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有委員不參加開會事後質疑會議決議要這樣搞嗎??

2011-10-06 00:09 · 樓主
據悉:某大委員經常不出席會議,但事後又不斷質疑未參加會議的合法性,社區要這樣搞嗎???是誰???踹共!!!!!!
社區有一大堆問題要解決!不積極任事!光耍大牌!!飽和該討論的事!浪費社區資源!!!{:5_257:} {:5_257:}
2011-10-06 00:24 · 2樓
贊同+100 是否可以不理會這樣的人,就是不用再多做回應~
2011-10-06 00:58 · 3樓
回復 ALICE6437 的帖子

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的戲碼!!!!!!!!
2011-10-06 03:59 · 4樓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建議開會時直說,希望每一管委憑良心認真做事,不要存攪局的心態(舉實例,如不來開會又事後說決議無效),京都已不能再有這種內訌的事,這樣鬧下去,該做的社區公共事務一樣都沒進展,對自己也是住戶的管委又有何好處?大家都是成年人,不要再意氣用事,放下過去彼此間的歧見不合及不愉快,自此開放胸襟接納他人,為社區共同努力吧!別忘了我們除了自己這一小小社區的事外,還需省下心力為更大更重要有關整個北大社區的議題(繼續反空污及殯葬特區進駐三峽)一起努力呢!
2011-10-06 05:05 · 5樓

耍大牌,製造矛盾的委員該下車了。{:4_214:}
2011-10-06 08:53 · 6樓
對不稱職的委員可以行使罷免權嗎?
2011-10-06 09:20 · 7樓
🔧 本帖最後由 祥龍 於 2011-10-6 09:21 編輯


回復 考拉熊 的帖子

其實核對一下會議紀錄就可知道是哪個大委員!開會時不是遲到就是不到!到了又直接介入議題論或與主席對吵!要嗎就要求自己的議題優先討論!講事情又講不出重點!!咦!!!!!他已為他是誰????????{:5_222:} {:5_288:}
2011-10-06 09:23 · 8樓
回復 考拉熊 的帖子

現在的氛圍!!要請他自制???????{:5_231:} {:5_230:}
2011-10-06 09:51 · 9樓
考拉熊 發表於 2011-10-6 08:53
對不稱職的委員可以行使罷免權嗎?


當棟二分之一以上住戶聯署就可罷免~
2011-10-06 10:16 · 10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10-6 10:36 編輯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這樣子瞎搞背後的目的才是重點吧!
為的到底是什麼?口口聲聲說是為住戶,但是現況真的是住戶所要的嗎?{:4_200:}
還有委員在會裡說外界對於京都管委會的風評不好~~~實在真的應該要檢討問題點了。
2011-10-06 11:05 · 11樓
祥龍 發表於 2011-10-6 00:09
據悉:某大委員經常不出席會議,但事後又不斷質疑未參加會議的合法性,社區要這樣搞嗎???是誰???踹共!!!!!!
社 ...


只希望該棟住戶, 眼睛要睜亮點, 用選票來制止亂源~~
2011-10-06 11:13 · 12樓
🔧 本帖最後由 鼻涕寶寶 於 2011-10-6 11:14 編輯


u2194739 發表於 2011-10-6 10:16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這樣子瞎搞背後的目的才是重點吧!


......京都管委會在外界的風評不好?

我們管委會是有出去跟人家比賽喔?

不然怎知風評好不好!!
2011-10-06 11:25 · 13樓
回復 鼻涕寶寶 的帖子

{:4_163:}

說實在的~我還真的不知道為什麼!就突然有神通廣大的委員知道此事也有在上次的會議裡提出來~{:4_202:}
2011-10-06 11:46 · 14樓
請該委員把京都全買下吧~ 讓他自個兒 慢慢玩....
不然~就請尊重 開會後的決議!
2011-10-06 11:52 · 15樓
u2194739 發表於 2011-10-6 11:25
回復 鼻涕寶寶 的帖子




沒有自己住戶去外面講東講西..外面也不知京都管委會的運作為何..

更何況風評這個東西沒有一個標準...很難界定

在我努力的宣傳下..周遭朋友與親戚對京都管委會風評都很好...

不過我南部的親戚一至認為"地坪"太小

2011-10-06 14:11 · 16樓
考拉熊 發表於 2011-10-6 08:53
對不稱職的委員可以行使罷免權嗎?


本社區規約就有這機制!!
正直的委員應該硬起來,這些不來開會的,還要質疑你們的決議????

第十八條、 管理委員選任限制

如有任何委員,違反社區內相關規定且經管委會勸阻不聽者,如經管委會開會決定解任,則自公告日起解除該名委員職務。

第十八條之ㄧ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財務委員及管理委員之權限如後:

七. 管理委員應遵受法令、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利益,誠實執行職務。


有些人愛顯示自我高超!!要在委員中顯示卓越!!???何必呢!!到底做了甚麼事才是重點!!!!{:5_225:} {:5_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