有「陽台」(建商如此登記),因此做為私用無爭議
不知京都情況是否雷同

(上星期去鮮根吃過,內人還說他們的戶外座位不錯 ..... 當時我就暗想,它一定難逃被愛北大網友訐譙的命運 XD)
2011-10-27 10:08 · 16樓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劍橋那間店是咬定走廊是他們的私有「陽台」(建商如此登記),因此做為私用無爭議
不知京都情況是否雷同

不是雷同.. 而是熊哥一向就這麼幹.. 一模一樣!
難就難在這裡.. 怎麼玩下企?
錢讓熊哥賺走了.. 卻留個爛攤子讓咱們收.... 真是惡質熊一隻.......{:7_369:}
2011-10-28 11:09 · 17樓
tang 發表於 2011-10-24 23:02
竹街的鮮根拉麵用餐桌椅擺在騎樓,而且有四張的桌椅,感覺好像路邊攤,影響瞻觀,是不是請京都管委會應管理一下 ...


真的像是擺攤很難看,以後可能會衍生更多衛生問題,京都住戶都沒意見嗎?
2011-10-31 12:30 · 18樓
雖然很高興京都和碧連天樓下的餐飲及商店街越來越多,也讓大家生活越來越便利,但的確環境整潔及觀瞻還是很重要,那天經過看到後,的確也很好奇店家怎可以在騎樓擺得那麼誇張,若像大家說的,只能勸導卻無法可管,那京都的住戶們也只能自求多福,希望哪天不會在自家裡面看到蟑鼠(蟑螂老鼠)比賽。{:4_138:}
2011-10-31 14:14 · 19樓
耐心 發表於 2011-10-25 09:39
松竹梅街都不是公共道路.. 屬社區私人產權..
所以店家在非公共道路的騎樓下的商業活動.. 只要不是設置固定 ...


+1~

大家都誤解了. 從之前劍橋服飾店的案例, 遠雄將騎樓的部份也賣給1F店面所有權人了. 也就是說, 那是私人土地.
只能道德勸說, 否則就算遠雄買回, 也是加諸在住戶身上變成公設. 要實施有困難. 要開區權會...等.
2011-10-31 14:26 · 20樓
哈....終於看到有人在討論這個問題.....飲食店越開越多, 雖給我們帶來方便, 但也越來越亂....我覺得這個問題, 只要京都的管委會態度強硬一些(區權人會議通過, 強力執行社區公共區域使用規約), 應該還是有辦法約速商家的這類行為吧.....
看看四周各個社區, 似乎只有京都這麼的放任商家那樣的使用騎樓吧....
2011-10-31 14:48 · 21樓
京都再不採取動作, 房價一定下跌, 一坪少個兩萬不為過
2011-10-31 15:03 · 22樓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如果只是大熊賣店面的問題, 那為何碧連天, 哈佛, 紫京城....等的店面不敢像京都那麼的誇張.....
2011-10-31 15:13 · 23樓
回復 yjrong413 的帖子

這也是我疑惑的地方 是否可以跟上述社區管委會取經?看有沒有實際規約能夠處理
如果只是碰巧上述社區的店家比較守規矩的話 那松竹梅街其他店家遲早會被帶壞
記得合浦以前天天客滿也沒有把桌椅拉出來
2011-10-31 15:16 · 24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1-6 20:30 編輯


回復 yjrong413 的帖子

只有京都這麼的放任商家那樣的使用騎樓

來指導一下怎麼管吧~
什麼叫放任?
先找到可以管的法條po給大家開開眼界如何?還是去找到相關單位來開罰?
就表演一次給大家看 讓大家拍拍手.....
2011-10-31 15:18 · 25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0-31 15:27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1-10-31 15:03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如果只是大熊賣店面的問題, 那為何碧連天, 哈佛, 紫京城....等的店面不敢像京都那麼的 ...


