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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謊言 謬論事件簿

2011-09-28 18:38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9-30 16:46 編輯


流感剛好 腦袋還有點不清楚
藉這版面整理一下大家聽到的謊言與謬論有多少
也許里長與朱老師可以從中找一些需要資料

1.民政局陳科長表示此案從未公開招標
聽到這段話的人:小柚子 rainbow
地點:民政局
結果
http://web.pcc.gov.tw/tps/tpam/m ... primaryKey=50220357

此標案由環宇得標 成為新北市府的法律顧問
明明是合法的招標程序為何需要遮遮掩掩?
是因為范家 范良銹 與環宇的范雪梅關係太密切嗎?


2011-09-28 18:41 · 2樓
🔧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9-30 16:56 編輯


2.民政局表示此案為100%民間自備土地 民間自行提案 所以採用促參法46條
不僅我和小柚子聽到這句話 他們也是這樣回覆議員


但是在新北市100年促參列管案件裡資料是標明政府土地 民間自提


我想將我為甚麼要如此執著於是否使用政府土地的細節說得更清楚?
因為依促參法第46條規定若是使用民間土地自行規劃 主管機關只需審核通不通過
但若有使用政府土地或設施 主管機關應公開資訊 徵求是否有其他民間申請人
詳細流程請看下方附加檔案


陳科長表示這是民間自備土地 所以他們不必公開資訊 只要審查昌溢的案子
但選址報告以及公程會促參列管資料都標名有使用政府土地 那麼政府就應該在昌溢提案後公開資訊
徵求其他民間申請人
這應該要好好說清楚 有無政府土地
📎 BOO.doc
2011-09-28 19:01 · 3樓
3.民政局楊代局長曾在議會質詢時表示規劃報告跟審查評估會接受民間的意見

請見第十六屆第14,15次臨時會會議紀錄P.1284這一段

楊局長義德:對,剛才議員講的是,因為議員質詢要我們規劃整個地點,所以我們心理實在也很不曉得,我們規劃這個地方也是有的人持不同的看法,但是這個是屬於公共政策而且是鄰蔽設施,所以我們可以提出來做討論,我們一定要尋求民意的共識達成以後
才可以去處理。
林議員銘仁:局長…局長,你的規劃報告跟審查評估有沒有接受民間的意見

楊局長義德:會…會,我們會。
林議員銘仁:還是說只是在找求可能的地點而已?
楊局長義德:對…對,將來會,還有很多的步驟要走,這跟環境影響評估一樣,還是會召開公聽會還是怎麼樣的。
林議員銘仁:對,所以還是要有公聽會。
楊局長義德:對…對,議員講的。

其他多次回覆議員質詢也說已初步取得地方同意


結果:此評估案沒有公聽會 規劃報告的民間意見不明
2011-09-28 20:04 · 4樓
🔧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9-30 17:06 編輯


4.三峽園區是民間自提政府配合 還是政府釋出意見民間配合?還是早已兩情相悅?

陳科長:針對當初生活圈規劃概念,適有民間業者在五股、三峽分別提出申請案,而涵蓋其中兩個生活圈,市府希望提供在地化需求,如果業者願意提出申請,就市府角度是認為有需要,但地點並沒有預設立場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625&page=95#pid551930

昌溢:本團隊獲知縣府正進行第二殯儀館之選址,且本基地之區域亦被評為最佳地點,本團隊基於殯葬事業屬公益服務,故積極與地主協調始促成本計畫案。2、有關裕成工業申請土地用途變更部分,因河川治理線的劃定,造成裕成工業部分廠房用地被劃設為水利地,裕成工業始申請變更相關用地以增加其工業用地面積。
http://tw.myblog.yahoo.com/wangminli-1234567/article?mid=1484&prev=-1&next=1480

