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免收一個月管理費以提高出席率,
無法出席亦可委托書登記
欠繳及未繳管理費者無此優惠,以改善欠繳率!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1-9-28 12:37 編輯
哈哈哈~
如果可行,當然讚成
但這樣的決定所影響的費用超過管委會可決定的100萬上限
要上區權會同意(但我想沒人會不同意吧!哈哈~~~)
ps:個人建議是要設定為全年無欠繳記錄者
另外再請教一下,欠繳率高嗎?
對於欠繳的住戶除了催繳外,可有懲罰措施?
限制使用公設?鎖卡禁乘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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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管理辦法並無這樣的限制
所以正在修改中
公設使用可以限制到,但電梯使用,有影響到他人回家的權利
不能限制其磁卡的使用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在哪時後舉辦呢?
是住戶大會嗎?還是委員才可以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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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其使用電梯的方式就是鎖卡....
鎖卡這個動作就不行....
限制公設是他來登記時,會館會從卡片會磁扣記錄中知道有無欠繳記錄(目前的建議版本是3個月)
進而告知該戶不得使用/預租
ysilinlin 發表於 2011-9-28 12:40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在哪時後舉辦呢?
是住戶大會嗎?還是委員才可以參加? ...
約11月中旬,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是住屋所有權人的會議,
黑麻麻 發表於 2011-9-28 12:36 
哈哈哈~
如果可行,當然讚成
1年一次,餓不死啦!就出席的所有權人投票,有過即隔月執行
欠繳紀錄於前一月截止
免一個月管理費.....我這次好想參加 區權會唷~~~~~上一次很懶惰的在家裡睡覺 XD
ㄟ....這樣不好啦....雖然我們管理費收頗多的, 但還是要考慮將來社區運作久了, 設備更新, 甚至花圃若有滲水的防水重做等....
建議發個200到300的禮卷, 應該就很吸引人了....且, 未繳管理費的人, 終究還是可以以法律途徑強制執行, 對於這種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 還是不應被排除.....建議若欠繳的住戶若有參加區權會時, 仍有權力領取, 但只可以直接扣抵欠繳管理費之方式領取
個人還是建議降低汽機車車位清潔管理費....因為汽機車的維護清潔及管理費用上應該不需這麼多....若管委會委員們覺得費用確實非常足夠在社區的公設運行, 應該還是要往各項費用收取合理化方向思考, 而非直接少收一個月管理費....
當然啦....若我們社區已經運行個幾年後, 也累積了足夠將來各項公設及機電設備的更新費用後, 再來考慮減收管理費....在剛運行的幾年內, 實不宜開始減收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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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 我以前住過的社區就直接明定....參加者給予200元禮卷, 並於會中即會後舉行摸彩....禮品當然是各方樂捐(或威逼利誘的樂捐....)
參加區權會是每位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與義務。
不參加,只好喪失自己的權益,並且尊重與會人的共同決議!
再者,
每個月住戶欠繳率含蠻高的~~~
我覺得發禮券、減免管理費,這是獎勵這一年來按時、繳清管理費的住戶。
當然也是一種提高住戶出席區權會的誘因之一。
個人反對每一戶都可以領禮券、減免管理費,不管是否有欠繳管理費,因為有失公平!!
未繳管理費,卻仍使用社區的各項管理、公設與服務,這是不對的。
我覺得只要結清就可以了啦~無遲繳紀錄著,這樣太嚴格了啦!!!
我自己就因為辦婚禮那個月曾經遲繳。
如果這樣要無遲繳記錄者,那我建議從明年再開始。{:7_385:}
我也有遲繳過一個月,是因為沒有在信箱收到繳費單後來在公告看到才知道才又跑去申請補印繳費
不是我的錯{:4_154:}
遲繳不會列入吧!只是希望能減少呆帳,
追繳開單對一些人是不起效用,且官司一打~~~麻煩一堆
聰明人用方法解決事情,而非製造問題,
小禮品,禮卷對偶和訐多鄰居都不起效應,
偶想花心思去準備那些東西,說不定還會惹人嫌,
現金最實際,但拿那麼多現金來發恐還要驗證請維安
直接反應在減免管理費,讓大家有實際感受才是,
且有許多社區採用此法,讓基金0%欠繳無呆帳,實不失為一帖強身健體的好方啊!
那每月提早繳, 甚至一次就繳清2個月的住戶,是否另有獎勵? (比如說管理費 65元/坪 --> 60元 /坪){:4_186:}
ECOMA 發表於 2011-9-28 22:57 
那每月提早繳, 甚至一次就繳清2個月的住戶,是否另有獎勵? (比如說管理費 65元/坪 --> 60元 /坪) ...
這想想就好,我稅金都每月預繳,政府也沒算利息給偶!
參加區權人會議, 是每個區權人的權益, 不管他有沒有遲繳或缺繳管理費, 他仍有權參加.....
所以, 建議....不管是發禮卷或減免管理費, 有參加的應該都有權領....缺繳的人可以等繳清管理費後補發給禮卷, 或如果是減免管理費, 則可直接扣抵未繳清之管理費....
缺繳管理費和參加區權人會議不該混為一談....缺繳管理費應該想法子強制執行, 或取消他的公設使用權利....如此, 將來缺繳的管理費還是要繳, 但他已失去了公設的使用權利, 算起來還是他吃虧....管理費的繳交有法律保障, 他日他賣房子時, 承接者還是連同須承接他未繳清管理費部分, 應該不必擔心收不到, 只要想想該如何強制執行
參加區權人會議, 是每個區權人的權益, 既然參加了, 他的相對權力就該被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