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涼風徐徐,帶著老公、小寶去樓下行人徒步區(竹街)散步、騎腳踏車,突然間,有輛摩托車騎上步道區找友人(友人是社區委員),老公急忙將小孩抱起,大聲地跟那位「寡廉鮮恥」的先生說:先生,這裡不能騎機車。結果,對方非但不道歉,還嗆說:你有必要大聲嗎?今天是撞到人了嗎?於是,事情一發不可收拾,老公抱著孩子跟對方理論,對方挺起胸膛,一副硬碰硬的樣子...
這時,我看不下去,跟老公說:你這樣吵架,會嚇到孩子,事情交給我處理...(因為我老公吵架的戰鬥指數實在太低)。換我上場後,對方還是硬碰硬,絲毫不因為我是女生,稍有趨緩的意思,還用「你他X的」問候我媽,我也火了...回問他媽最近過的好不好,你是沒有腳,不會走路嗎?叫他不要走,我打電話叫警察來處理...
原來,我家樓下的行人徒步區(竹街),是社區公用地,不屬於道路,即便在步道區被車撞,也不算車禍,只能算意外,警察也無法可管,要我找社區主委來。主委來後,與我同一陣線,齊聲斥責這種不當行為,唸到對方悻悻然離去...他的友人代替道歉,事情才告一段落....
依據,警察的建議,要禁止機車騎上行人徒步區,政府沒有相關罰則可約束、處罰。只能請大家發揮道德勇氣,齊聲斥責,為了你我的子女、行人的安全,請大家發揮道德勇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