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1-9-30 13:48 編輯
第一條
為有效安排並充分利用本社區之休閒空間,以避免爾後不必要之糾紛,特依本社區規約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社區1、2 樓之休閒運動空間(包含商務中心、圖書館、兒閱室、電子遊戲室、桌球室、撞球室、視聽室、KTV室、宴會廳、韻律教室、健身房、游泳池、男女SPA區等),其開放時間週二至週五為下午2時至下午10 時,週六、日及例假日為上午10時至下午10 時,限住戶或其親屬使用。凡需扣點數之設施空間,於使用前請向管理服務中心登記使用設施之號碼及時段(2 小時為限),按登記先後順序使用;且每次登記1戶以使用1 台設施為限,並留下聯絡方式,以便管理服務中心通知住戶前來使用。
(新增)第三條 收費標準
一、基本點數住戶於繳交管理費後,服務中心依權狀坪數核發基本點數。(每1坪兌換1點,無條件進位,例如59.02坪,則核發60點之點數)
二、儲值點數:住戶於繳交管理費後,另得以現金向俱樂部服務櫃檯購買付費點數,一張OO點、一點OO元,直接記帳於門禁感應卡中,於下月管理費單一併收取。
三、住戶需如期繳交管理費,方可使用點數及向俱樂部服務櫃檯購買點數。
四、住戶不得將使用資格轉讓於他人。
五、如住戶之親友、同事及客戶使用公共設施時,須由住戶陪同至俱樂部服務櫃檯,或以其他方式授權其親友、同事及客戶使用俱樂部設施,並比照住戶之使用方式進行扣抵點數。
六、儲值點數限期三個月,但不得用於轉換現金及其他有價品。
七、各項公設開放時間、扣點及收費標準,如附表一。
第四條
圖書館之圖書,請按先後順序使用,閱讀後請將書報歸還原位,相關外借服務,請依圖書館服務中心外之公告辦法辦理(刪除)。開放時間週二至週五為下午2 時至下午10 時,週六、日及例假日為上午10 時至下午10 時。
(新增)第五條 相關規定
一、請勿攜帶危險、易燃或任何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物品進入公共設施空間內。
二、入內請勿大聲喧嘩,使用行動電話請輕聲細語並調整至震動,如有影響其他住戶使用,本俱樂部有權拒絕其使用。
三、除旋蓋式無酒精飲料及輕食外,本俱樂部禁止攜帶任何酒類飲料、湯水食物或味道重的食物,進入本俱樂部食用以維衛生及安全。(宴會廳除外)
四、本俱樂部全館禁煙及嚼食檳榔。
五、為維護住戶安全及場地清潔,任何動物或寵物均不得攜帶進入。
(新增)第六條 預約制度說明
一、部分公共設施使用採預約制及現場登記制並行,預約優先權利大於現場登記。
二、提前預約時間上限為二週,超過二週前預約不予受理。
三、單一項目禁止連續預約,使用完畢後方可再行預約,或現場登記使用。
四、預約使用須先行交付使用點數方具預約之效力。
五、取消預約最晚須於一小時前告知管理中心,無故未取消而沒有使用者(天災及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除外),照常扣點。
六、住戶若於遲到使用預約之使用時間,除天災及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除外,時數將不予補償。
(新增)第七條 廣告宣傳產品
一、任何商業、非分商業廣告、宣傳物品及商品,非經本俱樂部核准,一律不得攜入散發、或張貼販賣於本俱樂部。
二、非經本俱樂部許可,嚴禁照相、攝影、銷售及私人教學行為。
(新增)第八條 損壞賠償
一、請妥善保管私人物品,本俱樂部不負任何遺失、或損毀賠償責任;如有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
二、住戶如因未遵守使用規則,致發生本俱樂部設備器材損毀時,住戶應負賠償責任。
三、如有攜出本俱樂部資材,如雜誌、毛巾、保養品各項耗材及用品等均需以市價賠償。
四、本俱樂部內非遊戲或運動設施及器具,請勿任意攀爬、碰撞、把玩,如有違反規定造成設施損毀,住戶應負全部安全及賠償責任。
(新增)第九條 失物招領
一、住戶於本俱樂部拾獲物品時,請送交櫃台處招領。
二、如有遺失物品,需由失主證明,確為其所有,並簽收領回。
三、失物招領後一個月內,無人領回時,由本俱樂部處置之。
第十條
本辦法得依事實需要修訂後,授權由管理委員會會議議決後公告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