楊局長(第16屆議會答詢):因為這個東西是我們是接受議會的質詢,他要我們規劃第二跟
第三的殯儀館,所以我們根據著手以後,我們把歷屆的有可能不管是民間自辦的,或者是有別的公所有意願的地點,包括我們委託建築師事務所上網發包規劃了以後,總共有7 個或8 個,這個案子還沒有成熟,只是說當時他只是派人到實地
林議員銘仁:有7 個地點?
楊局長義德:對,這7 個地點也是其中就是說以前有民間要自辦的提出來,我們認為說他會不會符合這個我們的需求,是不是他的土地分區、他的地點多大這個樣子,7 個我們都把它評估。
林議員銘仁:局長,這兩個地點是你們提出來的?還是說是民間編列的?
楊局長義德:民間有提出來,我們提出來以後
林議員銘仁:民間殯葬假如說民間殯葬業者提出來申請的話,第一個……
楊局長義德:不是民間殯葬業者,是地主有這個意願,因為土地不好管理,他們認為說火葬場就在旁邊,他希望能夠結合我們。


周錫瑋(第16屆議會答詢):,關於周議員所提到的縣立殯儀館遷移的事情,這件事情縣政府在積極做規劃,我們也認為在那個區塊不再適宜還有一個殯儀館,所以我們會有遷移殯儀館的計畫,目前的地點大概有兩個地方可供選擇,不過未來絕對是照大家所想像的能夠有比較美麗,區域範圍比較夠大的一個狀況,開發的時間大概需要三到五年的時間,但是剛好
也可以用這三到五年的時間,把板橋殯儀館這個區塊可以重新做規劃重新去調整,大家這些業者也可以做一個準備,所以開
發的經費大概是278 億元左右,但是這個部分是可以給民間來做投資,不過最重要是說的確是需要這樣來做一個處理,對不
起,這個費用上面實際來講是由民間來做投資,所以我們規劃好了之後,地方能夠地目也不會有太大問題,所以應該可以加
速來進行,
第十六屆市議會答詢時 評估報告都還沒做完 周縣長就已經自動將範圍所定為兩個 好快的速度啊!

評估報告是在98年所作, 公開招標是在99年招標, 但昌溢在97年12月設立,且根據生命園區BOO案的會議紀錄內容,昌溢是為了這個生命園區而新設立的公司,財務獨立,只負責興建不負責未來殯葬設施營運,
也就是說昌溢股東有未卜先知的能耐,沒有招標訊息,沒有委託報告就已經知道該地將會成為報告中的最佳地點,所以早早就社立好公司再等報告評估出來
2011-09-28 20:15 · 5樓
5.新北市民跨區使用台北市殯葬設施到底是不是問題?

陳科長:新北市一年約18,000人往生,平均一天需處理50人,就以禮廳部分言,板橋有10個廳,三峽有3個廳,禮廳數並不足,尚需依賴臺北市一殯、二殯,臺北市議員希望新北市要能承擔自己的責任

評估報告:跨區使用台北市殯儀館, 所以大文山地區無設立必要
2011-09-28 23:30 · 6樓
整理得很棒,說的一點兒都沒錯,辛苦了!!
謊話&鬼話連篇來形容民政局一點都不為過!!
2011-09-28 23:52 · 7樓
{:4_175:}族繁不即備載的謬誤,記者會爆料和遊行,一定把這個計畫斬草除根
2011-09-29 09:11 · 8樓
RAINBOW思路好清晰~~{:4_113:}
2011-09-29 11:21 · 9樓
🔧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9-29 12:28 編輯


6.民政局陳科長說要站在資訊對稱公平立場與民溝通
聽到的人:rainbow 小柚子
結果: 資料要不到 陳情信置之不理 公佈的報告是再製品與原版不相同 要我們寫的要求召開公聽會的陳情信回覆內容依然推給廠商 更慘的是 廠商還不理會民政局要求 不打算開說明會
2011-09-29 11:23 · 10樓
7.公布報告非原版的說詞
陳科長:原來負責人已調職 所以找不到(結果:負責的呂小姐仍在民政局)
文先生:與研考會法治專員開過會 他們有權再製後公佈內容

