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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不要再擾亂社區秩序

2011-10-14 11:09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2-10-30 09:35 編輯


敬告本社區某 住戶小姐:
貴住戶多次在社區物管櫃檯吵鬧,並大聲責罵物管人員、保全人員。亦多次打電話至物管公司做不實之指控,投訴物管人員、保全人員,且要求物業公司撤換相關人員、散佈不實謠言。
1. 您如此之行為已經嚴重擾亂社區物管人員之服務作業、無故亂投訴也嚴重影響現場工作人員之士氣,造成人心惶惶!
2. 近日更冒充主委身分去電機公司,且無正當理由要求機電公司撤換本社區機電長。
3. 在社區內散佈管委會委員A錢之不實言論。

本人以社區主委身分提醒您,您的上述行為已經嚴重影響社區秩序、冒用主委身分已經處犯相關法律規定,
在此慎重提醒您,請注意您的行為及言論,切勿自誤!
若貴戶仍持續有不當行為及言論,造成社區及本人權益受損,將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主委 黃正宏
2011-10-14 11:23 · 2樓
回復 恐龍學長 的帖子

社區財報都依程序、權責做報表、核銷,且經過不同之權責委員監督簽核。
各位住戶若有不清楚、有疑慮,歡迎住戶親自自社區物管櫃檯,填寫申請書,調閱或影印。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2011-10-14 12:24 · 3樓
恐龍學長 發表於 2011-10-14 11:09
敬告本社區某 住戶小姐:
貴住戶多次在社區物管櫃檯吵鬧,並大聲責罵物管人員、保全人員。亦多次打電 ...


真的有這種人喔...
有什麼目的嗎???
2011-10-14 13:05 · 4樓
回復 assablue 的帖子

現場人員會回報,物業公司打電話來瞭解,住戶到社區櫃檯詢問,警察局、衛生所、環保局、工務局都來社區處理過她的事情,但是沒有一件事情是成立的。
2011-10-14 13:38 · 5樓
不會是那位告住戶那一位
2011-10-14 17:09 · 6樓
回復 mika 的帖子

好像是滴.... :L
2011-10-14 17:14 · 7樓
真是的... 好好的一個社區,因為某住戶而搞成這樣,殘念吶...
為了社區的平和,提醒此住戶的言行是必要的! 支持管委會!

希望,此類事件就此End! 往後也別再發生了... 不然,吃上法律官司的....百成之二百是自己!
上法院是很累人滴吶... 傷神+傷錢...
2011-10-15 07:52 · 8樓
🔧 本帖最後由 北大新住民 於 2011-10-17 06:51 編輯


大團體中遇到不服從多數的總會讓人感到美中不足
2011-10-16 01:40 · 9樓
自從星期四事件發生後
最近幾天常接到無來電號碼顯示的騷擾
實在讓人很難不去聯想
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
如果真的是妳
我再給妳最後一次機會
不要逼我去調通聯記錄喔
跟打去我公司對我做不實申訴一樣
一樣沒顯示來電
不要告不成就耍這種卑劣的小手段
"妳"
有沒有看清楚了
{:4_95:}{:4_192:}
2011-10-16 14:53 · 10樓
把他揪出來
2011-10-16 18:22 · 11樓
小謙謙 發表於 2011-10-16 14:53
把他揪出來


其實都已經知道是誰了,而且其實都已經有充分證據可以處理了,但是問題是,有需要嗎?有用嗎?有時間跟一個不理智的人起舞嗎?
反正基本上,那位小姐已經犯法了!就看怎麼處理而已。
2011-10-17 10:11 · 12樓
回復 AR111 的帖子

啊.... {:4_167:}
你被騷擾了?! 口憐~~

被騷擾的感覺很不好!
只是, 對方怎麼那麼厲害,可以找到你的電話號碼 ? 還是... 之前就有認識 ?
她也太神了吧~ 一定要把平和的社區,搞到天昏地暗就對了啦~~ 真是不可取!{:4_128:}
2011-10-17 11:06 · 13樓
🔧 本帖最後由 AR111 於 2011-10-17 11:22 編輯


回復 李夫人 的帖子

她有我電話我一點都不意外
有太多管道了

謀奈阿
{:4_92:}
2011-10-18 18:07 · 14樓
今天早上五點多騷擾電話又打來
我要接的時候已經斷了
下次
我可以罵髒話嗎

2011-10-19 15:24 · 15樓
如果事證確切, 請公告住戶戶號, 否則我也是社區的某住戶耶.....:) .....
如果事證確切, 公告住戶戶號, 也不怕她告毀謗啊.....讓大家團結來抵制她....
2011-10-19 15:57 · 16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1-10-19 15:24
如果事證確切, 請公告住戶戶號, 否則我也是社區的某住戶耶..... .....
如果事證確切, 公告住戶戶號, ...


聽說,剛剛又去鬧了!

搞到物管人員都不想做了,這樣好嗎?

連公部門的人都作證說沒這檔事了,不然到底要怎樣啦!
2011-10-19 16:21 · 17樓
被投訴在家族對她做人身攻擊,要求提出證據卻叫我自己找
請她提書面資料,卻被說在胡說八道與事實不符....

小姐,請妳不要再鬧了,可以嗎?
目前沒有動作不代表妳就是對的
只是不想花時間精力在妳身上而已
大家都想安份過生活,天天過的開心就好

真的不要逼我!
2011-10-19 17:29 · 18樓
回復 yjrong413 的帖子

這蠻簡單的
只要你有空來大廳走走看看
假如有聽到"嘶吼聲"應該就是她了(不是恐龍喔)
不然
她還有個"正字標誌"
{:4_163:}
2011-10-19 17:31 · 19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看著警察滿臉無奈的離去
{:4_189:}
2011-10-19 17:43 · 20樓
回復 AR111 的帖子

不好意思....我這時間不可能在社區啦....我回到家通常都8, 9點了.....
2011-10-19 17:53 · 21樓
回復 yjrong413 的帖子

放心
她總是神出鬼沒的出現
不過近期進出頻繁
請小心
2011-10-19 18:13 · 22樓
可以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嗎{:4_202:}
http://ehouse.land.moi.gov.tw/C0/C07/C0701A.aspx?CODE_ID=A1201&ARTID=439&CLASS=0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一、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處以罰鍰後,仍不改善或續犯者。

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

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前項拍賣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於積欠本條例應分擔之費用,其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