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2194739 發表於 2011-10-14 11:00 
回復 WendyLKK 的帖子
基本上對我而言若這一些資訊是不太適合讓外界知道的(服務內容除外,畢竟我是覺得每 ...
Dear u大,
1) "外界" 係指 京都住戶之外 ~ ~~ 認同{:4_206:}
2) 住戶(委員也是住戶) 絕對有權力知道所有社區事 (要知道少部分住戶們對社區有興趣了解, 更多住戶們是冷漠的且常接收到不正確的社區資訊)
3) 如果有不能讓住戶知道的社區事, 那就是社區發生了見不得"光"的事, 那更要讓住戶明瞭來龍去脈, 以免以訛傳訛.
4) 社區不是公司{:7_402:} , 公司是老闆付我們薪水, 員工付出勞力, 社區是住戶繳管理費 來維護社區內務, 委員是自動(或被陷害{:4_200:} )出來為住戶免費服務的, 大家(住戶&委員們)皆是老闆, 聘請物管/保全/俱管 公司 來 打掃庭園/保衛安全/維持公設運轉/機電/...... 等等, 所以無須像公司sometimes 有黑箱作業, 社區一切透明化, 才不會有紛爭{:4_170:}
結論就是: 該合約
公告方式:
A) 貼在電梯一張紙 公告, 內容: 要看合約的住戶, 請至服務中心調閱, 但不能攜出(怕損毀), 如要影印須自費&自己印(不能使用服務中心人力) (相信您說的"人性本善", 應該沒有京都住戶會拿此影印本去做一些傷害社區的事, 要負法律責任的)
B) 電子檔公告 a)遠雄數位平台 - must, b)京都家族網站(optional) (敏感數字or文字 塗黑, 說明: 自行至 服務中心 查看)
所以 公告有很多形式, 第 A) 點 實質上不是已經可以讓住戶去查閱了嗎?! 就公告一張紙嘛, 這件事就可落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