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9-29 12:29 編輯
9.昌溢資格問題
民政局:昌溢採用促參法提案,政府無權拒絕,而
政府也只需審查五個項目
這五個項目細項內容根據審查會議紀錄的審核辦法來檢視
(請參考王明麗議員調閱出來的不完整記錄
http://tw.myblog.yahoo.com/wangminli-1234567/article?mid=1484&prev=-1&next=1480)
1. 審核會召集人為民政局楊局長義德、副召集人為環保局張副局長旭章。
2. 審核項目第(2)項
「是否未有法令禁止事項」及第(3)項「所附文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之同意通過,應經出席審核會委員全數之決議同意。審核項目第(1)項「是否符合政策需求」及第(4)項「是否為政府可得協助或配合之事項」之同意通過,應經出席審核會委員過半數之決議同意。
3. 審核項目第(5)
項整體計畫之具可行性,須符合以下二要件:(1)由審核委員對民間申請人累計加總評分,經出席委員評定之總平均分數達75分以上;(2)過半數出席委員之評分達75分以上。4. 本開發計畫應不得有法令規定之禁、限建及不得設置或興辦之情事,為便利委員審核,請民間申請人提供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4點附錄ㄧ(二)之查詢結果,該等事項並列為審核項目「是否未有法令禁止事項」下之審核重點。
5. 審核項目「
整體計畫之可行性」下增訂細項(八)「約束自律計畫」。第五項審核項目之詳細配分如下:「民間申請人基本能力(8分)」、「興建計畫(12分)」、「營運計畫(15分)」、「財務計畫(20分)」、「回饋計畫(10分)」、「需政府協助或配合之事項(10分)」及「約束自律計畫(10分)」。
6. 主辦機關審核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注意事項第5點第1款規定:「民間得先洽商主辦機關意見後,擬具促參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其中之興建、營運計畫應載明該申請案所涉公共建設之系統、配置、期程、品質、功能及達成規劃目標之技術、方法。」爰將上述規定納入「興建計畫」與「營運計畫」之審核重點。
7. 財務計畫之審核重點,納入「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評估」與「權利金(回饋金)評估」二項。
8. 關於本案殯葬設施之收費,請民間申請人說明其定價基礎,並提供本案園區收費標準與縣立收費標準之比較表。
根據計畫可行性細項內容民間申請人基本能力(8分)令人質疑 一個剛成立才500萬資本額,今年6月才變更為2500萬資本額,毫無殯葬經驗,會議中還自行表明只負責興建沒有營運經驗,且該公司純粹為此案設立的公司如何取得基本能力的8分?(請參考昌溢會議中回覆:目前本公司對殯葬業務的經營經驗雖較為欠缺,但ㄧ直持續與殯儀館現職從業人員接觸,本案開始營運後並將邀請前述專業人員至本計畫園區服務。其次,本公司將持續安排國內外殯葬設施之參訪取經行程。
網友們調查昌溢的相關資料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065&extra=page%3D4&page=1)
財務計畫(20分)但該昌溢公司所有股東所擁有的資金總額不過三億多,不打算循政府協助取得資金,沒有基地土地可以擔保,只打算用地上建築物與其他物品做為擔保品的公司,財務計畫風險之大如何能取得這20分?(請參考會議紀錄
審核委員提問:昌溢公司目前董事任職的相關企業資本額相加,約僅有3.3億元,未來如何增資到10億元?
此點昌溢未回覆
民間申請人回覆:本公司將自行與銀行融資,並未循政府協助以取得特種基金貸款之方式。
審核委員提問:本基地土地非為民間申請人所有,未來民間申請人籌措資金欲以何為擔保品,請說明。
民間申請人回覆:1、本公司將依本計畫案進度需求、與銀行訂定之融資契約等,採分階段籌措資金。本計畫案預計自有資金30%、銀行融資70%。2、若主辦機關對資金有特別要求,建議納入議約內容討論。3、依促參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未來本公司若欲以本案建築物設定擔保,須取得本案主辦機關之同意。其次,若主辦機關不同意,本公司股東亦會提出其他擔保品以供融資。)
BOO案最難在後續的監督,此案自律計畫只佔10分,但從目前公佈內容看到自律計畫大受審核委員質疑,不知道這一項怎能得分?( 審核委員提問:環保意識抬頭,民間申請人是否願意率先採用低污染之冷凍乾燥葬技術?若願意率先採用,委員此部分的評分必定從優。
此點從已公佈的紀錄中看不到昌溢的回覆 但從文先生過去電話表示昌溢並未答應
審核委員提問:自律計畫不明確,請再說明。
此點從已公佈的會議紀錄中 沒看到任何昌溢的回應)
回饋計畫佔10分,但昌溢似乎是且戰且走,沒打算提太明確的計畫,這10分不知道可以得幾分?審核委員提問:民間申請人是否允諾提供權利金與回饋金?
民間申請人回覆:依據本公司與工程會接觸的認知,並非每個促參案件都須收取權利金。通常權利金的代價是民間機構循促參方式辦理所享之優惠,依據本公司初步估計,本公司營運期間內享有之稅捐優惠約1600萬元。建議此議題於議約時討論。
興建計畫佔12分,不過昌溢的興建計畫似乎也不怎麼樣(八) 審核委員提問:民間申請人是否具體承諾將取得哪幾項綠建築指標。
民間申請人回覆:針對綠建築九大指標,本公司興辦本案時皆會參酌。未來配合申請建照,本公司將滿足其中四項指標:綠化指標、日常節能指標、二氧化碳節能指標與污水及垃圾改善指標。
(十六) 審核委員提問:A基地為行水區,未來地目變更有難度,請民間申請人考慮是否排除?
民間申請人回覆:本公司未來並不進行A基地之地目變更程序。
九大指標只打算符合四項,另外還有鄰近行水區疑慮,民政局希望昌溢另外開路昌溢不願意等事蹟,這樣能得幾分?
每一次的會議紀錄看下來,根本昌溢一開始就不符合第一次會議中訂定的評分標準,但這些審議委員的做法卻是一次一次給昌溢回去修正,補充,繞過法令要求不符合的地方,舉例來說,都開好幾次會議了,還有這種對話
九)審核委員提問:依主辦機關審核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注意事項第5點第1款:「民間得先洽商主辦機關意見後,擬具促參法第46條第1項規定之文件,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其中之興建、營運計畫應載明該申請案所涉公共建設之系統、配置、期程、品質、功能及達成規劃目標之技術、方法。」惟昌溢公司的興建營運計畫中只提到系統、配置和期程,請民間申請人再補充說明。
民間申請人回覆:未來投資契約中本公司將符合縣府品質及功能的要求。其次,若委員希望本公司再補充說明,本公司將再提送書面說明文件。
這樣的審議委員是真的在審議?還是一直對廠商下指導棋,非常有耐心,一次又一次給機會,直到廠商符合一開始的審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