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9-30 09:47 編輯
本來昨天接到區公所發來的“副主委代理主委職務”核准函之後 就說好要在下午到銀行辦印鑑更換.. 以免該付給物管、俱管以及退還裝潢保證金的錢鎖住無法動用...
但因侯委員正式提出對於副主委代理主委之事的質疑..
副主委基於尊重委員的提案 就將此議題列入20次會中討論..
林前主委知道後就對方副主委說既然這樣 表示她仍然是主委.. 因而拒絕到銀行更換印鑑作業 更拒絕交出該屬於財委保管的社區支票簿...
.............現在..如果在禮拜六20次會前還不見林前主委的善意回應.. 我想社區事務運作不該因此受到耽擱.. 就應該在會中討論如何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社區每個住戶的權益不受到影響...
或許林前主委過兩天會否認此事並且配合移交更換印鑑..同時再控告我在家族發文毀謗她..
呵 呵..‘加重毀謗罪’....
如果那樣的話.. 就表示她不知道手機每一通的通話都有通聯記錄可查.. 可是沒辦法呼攏造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