2011-09-29 11:32 · 11樓
8.民政局表示會以同理心面對三峽居民對鄰避設施的反彈 與民溝通

結果:罐頭信(標著同理心三字) 無言信(......) 輓聯式跳出視窗外 還有網友收過罵人"秀才遇到兵 有理說不清"的信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7695&extra=page%3D3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9481&extra=page%3D2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7695&extra=page%3D3&page=3

本人也收過一封經典信件

完整窗格RE: 陳情回覆
寄件者: 文右武 [email]ab6869@ms.tpc.gov.tw[/email]加到通訊錄
收件者: -------
--------------------------------------------------------------------------------

陳小姐,麻煩妳將妳上次的訴求重新再傳一次給我,我們會特別針對妳的問題答覆妳。

新北市政府的公文書研考管制很嚴,公文逾期三天以上就要檢討,甚至記過,妳想,我一個人一週內要處理306封電子陳情案件,如果不做一致性答覆,恐怕我就準備公文逾期再逾期,然後,我們親愛的局研考,就開始拿刀追殺我,準備檢討我為何公文逾期太久(超過3天以上),你們那一位朋友,名叫「寧靜海」的那個自以為聰明的人,發動「每人每天一封信 殯葬特區快喊停」網路串聯活動,對事情並無助益,只會害死我這個小小的承辦人。妳應該學會,有時看事情要從對方的角度來看,才不會以偏蓋全。文右武敬啟。
2011-09-29 12:22 · 12樓
🔧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9-29 12:29 編輯


9.昌溢資格問題

民政局:昌溢採用促參法提案,政府無權拒絕,而政府也只需審查五個項目

這五個項目細項內容根據審查會議紀錄的審核辦法來檢視
(請參考王明麗議員調閱出來的不完整記錄
http://tw.myblog.yahoo.com/wangminli-1234567/article?mid=1484&prev=-1&next=1480)
1. 審核會召集人為民政局楊局長義德、副召集人為環保局張副局長旭章。
2. 審核項目第(2)項「是否未有法令禁止事項」及第(3)項「所附文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之同意通過,應經出席審核會委員全數之決議同意。審核項目第(1)項「是否符合政策需求」及第(4)項「是否為政府可得協助或配合之事項」之同意通過,應經出席審核會委員過半數之決議同意。
3. 審核項目第(5)項整體計畫之具可行性,須符合以下二要件:(1)由審核委員對民間申請人累計加總評分,經出席委員評定之總平均分數達75分以上;(2)過半數出席委員之評分達75分以上。4. 本開發計畫應不得有法令規定之禁、限建及不得設置或興辦之情事,為便利委員審核,請民間申請人提供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4點附錄ㄧ(二)之查詢結果,該等事項並列為審核項目「是否未有法令禁止事項」下之審核重點。
5. 審核項目「整體計畫之可行性」下增訂細項(八)「約束自律計畫」。第五項審核項目之詳細配分如下:「民間申請人基本能力(8分)」、「興建計畫(12分)」、「營運計畫(15分)」、「財務計畫(20分)」、「回饋計畫(10分)」、「需政府協助或配合之事項(10分)」及「約束自律計畫(10分)」
6. 主辦機關審核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注意事項第5點第1款規定:「民間得先洽商主辦機關意見後,擬具促參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其中之興建、營運計畫應載明該申請案所涉公共建設之系統、配置、期程、品質、功能及達成規劃目標之技術、方法。」爰將上述規定納入「興建計畫」與「營運計畫」之審核重點。
7. 財務計畫之審核重點,納入「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評估」與「權利金(回饋金)評估」二項。
8. 關於本案殯葬設施之收費,請民間申請人說明其定價基礎,並提供本案園區收費標準與縣立收費標準之比較表。