可以請生意那麼好的拉麵屋開到碧連天, 哈佛, 紫京城去嗎?
或是他們那裡也有生意那麼好的拉麵屋?
2011-10-31 15:24 · 26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1-6 20:34 編輯


Wen 發表於 2011-10-31 14:48
京都再不採取動作, 房價一定下跌, 一坪少個兩萬不為過


妳就給個時間表吧.. 還是時候到了要另行通知?
妳有看過哪一個社區像京都一樣 樓下有那麼多房仲? 房仲越多 房價就撐的越穩固...
趕快用念力讓京都房價跌兩萬吧~ 打算等那價位進場的人 已經排隊繞京都三圈了...
2011-10-31 15:30 · 27樓
若是京都一樓的騎樓產權屬店家所有,或許的確也只能請店家自律,在擺放桌椅及送餐同時,要注意過往行人的安全,並要確實做好環境整潔。
話說回來,麗寶世紀館一樓也有全家便利超商,但他們就沒有在騎樓上像京都的7-11擺桌椅,原因是因為世紀館騎樓不屬一樓店家產權關係? 還是世紀館的物管(管委會)為了居民的生活品質而有要求全家不得......
2011-10-31 15:39 · 28樓
🔧 本帖最後由 北大貓 於 2011-10-31 15:40 編輯


我剛剛上網看了一下這家店的評價 感覺......
現在是嘗鮮期 我想過了一段時間就不會有那麼多人了
或者居民避免造訪這類店家 等人減少了 也許他們就會把桌椅收進去了
說真的越來越覺得竹街對週邊社區是燙手山芋
店家不守規矩 被批, 機車騎上去 被批, 晚上沒開燈 被批, 磁磚不平 被批, 特賣會太吵 被批
2011-10-31 16:07 · 29樓
回復 北大貓 的帖子

說真的越來越覺得竹街對週邊社區是燙手山芋
店家不守規矩 被批, 機車騎上去 被批, 晚上沒開燈 被批, 磁磚不平 被批, 特賣會太吵 被批

講話大聲點,也會被批
真搞不懂,買在商業區,享受增值空間,卻希望與住宅區生活品質相比!!當初會啥要買商業區啊??
2011-10-31 16:46 · 30樓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你搞不懂 我也搞不懂 買房子哪會想那麼多 想那麼多就買不下去了
就跟房子買在三峽 別人也搞不懂一樣
2011-10-31 16:50 · 31樓
🔧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10-31 16:50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1-10-31 15:03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如果只是大熊賣店面的問題, 那為何碧連天, 哈佛, 紫京城....等的店面不敢像京都那麼的 ...


這就是自律的問題囉,合不合法是一回事,要不要為他人稍微犧牲自己又是另一回事囉
所以首先要給碧連天店面一個讚
至於哈佛在松園的店面還沒開幾家,有待觀察
而紫京城....並沒有街廓式的店面喔^^
2011-11-01 06:15 · 32樓
哈佛一樓面翡冷的店家,
也是宣稱騎樓是他們私人的,
公然把機車騎上松街停在他們的騎樓下,
所以,也沒高尚到哪裡去...
2011-11-01 13:29 · 33樓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1-11-1 13:30 編輯


世紀館之前的全家也想放休閒桌椅,但被管委會回絕了
家族中多有眼線,可以幫忙管委會監督店家的行為
就連之前放個畫板在走道
也被抗議
在和社區協調之後,也同意放到店內使用了

主要也是要看店家的配合程度~~~

但全家所帶來的煙屁股問題,也是很頭痛的呀!@@

所以真正的豪宅,是沒有店面的....看看中悅就知道了~~~
2011-11-01 14:09 · 34樓
回復 Lydia 的帖子

嗯.....看起來好像是這樣....哈佛那家美髮院, 我還在他店門口跟他們吵過....他們還讓他們客戶騎著機車滿街(松街)跑....
2011-11-01 14:12 · 35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哈哈哈.....所以就算貴得很的翡冷翠....也不算豪宅了???
2011-11-01 14:16 · 36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1-11-1 14:12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哈哈哈.....所以就算貴得很的翡冷翠....也不算豪宅了??? ...


