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我會如此執著於昌溢的案子有無使用政府土地設施說得更清楚
不是我固執於細節 而是這細節很困擾我
民政局表示此案100%民間自備土地
若然如此 昌溢提案後 新北市府只需審查昌益提案通過不通過 此程序沒有問題 也是新北市民政局目前作法
但若如選址報告以及工程會標明此案有使用政府土地
那麼昌溢提案後 民政局依法應該公開資訊徵求其他民間申請人提案
(請看附件的流程整理)
📎 BOO.doc
因為民政局的說法與報告不同 這也牽涉到民政局目前作法是否不符合促參法第46條
所以各位高手
到底昌溢有無使用政府土地???
還是本來有 後來為了規避公開資訊以及徵求其他民間申請人的步驟與風險
在高手指點下把政府土地排除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