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11.10.17 03:39 am
新北市政府法規會上周通過「新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明天送市政會議通過後,將送市議會審查。市府版並未納入國民黨議會團書記長周勝考主張的區域性公投、議會提案即可公投;另訂公投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提案,須「送行政院核定」。
新北市政府自2004年,就一再討論公投自治條例草案,最近前副總統呂秀蓮與環保團體擬發動反核四公投,民進黨立委參選人羅致政也提出「廢止現行付費專用垃圾袋」公投連署,市議會一再要求市府儘速訂定自治條例。
市府說,核四是國家政策,並非新北市單一縣市的事,要在新北市發動反核四公投,即使獲新北市公投審議委員會通過,恐遭行政院駁回。
付費專用垃圾袋雖是新北市政策,不過從提案連署、審查、公投連署等層層關卡,時程上趕不及在明年1月14日總統、立委選舉投票時同步辦理公投,因此最後極可能只是選舉議題。
新北市府以公投法為母法訂定的公投自治條例,第一階段提案人連署須達最近一次縣市長選舉人數的千分之5,約1萬5千人,門檻不低。第二階段的公投連署人數須達最近一次縣市長選舉人數的百分之5,約15萬人,門檻更高。官員說,由於涉及兩階段連署、資料審查,以及戶政、選委會作業時間,一件公投案自提案到進行公投,估計最快也要逾半年以上。
官員說,局部行政區的區域性公投太繁瑣,由市議會提案即可公投則不符公投法精神,因此都未納入。民進黨版明訂公投審議委員任期兩年,市府版則另訂公投審議委員會組織法規,將另訂定。
【2011/10/1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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