根據計畫可行性細項內容民間申請人基本能力(8分)令人質疑 一個剛成立才500萬資本額,今年6月才變更為2500萬資本額,毫無殯葬經驗,會議中還自行表明只負責興建沒有營運經驗,且該公司純粹為此案設立的公司如何取得基本能力的8分?(請參考昌溢會議中回覆:目前本公司對殯葬業務的經營經驗雖較為欠缺,但ㄧ直持續與殯儀館現職從業人員接觸,本案開始營運後並將邀請前述專業人員至本計畫園區服務。其次,本公司將持續安排國內外殯葬設施之參訪取經行程。
網友們調查昌溢的相關資料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065&extra=page%3D4&page=1)


財務計畫(20分)但該昌溢公司所有股東所擁有的資金總額不過三億多,不打算循政府協助取得資金,沒有基地土地可以擔保,只打算用地上建築物與其他物品做為擔保品的公司,財務計畫風險之大如何能取得這20分?(請參考會議紀錄

審核委員提問:昌溢公司目前董事任職的相關企業資本額相加,約僅有3.3億元,未來如何增資到10億元?
此點昌溢未回覆

民間申請人回覆:本公司將自行與銀行融資,並未循政府協助以取得特種基金貸款之方式。
審核委員提問:本基地土地非為民間申請人所有,未來民間申請人籌措資金欲以何為擔保品,請說明。
民間申請人回覆:1、本公司將依本計畫案進度需求、與銀行訂定之融資契約等,採分階段籌措資金。本計畫案預計自有資金30%、銀行融資70%。2、若主辦機關對資金有特別要求,建議納入議約內容討論。3、依促參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未來本公司若欲以本案建築物設定擔保,須取得本案主辦機關之同意。其次,若主辦機關不同意,本公司股東亦會提出其他擔保品以供融資。)

BOO案最難在後續的監督,此案自律計畫只佔10分,但從目前公佈內容看到自律計畫大受審核委員質疑,不知道這一項怎能得分?( 審核委員提問:環保意識抬頭,民間申請人是否願意率先採用低污染之冷凍乾燥葬技術?若願意率先採用,委員此部分的評分必定從優。
此點從已公佈的紀錄中看不到昌溢的回覆 但從文先生過去電話表示昌溢並未答應
審核委員提問:自律計畫不明確,請再說明。
此點從已公佈的會議紀錄中 沒看到任何昌溢的回應)

回饋計畫佔10分,但昌溢似乎是且戰且走,沒打算提太明確的計畫,這10分不知道可以得幾分?審核委員提問:民間申請人是否允諾提供權利金與回饋金?
民間申請人回覆:依據本公司與工程會接觸的認知,並非每個促參案件都須收取權利金。通常權利金的代價是民間機構循促參方式辦理所享之優惠,依據本公司初步估計,本公司營運期間內享有之稅捐優惠約1600萬元。建議此議題於議約時討論。

興建計畫佔12分,不過昌溢的興建計畫似乎也不怎麼樣(八) 審核委員提問:民間申請人是否具體承諾將取得哪幾項綠建築指標。
民間申請人回覆:針對綠建築九大指標,本公司興辦本案時皆會參酌。未來配合申請建照,本公司將滿足其中四項指標:綠化指標、日常節能指標、二氧化碳節能指標與污水及垃圾改善指標。
(十六) 審核委員提問:A基地為行水區,未來地目變更有難度,請民間申請人考慮是否排除?
民間申請人回覆:本公司未來並不進行A基地之地目變更程序。

九大指標只打算符合四項,另外還有鄰近行水區疑慮,民政局希望昌溢另外開路昌溢不願意等事蹟,這樣能得幾分?
每一次的會議紀錄看下來,根本昌溢一開始就不符合第一次會議中訂定的評分標準,但這些審議委員的做法卻是一次一次給昌溢回去修正,補充,繞過法令要求不符合的地方,舉例來說,都開好幾次會議了,還有這種對話

九)審核委員提問:依主辦機關審核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注意事項第5點第1款:「民間得先洽商主辦機關意見後,擬具促參法第46條第1項規定之文件,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其中之興建、營運計畫應載明該申請案所涉公共建設之系統、配置、期程、品質、功能及達成規劃目標之技術、方法。」惟昌溢公司的興建營運計畫中只提到系統、配置和期程,請民間申請人再補充說明。
民間申請人回覆:未來投資契約中本公司將符合縣府品質及功能的要求。其次,若委員希望本公司再補充說明,本公司將再提送書面說明文件。

