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管委會思考:{:7_523:}
1) 店家絕大部分的垃圾係 "客人" 產生的, 其並非京都社區住戶的垃圾, 個人認為不適合丟棄在B2.
2) 建議所有店家自行付費, 合請一家垃圾回收廠商, 為其處理大量垃圾.
3) 請教其它"大雄"社區管委會, 其樓下店家的垃圾處理方式 (其它社區形成較久, 經驗豐富).
4) A棟 & F棟 因是 住辦(商)形式, 其公司(基本上員工不會住在辦公室)產生的垃圾, 丟在B2, 個人認為合理.
大家可再input 想法, 給 委員們 參考之!{:7_361:}
C5F4 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