{:4_163:}
如果只以價格來看的話
那台北市中心的30年中古屋,都可以算是豪宅了!{:4_138:}
2011-11-01 14:27 · 37樓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1-11-1 14:29 編輯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不知道就算是被歸屬陽台的騎樓
可不可以用規約中"約定專用"的方式(就像社區停車場一樣)
因為就算是陽台,也屬於"公設"之一
尤其地點又是在人來人往的通道上

若是真的不處理,之後會不會有一個店家直接把他的"陽台"給圍起來
宣告其主權?

若可以用約定專用的方式,於規約中明訂各店面的騎樓可使用的範圍,性質....
以達到統一化
雖無法作完全淨空,但至少不用讓店家無限上綱的使用而嚴重影響社區外觀


這部份,建議社區管委會先請教工務局的負責公寓大廈的主管了解~
2011-11-01 15:23 · 38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1-1 15:28 編輯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不知道就算是被歸屬陽台的騎樓
可不可以用規約中"約定專用"的方式(就像社區停車場一樣)

商家產權如果“約定專用”.. 那他們就是拿來專用做生意..
生意怎麼做?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不准擺餐桌椅...
再順便說到停車格約定專用.. 世紀館可能守法的人比較多.. 沒有人challenge這個論點..
但事實上就看過兩個法院判例.. 一個闡明停車位只能供停放汽車之用.. 這合乎大家預期...
可是另一個卻說 既然是私有產權.. 只要沒有公共安全上的虞慮.. 放什麼都隨所有權人高興...
到底正確答案是什麼?沒人知道~

若是真的不處理,之後會不會有一個店家直接把他的"陽台"給圍起來
宣告其主權?

這點相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有清楚界定.. 商家敢圍起來 那就找死了~

...................於規約中明訂各店面的騎樓可使用的範圍,性質....
以達到統一化
雖無法作完全淨空,但至少不用讓店家無限上綱的使用而嚴重影響社區外觀

這個是目前可以想到最實際的解套辦法..
否則管委會針對商家制定的規範 到底能發揮多少約束力還真令人懷疑....
2011-11-01 15:40 · 39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1-1 15:41 編輯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所以首先要給碧連天店面一個讚

碧連天店家的生意性質 沒有必要把餐桌椅擺到外面來.. 所以不必給‘讚’....
連最有可能擺桌椅出來做生意的合浦都不必給..
因為即使店裡頭沒坐滿 都要等20分鐘才吃得到東西..
多放用餐位置卻無法服務到位.. 那不是找挨罵是啥?

這就是自律的問題囉,合不合法是一回事,要不要為他人稍微犧牲自己又是另一回事囉

這個看法就屬今日最中肯... 給個讚絕對OK.... {:7_463:}
2011-11-01 16:09 · 40樓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騎樓停可否放機車的問題....
騎樓的功用為供公眾通行使用,故如於騎樓停放機車可能《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得通報警察機關處以罰鍰或拖吊。關於騎樓若登記上屬私人所有的產權,然為了公共利益必要,法律仍得禁止所權有人自由使用的法律概念,可參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六四號解釋「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設有明文。惟基於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對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國家並非不得以法律為合理之限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主管機關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僱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就私有土地言,雖係限制土地所有人財產權之行使,然其目的係為維持人車通行之順暢,且此限制對土地之利用尚屬輕微,未逾越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財產權意旨並無抵觸。行政機關之公告行為如對人民財產權之行使有所限制,法律就該公告行為之要件及標準,須具體明確規定,前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授行政機關公告禁止設攤之權限,自應以維持交通秩序之必要為限。該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稱騎樓既屬道路,其所有人於建築之初即負有供公眾通行之義務,原則上未經許可即不得擺設攤位,是主管機關依上條文為禁止設攤之公告或為道路擺設攤位之許可(參照同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二款),均係對人民財產權行使之限制,其公告行之作成

有些私有產權, 若已成既有道路(或這已明顯屬於騎樓的功能), 所有權人主張可以私自使用, 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否則, 個人私權都那樣無限上綱....我是否也可主張我在我們社區中庭擺個小小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