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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溫泉VIP暫停使用

2011-09-25 22:17 · 樓主
今天在電梯裡看到公告:溫泉VIP暫停使用
正好今天剛好找朋友來要使用湯屋,糗了.....
大致瞄了一下公告內容,可是公告字數有限所以交代不是很清楚,
請問有人知道詳情可以說明一下嗎?
2011-10-03 20:05 · 2樓
回復 Dawson 的帖子

看你想知道哪方面.
我只是覺得奇怪, 違法的事情還需要投票決定要不要違法嗎?
2011-10-03 23:55 · 3樓
我也很好奇是整個VIP湯屋區都違法嗎?那範圍還不小也..
2011-10-04 15:42 · 4樓
我也好奇有同樣設施的大學劍橋是怎麼弄的?
2011-10-05 21:24 · 5樓
只有 VIP 湯屋的部份, 原規劃為儲藏室及辦公室.
其他大眾池跟游泳池沒有違法, 但是為什麼公設能偷偷改建, 這是我比較納悶的.
2011-10-06 23:39 · 6樓
回復 eilie 的帖子

我之前聽說是住戶自己去檢舉的,我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
2011-10-07 00:08 · 7樓
這VIP湯屋問題已經很久了....當初遠雄以辦公室及儲藏室的名義申請建照~~~~之後卻是以公共澡堂的形式開放在使用~~~
經住戶檢舉~~~引起當時台北縣政府工務局的注意~~~要求限期改善並開出六萬元(還是八萬??)罰單,當時正值第三屆及四屆管委會交接期~~所以第三屆委員會通過要繳交罰款,但尚未付款就交接,之後第四屆主委徐主委一上任即拒絕付罰款,並推翻區權會通過知要求遠雄向台北縣工務局申請變更之議案,堅決不用印~~~吵了好一陣子~~最後就被罷免了~~
話說當時住戶為何會檢舉~~研判是希望得到遠雄的賠償~~~當時風呂有一部分的人每天就是要跟遠雄周旋進而要求賠償~~聽說也有拿到錢~~~

但最後的重點是工務局現在不同意遠雄跟我們社區共同提出的變更案~~~那這樣~~~湯屋還能用嗎?
如果照電梯裡寫的~~如果大家同意開放使用~~是不是將來還是會接到罰單呢?
抑或工務局哪天來函要拆??? 但若是大家不同意使用~~~那這些設備不就白白浪費~~~那遠雄是否真的需要賠償我們呢???
2011-10-07 13:59 · 8樓
回復 meikuo2002 的帖子

了解了!謝謝您的解說!..
2011-10-07 23:53 · 9樓
請問我們的管委會想到對策了嗎?泡湯的季節到了,空在那好可惜哦 !
2011-10-08 12:33 · 10樓
回復 a8505020 的帖子

管委會今天晚上有開會呀, 可以去聽聽最後的決定...
2011-10-08 14:00 · 11樓
🔧 本帖最後由 煙斗 於 2011-10-8 14:01 編輯


這好像一般房子的二次施工.有檢舉政府才會出面處理.
我想應該是大多數住戶希望vip能留下來所以才會有繼續請遠雄配合申請的決議.
假如要請遠雄賠償就只能恢復原申請的項目.但賠償的款項應不會太多.
現狀要恢復開放應該要想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若有人在vip發生身體或生命的問題.如何避免家屬要求賠付的問題.
因家屬會以[違規的公共設施為何可以讓人進去使用]的理由加以追究相關的責任與賠償.
2011-10-09 00:02 · 12樓
回復 eilie 的帖子

我今天没回去,若有最新消息,也麻煩告之!謝謝你!
2011-10-09 06:36 · 13樓
回復 a8505020 的帖子

社區委員表決結果是反對現階段繼續開放, 應該這幾天會公佈.
2011-10-10 20:23 · 14樓
回復 eilie 的帖子

謝謝您的回覆!
2011-10-14 16:08 · 15樓
都還沒有機會用過呢....就公告關閉了....
2011-10-14 17:59 · 16樓
麥克 發表於 2011-10-14 16:08
都還沒有機會用過呢....就公告關閉了....


麥克大大來風呂多久了.怎會沒機會使用?
2011-10-14 18:15 · 17樓
煙斗 發表於 2011-10-14 17:59
麥克大大來風呂多久了.怎會沒機會使用?


去年買下, 今年一月正式搬進來的.

我用過泳池, SPA....不過, 溫泉VIP要登記, 而且扣較多點數, 就不急著享用.....本想等今年底冷一點來試試說...
2011-10-14 20:11 · 18樓
麥克 發表於 2011-10-14 16:08
都還沒有機會用過呢....就公告關閉了....


我也看到這公告了,
但我覺得內容有些部分好不合邏輯啊......

就是因為違法使用了, 而大家實際上都還是想用
所以才調查是否要違法的狀況下繼續開放使用,
但既然管委會參考了住戶的意見後, 還是決定要關閉, 那就是代表整個社區同意要關啦
那為何還要去函去工務局 , 看工務局是否可順應"住戶的心意", 讓我們繼續使用??
而不是送件去變更????

不知是不是我個人認知有誤, 但我真有看沒有懂啊.....

