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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糾察)-2

2011-10-02 20:36 · 樓主
繼上次停車場(糾察)後,似乎有些改變,但是部份不變的還是不變,不知是沒看見還是視而不見,社區需要大家更多的彼此相互照應,而不是只單靠管委會運作,管委既然是各棟住戶推派出來的,又未何大家又不遵守管委會推動的工作呢(連基本的管理費都不遵守)???

不好意思~~離題了{:4_160:} 如題機車&汽車停車格以外部份皆屬公用區域範圍,照理說應不可放置私人部品(機車.架子.雜物等...),這也是為何需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目的是讓區分所有權人能夠明白自身權利&大廈管理條例.{:4_153:}
而不是我行我素,或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話是一句很不負責任的話,因個人的需要,而造成其他人的困擾.{:4_135:}
剛剛在家族網站上找到的一些與我們切身相關的,請大家花時間耐心看一下吧!!


{:4_175:}
第 一 條:本規約法源及效力所及範圍
本社區規約法源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相關規定制定,本規約之效力及於本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

第 二 條: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
一、本公寓大廈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界定如后:
(一)專有部分:係指編釘獨立門牌號碼或所在地址證明之家戶,並登記為區分所有權人所有者。 ---
-->例:房子.

(二)共用部分:係指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例:中庭&健身房.
(三)約定專用部分:本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例:機車&汽車停車格.
(四)約定共用部分: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例:電梯.


第 十四 條: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限制
一、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對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應依法依約為之。
二、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對於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應依符合法令規定之方式使用,並不得有損害建築物主要構造及
妨害建築物環境品質。


第 十六 條:公共秩序安全維護
(六)機車、腳踏車不得隨便停在公共空間。
(十八)為符合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並營造無菸社區環境,住戶禁止於大廳、室內公共設施、
中庭、梯廳、逃生梯、電梯車廂內、地下停車場等公共區域吸菸,違者管委會應檢具相關事證向主關
機關逕行檢舉。


希望能有更多愛這個社區的人能夠共同維護,這辛苦難得的家園啊!! {:4_162:}
2011-10-03 12:34 · 2樓
擺在自己車位裡面就算了
不是自己車位也擺......水準之低想見一般
2011-10-03 12:49 · 3樓
請管委把照片跟車位號碼都公布出來, 讓大家去參觀參觀這個奇特的景象
2011-10-03 20:02 · 4樓
挖哩嘞!!
好多件喔!!!
難道是有樣學樣??
再不處理,真的會越來越多了吧!!!!

@_@
2011-10-04 00:45 · 5樓
目前社區委員正在訂定停車管理辦法事項與罰則~~
因罰則部分需要區大開會同意~要等待開會討論後把所有的事項確認無誤後招開區大會議後實施~
所以請各位住戶大哥&大姊先消消氣~
2011-10-04 13:44 · 6樓
weisili 發表於 2011-10-4 00:45
目前社區委員正在訂定停車管理辦法事項與罰則~~
因罰則部分需要區大開會同意~要等待開會討論後把所有的事項 ...


社區規約如有訂定"罰則"的話最好要評估可行性、其他社區案例、或法院判例
否則空有嚴格的法律,但執行起來困難重重且有違法之虞,到最後變成執法怠惰或不執法
損害到的是整個管委會的威信與社區品質

一點小小建議提供參考
認真做事的委員們~加油!
2011-10-04 20:41 · 7樓
當然管委會的用心,大家是有目共睹的,{:4_113:} 既然每個星期五晚上都要開會,何不藉此機會抽空請各位管委或與會住戶,一起到停車場"好好關心一下"{:4_88:} ,決非破壞社區和諧,但有時太過熱心,總是容易被誤解為有啥意圖,真的是很為難!!!{:4_94:} 希望能有更多愛這個社區的人能夠共同維護,這辛苦難得的家園啊!!
{:4_162:}
2011-10-07 15:54 · 8樓
前幾天中午發現A1A2棟有搬家公司擋在B1機車出入口處
靠近出口的一台機車被移到走道(可憐的機車)
跟搬家公司的人說不可以這樣喔~也通知保全來處理
晚上要騎車出去時~發現那台可憐的機車停在格外好像被貼上紅單~真是無辜{:4_161:}
2011-10-10 16:23 · 9樓
貼紅單代表有人在處理,但看不到的才是更需要處理的,有空到停車場探險去,你就會發現很多你從來都沒發現的誇張現象!!!
{:4_95:}
2011-10-18 15:09 · 10樓
各位芳鄰大家好

我碰到的狀況跟之前 各位反應的個案不太一樣
我的車位是在轉角處
今天早上出門發現一台機車 停在我車子旁邊
(好像之前同一部機車也停過)
我覺得這樣感覺不太好
一則 其他住戶可能會誤以為
我也未按照規定 將機車停到機車位
二則若機車不小心倒了 我的車子可能會 (雖然我的車子是爛車)
我想車主可以將機車停到機車位
或自己的車位旁(雖然我也不贊同此方法)

中午 回家仍然發現機車未移動
所以 我利用拿包裹的機會反映給管理人員
請教各位芳鄰有任何建議方法

其實 我的機車位 一直都沒使用
如果有那位鄰居有此需求
只要付擔管理費 我願意暫時出借
直到我需要時(可能不大) 再歸還
需要的鄰居 可以跟我連繫

2011-10-18 22:50 · 11樓
回復 James-C3 的帖子

合理~~使用者付費+1{:4_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