這樣的審議委員是真的在審議?還是一直對廠商下指導棋,非常有耐心,一次又一次給機會,直到廠商符合一開始的審議標準?
2011-09-29 12:38 · 13樓
🔧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9-29 12:41 編輯


10.選址報告問題,大家都提出過不少見解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6571&extra=page%3D5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6581&extra=page%3D5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6565&extra=page%3D2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6773&extra=page%3D2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6800&extra=page%3D4

....
錯誤謬誤 不勝枚舉
2011-09-29 13:13 · 14樓
🔧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9-29 13:14 編輯


11.興建新的生命園區是為了可以淘汰舊的不良設備?
陳科長說:前臺北市火化程度到九成,三峽火化程度到七成,新北市有不少是借重臺北市資源,就殯儀與火化言,相關設施是有需要的,市府認知設施集中在三峽,對三峽而言是不公道的。當初業者提出三峽火葬場規劃部分,市府是希望解決a.目前三峽火化場空污問題(設備老舊技術上無法改變,如果設了新的即可採用最新的設備克服,以符合環保署要求規定)b.板橋三峽分隔兩地辦禮儀及火化問題。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625&extra=&page=95


事實上:從新北市各年度施政計畫內看不到任何要淘汰舊設備的計畫
事實上:從選址報告與過往議會紀錄也看不到為了解決三峽火化空汙所以要新的生命園區的言論,只有看到為了板橋規劃所以要建二殯,拆除板殯
事實上:陳科長與民政局一直說從未預設地點於三峽,那又何來一開始就是打算以新換舊之說?
事實上: 兩案不能包裹,民政局也無權如此包裹提案
2011-09-30 19:20 · 1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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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麻煩妳將妳上次的訴求重新再傳一次給我,我們會特別針對妳的問題答覆妳。
新北市政府的公文書研考管制很嚴,公文逾期三天以上就要檢討,甚至記過,妳想,我一個人一週內要處理306封電子陳情案件,如果不做一致性答覆,恐怕我就準備公文逾期再逾期,然後,我們親愛的局研考,就開始拿刀追殺我,準備檢討我為何公文逾期太久(超過3天以上),你們那一位朋友,名叫「寧靜海」的那個自以為聰明的人,發動「每人每天一封信 殯葬特區快喊停」網路串聯活動,對事情並無助益,只會害死我這個小小的承辦人。妳應該學會,有時看事情要從對方的角度來看,才不會以偏蓋全。文右武敬啟。


  承辦人沒能力,才會找理由推托。

  像這種已經引起龐大民怨,甚至信箱被灌爆的案子,就應該整理相關資料跟民眾質疑,提出幾個可行方案,然後彙整簽報給高階層長官,由長官裁示投資計畫要不要繼續執行。

  結果呢?這位深明「同理心」的文又武大官人,只會擬好罐頭信件,然後跟長官報告因為信件太多,希望可以用統一格式回覆,結果沒有把問題的嚴重性提報給高階層長官做分析,企圖以一個承辦人的權利把整件案子壓下來,然後又自怨自艾,認為自己是全天下最可憐的人... 該說什麼?果然允文允武嗎?

  
  對民眾的痛苦缺乏同理心,只認為自己最辛苦、最可憐,只會做死板的公文,不會動腦筋做事,而且還隱匿民怨,最後自己被害死,只能說活該... 若是他聰明一點,對民眾多一點同理心,趕快把案子的嚴重性通報上級,然後將撤銷投資計畫列為評估方案,並分析利害關係,接著取得長官同意撤銷計畫,不就輕鬆多了嗎?自己也不用揹黑鍋... 而且以後出事長官還會幫你扛,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等著當替死鬼...

  悲哀... 同樣都在公家機關工作,看到這種公務員,我只能搖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