其實我真想知道的, 純就現行的政府法規而言
是不是只要我們依流程去變更完成, 就可以合法的使用 ??
還是就算我們乖乖去送件, 也不可能通過??

當然這中間會有些我們會想跟遠雄"算清楚"的地方, 但可否先"暫時"不管
先想想有沒有解決的方法??
2011-10-14 23:34 · 19樓
管委會這次真的都沒有說清楚~~因為其實之前已經送過件且被駁回,不知是何原因駁回,若是缺文件補件即可,但若是不符合規定,那送幾次件還是一樣會被駁回不是嗎? 真是一頭霧水~~~
2011-10-15 11:06 · 20樓
🔧 本帖最後由 紙鳶 於 2011-10-15 11:06 編輯


老實說...我也一直搞不懂管委會到底要做什麼....................{:4_144:}

從99年6月開始送件申請變更,一直以來被退件最主要的原因是「土地同意書」,
雖然更早前(在我接手前)管委會曾經請住戶簽署土地同意書,但數量不足、格式不對等問題很多,並不被採用。

去年10月間,收到水利局溫泉水權展延因沒有原購買人的土地同意書而退回展延申請件的公文後,
管委會就一直努力與水利局承辦人員溝通,甚至數次拜訪,提出許多超大型公寓大廈管理現況的說明,
好不容易讓水利局了解要收齊土地同意書是十分十分艱鉅且幾乎是不可的任務同意我們用區大的決議來取代土地同意書,
也同意讓我們延長補件期限,
也因此我們在第五屆區權會時有提出修訂規約明確授權管委會進行水權展延的事務。(所以,第五屆區權會後溫泉水權的展延就順利完成了。)

在去年底管委會又收到工務局退回的VIP使照變更申請案時,一方面要求遠雄立即再送件申請,
同時也與工務局承辦人員溝通說服,所幸獲得正向的回應,
管委會也立即著手整備工務局提出的相關資料需求,並於100年3月以公文送交遠雄,要求遠雄立即補件。
然後,就交給第五屆管委會繼續follow了。

基本上以我的理解,送件申請中如果有人舉報應該不會被處罰,而依據上一次的行政處分書也未裁定VIP不能使用。
而,溫泉會館VIP湯屋的防火區塊規畫符合即將申請變更的類別(建築師認證的),實際上並非危險不合格的空間,
再者,管委會也提出開放與不開放的住戶意見聯署,結果是同意開放者遠多於不同意開放的,
但,管委會卻以「管委會不堪負擔開放使用衍伸的法律問題」還是決議關閉,
但,卻又行文工務局詢問是否可以開放使用。
如果,因為公部門申請變更程序的要求必須暫時關閉,我想住戶會理解並贊成,但似乎又不是這樣?

這整個處置過程與目的令我感到十分不解也不贊成。
但我能體會管理委員對承擔法律責任的疑慮,因為我也曾在其中過。

2011-10-15 11:48 · 21樓
我覺得住戶如果不正視這個問題, 而僅想用同意書表達想開放就開放, 那就是擺明是自己騙自己..
常去溫泉會館的人一定是屬於較常用該設施的人, 自然會比較傾向開放, 反正罰錢是整個社區來出錢, 或者抱著反正我只再住個2年就要賣房子了的心態..
前文有提到之所以會被檢舉是住戶所為, 如果真的在未合法(送件中)的情況下開放了, 難保該住戶不會再有相同的行為.
也許主管機關平常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當如果真的有人刻意質疑此案, 官員為保住飯碗有可能讚成開放的舉動嗎?
而且"送件中"這個狀態是會改變的(例如被退件,還沒補件前), 在補件前這段時間該不該開放?
以目前狀況來說, 我個人是反對開放的, 雖然我也是留著很多點數打算冬天來用說...嗚..
2011-10-15 12:43 · 22樓
回復 justinoao 的帖子

溫泉會館VIP並沒有到違法的程度,也不是違章建築,勉強來說是"違規使用"。
舉一個好笑的例子,
多人在家裡設置KTV唱歌,但如果去文詢問相關主管機關這樣做可以嗎,他可能會回覆你"不符合規定"。

繼續使用是否會影響到申請程序的進行,我不敢論斷,
但是一路以來申請被退件的原因都沒有這一條,
況且,目前的暫停使用並不是為了送件申請。






2011-10-17 14:16 · 23樓
管委會是怕有人在溫泉 VIP Room裏面昏倒了, 萬一家屬提告時拿不出合法使用文件嗎 ?
2011-10-17 23:57 · 24樓
可是VIP不是都是規定兩人以上使用,應不至於發生意外而沒人知道吧~~
2011-10-18 08:36 · 25樓
原來如此....我還機會沒去用過啦.....前面敘述還有緊急鈴可按, 那這樣應該算是安全的了.
2011-10-21 20:15 · 26樓
回復 a8505020 的帖子

同感....
沒湯屋,點數用不完阿!
2011-10-21 23:05 · 27樓
回復 Dawson 的帖子

對呀!眼看著十月份的點數就要過期了,真心疼!
2011-10-24 22:09 · 28樓
a8505020 發表於 2011-10-21 23:05
回復 Dawson 的帖子

對呀!眼看著十月份的點數就要過期了,真心疼!


去唱唱KTV. 包廂最少要十點.